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 作者:吴钩 内容简介 什么?!宋朝已经有了免费书展?!是的,宋朝书展每年5月开展,免费观书还有茶酒招待。 什么?!宋朝已经有了BBS论坛?!是的,宋朝旅店墙壁上的题诗(原贴)与和诗(跟贴)曾经结集出版过诗集《鹿奴诗》。 什么?!宋朝也有一位人见人爱的国民老公?!是的,苏东坡集万千女性宠爱于一身,连皇后、皇太后都是他的铁杆粉丝。 什么?!宋朝已经有了NGO组织?!是的,范仲淹创建的范式义庄,无偿援助贫寡,持续运转近1000年。 什么?!宋朝有了自来水系统?!是的,苏轼设计、王敏仲建设了广州的自来水系统,以凿空的竹管从白云山引泉水入城。 宋朝的繁华与有趣远超出常人的理解,翻开这本《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腾讯大家专栏作家、著名宋史研究者吴钩将用近100幅古画以及正史史料为你还原一个妙趣横生且大不一样的大宋王朝。 推荐序 宋: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吴钩老师的新书《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问世了,嘱托我为他的大作写序。接到这个任务,我不胜惶恐!我并非历史学家,只是一个普通教书匠而已,讲历史故事是我的强项,学术研究就是短板了。只不过因为在百家讲坛讲了《两宋风云》,从此与宋史结缘。但我的讲授,还是侧重传统的政治制度、民族关系、军事外交,对于经济民生,我也是门外汉。读了吴钩老师的大作,我也增长了不少知识。 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说过:“尚气节而羞势利,天水一朝之文化,竟为我民族永远之瑰宝;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 我们知道,北宋时期有一个“以天下为己任”“先忧后乐”的范仲淹,还有一个立天人境界的张载。二人的志业抱负浸透着对国家、对黎民百姓、对天下的强烈使命感和理想主义,体现了“士”的刚毅的“承当”精神和博大胸怀。特别是张载的“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不仅形成了宋代士人的心态、思维方式和风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心态、思维方式和风格,确立了此后中国士人人生的终极关怀。为天地立心,就是要使人为天地的主宰;为生民立命,就是要为老百姓请命,让他们过上好日子。那么,宋朝老百姓的日子到底如何呢?翻开吴钩老师的大作,会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中国城市的面貌自宋代起发生了由“坊市制”向“街巷制”的革命。坊墙倒塌,宵禁废弛,城市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街上人头攒动,店铺生意兴隆,甚至出现了“通晓不绝”的夜市。城市里,小客栈、茶馆、酒肆、车行、算命铺子云集,聚集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正是这些底层人民造就了宋代城市,特别是都城汴京和临安的新气象。翻开吴钩老师的书,可以看到我们今天城市里的许多事物,在宋代都已出现。比如,侵街占道经营、消防、城管等。 雅致的生活自然离不开吃,两宋的城市里,各色食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琳琅的吃食,精致的品位,至今依然刺激着人们的味蕾。展开《清明上河图》,才踏进东京城里,迎面就是装饰的富丽堂皇的孙羊正店。扎着彩楼,高悬栀子灯,车水马龙,高朋满座。舌尖上的宋朝,是怎样一幅图景呢? 琴棋书画剑,诗歌茶酒花。说罢美食,怎能无美酒呢?“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宋代是一个政府鼓励、全民畅饮的时代。鲁智深醉打山门,武松“三碗不过冈”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真实的历史上,不论是都城的正店美酒,还是农家自酿的浊酒,宋人都在推杯换盏中体味着太平盛世的美好。 唐朝开阔、宏博、多彩,宋朝则是狂狷、自由、小资。相对于唐人的长河落日、匹马弯弓,宋人更喜欢庭院深深、飞红落英。宋朝人过着精致的生活,“花时游遍诸家园,为爱名花抵死狂。”甚至有人认为,是宋朝开启了中国人后来的生活方式。 我在接受采访和各种调查问卷时,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让你穿越回古代,你最想生活在哪个朝代,最想成为什么人?”我的回答都是一成不变的——宋代,当个读书人。宋代是文化登峰造极的时代,是文人的时代,是人人可以践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道路的时代。从武将造就的乱世中走出的宋朝,特别重视文治制度的构建,所以才能造就《清明上河图》中描绘的盛世。 宋代不仅仅是文化最发达、科技最进步、经济最繁荣的时代,也是民生最富足的时代。庶民的生活水平比起前代有了很大的提升。中唐以前,中国的商业活动以奢侈品贸易为主,于民生关系不大。到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意境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汴京和临安都是前所未有的巨无霸城市,生活在其中的百姓不再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草根农民,而是形成了城市平民阶层,勾栏瓦肆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门前、街巷中、茶馆内、酒楼里,三教九流聚集,庶民文化开始繁荣。宋朝政府甚至设立了许多慈善机构,救济贫民,让贫民也能免于冻饿饥馁。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主要的是重振中华文化,实现文化的复兴。宋代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是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吴钩老师的这本书,能使你对宋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有身临其境的体验,打开这本书,体验一份美好。 是为序! 袁腾飞 二零一六年五月 自序 如果你穿越到宋朝 有这么一个说法,在网络上流布甚广,许多人写文章都引用了——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的话:“如果让我选择,我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宋朝。”但又有人考证过,这其实是以讹传讹的说法,汤因比并没有说过此话。不管汤氏是否这么说过,此话的广为传播,倒也说明“生活在宋朝”之说确实能引发众多共鸣并深入人心。你换成“我愿生活在朱元璋时代”试试,看多少人会响应。 事实上,不少名人都表示过“如果让我选择,我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宋朝”的意思,比如,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先生曾说:“有杂志给我发问卷:‘如果你能穿越,最喜欢回到哪个朝代?’我想了一下说,宋朝吧。”清华大学教授刘东先生也说:“我最愿意去活一次的地方,无疑是在10世纪的中国汴京。对于天水一朝的文物之盛,我是那样的心往神追。” 如果可以穿越历史,宋代中国的确是最优的选项之一。因为宋人的生活与我们熟悉的现代生活比较接近,穿越到宋代,你会更容易适应一些。若是穿越到其他时代,你可能会感受到极大的不适。 比如说,如果你穿越到唐朝。别看“大唐盛世”的名声很好听,但真让现代人回到唐朝,可能随时会受不了。别的不说,就说大唐的坊市制度与夜禁制度吧,城市中的商业区(市)与生活区(坊)是相隔离的,你居住的坊不准开设商店、市场、酒店,你想喝杯小酒,只能跑到定时营业的“市”里。入夜,坊门开始关闭,街路清场,你要是夜晚上街溜达,便属于“犯夜”,会被抓起来打屁股的。 唐朝还保留着中世纪式的良贱制度,你穿越过去,成为大唐的贵族与自由民,也就罢了,万一成了贵族家的奴婢,那便是贱口了,没有法律地位,没有国民身份,如同牲畜,是主家的私有财产,主人可以像牵牲口一样牵着你到市场上卖掉。 再比如说,你要是穿越到明代,特别是明初,恐怕也会非常不适应。明朝恢复了唐代时的严厉夜禁制度,按《大明律》的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你如果是宅男,倒也无所谓。若是习惯过夜生活的夜猫子,就很难受了。 明代政府还不允许居民自由外出,农民的活动范围限在一里之间,必须“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你若想出一趟远门,必须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官府申办“介绍信”,当时叫作“路引”。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庙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告首,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洪武年间,曾有一位居民,因祖母病重,急着远出求医,来不及申请文引就上路,结果给巡查的官兵抓住,“送法司论罪”。 如果你穿越到宋朝,情况就不一样了。宋朝时,坊市制已经瓦解,夜禁也松弛下来,街市上到处都是商铺,城市的夜生活非常丰富。出远门也不需要开具路引,迁徙自由。只有进出要塞的关禁时,才需要办理“公凭”(通行证)。良贱制度在宋代也趋于解体,除了少数官妓之外,所有的国民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民,具有平等的法律身份。 因此,你若是想穿越,我建议你还是首选宋朝。那么假设你穿越到公元11世纪的北宋东京,或者12世纪的南宋杭州,你可以如何安排一天24小时的生活呢? 清晨·报晓 你穿越到宋代城市,首先需要有一个栖身之所。这个问题容易解决,对于一位生活在宋朝的人来说,外出经商、旅游、赶考,不用太担心会露宿街头或野外,因为宋代的旅店业很发达,“州府县镇,驿舍亭铺相望于道,以待宾客”。只要你有钱,就不愁找不到舒适的宾馆、旅馆、民宿(今天出土的宋钱非常多,你大可携带一麻袋穿越回去)。 繁华的京城自然是客店如云。《东京梦华录》说,开封的“临汴河大街”,“街西保康门瓦子,东去沿城皆客店,南方官员商贾兵级,皆于此安泊”;“以东向南曰第三条甜水巷,以东熙熙楼客店,都下着数”;《武林旧事》亦载,杭州的“三桥等处,客邸最盛”。你展开《清明上河图》,在“孙羊正店”的斜对面,可以找到一块招牌,上书“久住王员外家”。这是京师一位王姓员外开设的民宿。宋朝客店的住宿费也不算贵,一般的民宿,住一晚大概收50文钱,以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大约二三十元。 按照宋政府颁发给客店的管理条例,如果你是秀才,可以优先入住上等客房。如果你是商人,店家有义务向你告谕:“先赴务印税讫,方得出卖”。“止可令系籍有牌子牙人交易”。即提醒客商,第一,不要忘记缴税。第二,交易请找有牌照的牙人(经纪人)。 如果你在穿越的过程中不小心着了凉风,或者因为水土不服,不幸病倒于宋朝的客店,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宋政府对于客店的管理条例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意思是说,店家如发现住店的客人生病,不得借故赶他离店,而是要告诉当地“耆壮”(民间基层组织的首领),就近请大夫给他看病,并在当日报告县衙。如果病人身上没有带钱,这笔医药费将由政府来支付。 在客店安顿下来之后,你就可以洗个澡、吃顿饭,然后美美睡上一觉了。第二天清晨,你会在响亮的报晓声中醒来。报晓的通常是城市寺院的僧人,北宋的开封,“每日交五更,诸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亦各分地方,日间求化(化缘)。诸趋朝入市之人,闻此而起。”南宋的杭州也一样,“每日交四更,诸山寺观已鸣钟,庵舍行者、头陀打铁板儿或木鱼儿,沿街报晓,各分地方。”听到清脆的铁板儿声响,你便知道天快亮了,可以起床洗漱了。 这些报晓的僧人,在报晓的同时还兼报天气:“若晴则曰‘天色晴明’,或报‘大参’,或报‘四参’,或报‘常朝’,或言‘后殿坐’;阴则曰‘天色阴’;晦雨则言‘雨’”。这样,你躺在客店的被窝里,不用起床开窗,便可以知道外面的天气如何。 这样的报晓,有点像现代社会的天气预报服务。古代科技不发达,无法准确预测天气,不然的话,出现名副其实的天气预报服务也是毫不奇怪的。事实上,南宋杭州的市民生活已经有点离不开报晓僧人的“天气早报”了,为什么呢?“盖报令诸百官听公、上番虞侯、上名衙兵等人及诸司上蕃人知之,赶趁往诸处服役耳”。当值的官员需要知道天气如何,好早做准备;一般市民也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安排日程。大概正因为“天气预报”对于都城市民生活的重要性,所以报晓者“虽风雨霜雪,不敢缺此”。 在这报晓声中,整个城市也从沉睡中醒来,宋朝都城的早市开始喧哗起来。东京开封,“诸门桥市井已开”;生肉作坊已宰杀好猪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入城卖麦面的农民,“用太平车或驴马驮之,从城外守门入城货卖,至天明不绝”;饭店“多点灯烛沽卖,每份不过二十文,并粥饭点心。亦间或有卖洗面水,煎点汤茶药者,直至天明”。 临安杭州,“御街铺店闻钟而起,卖早市点心,如煎白肠、羊鹅事件、糕、粥、血脏羹、羊血、粉羹之类”;还有“卖烧饼、蒸饼、糍糕、雪糕等点心者,以赶早市,直至饭前方罢”;“早市供膳诸色物件甚多,不能尽举,自内后门至观桥下,大街小巷,在在有之,有论晴雨霜雪皆然也”。 洗漱完毕(请记得刷牙哦,宋朝市民已有刷牙的习惯了,市场上也出现了贩卖牙刷的铺子),吃过早点之后,你还可以买一份新闻报纸,了解一下最近几天的朝野时政消息。——你没有听错,大约从北宋末开始,东京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商品化的报纸,叫作“小报”“新闻”。《靖康要录》载,“(开封)凌晨有卖朝报者。”这里的“朝报”并不是官方出版的邸报,因为邸报是免费发给政府机关的报纸,不会进入市场。报贩子叫卖的“朝报”实际上应该是民间雕印与发行的“小报”,只不过假托“朝报”(机关报)之名而已。南宋时,杭州还设有专门的报摊,《西湖老人繁胜录》与《武林旧事》记录的杭州各类小本买卖中,都有“卖朝报”一项。 宋朝小报刊载的内容,多为“内探、省探、衙探”(报料人)提供的时政消息,包括“撰造之命令,妄传之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百官之章奏”,还有“意见之撰造”,相当今日的报纸评论。由于民间小报反应迅速,“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先传于外”,“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小报似未取得合法出版资质,但宋朝城市的早市上,很容易买到小报。 上午·游园 如果遇上春季,天气又不错,我建议你上午先在东京(或杭州)的园林游玩一番。每年元宵节过后,东京市民都有游园探春的习惯:“上元收灯毕,都人争先出城探春,大抵都城左近,皆是园圃,百里之内,并无闲地,并纵游人赏玩。”你可以到哪些园林赏玩呢?《东京梦华录》给你提供了一份园林名单:玉津园、学方池亭榭、一丈佛园子、王太尉园、孟景初园、快活林、麦家园、王家园、东御苑、李驸马园、金明池、宴宾楼、集贤楼、莲花楼、下松园、王太宰园、蔡太师园、养种园、梁园、童太师园、庶人园,等等。 南宋杭州市民同样保留着“探春”的习俗:“仲春十五日为花朝节,浙间风俗,以春序正中,百花争放之时,最堪游赏。都人皆往钱塘门外玉壶园、古柳林、杨府云洞,钱湖门外庆乐、小湖等园,嘉会门外包家山王保生、张太尉等园,玩赏奇花异木。最是包家山,桃花盛开,浑如锦幛,极为可爱”,包家山上“皆植桃花,都人春时游者无数,为城南之胜境也”。 我提醒你,这些宋朝的城市园林,不管是私人园林、寺观园林,还是皇家园林,这个季节都是对市民开放的,“放人春赏”。在宋代,开放私家园林是一种社会习俗,定期开放皇家林苑则是一项国家制度,明代《汴京遗迹志》记录说:“梁园,芳林园,玉津园、下松园,药朵园,养种园,一丈佛园,马季良园,景初园,奉灵园,灵禧园,同乐园,以上诸园,皆宋时都人游赏之所。”列出的园林,多数为北宋开封的皇家林苑,都向公众开放,任士庶游赏。比如说,同乐园,据后来金人的回忆,“南京(即宋之开封)同乐园,故宋龙德宫徽宗所修。其间楼观花石甚盛,每春三月花发,及五六月荷花开,官纵百姓观”。 在宋朝东京,你想出门游玩,交通也极便利。我们今日出个门,通常站在街边手一招,一辆出租车就停下来了。你在宋朝的话,则可以租马或者租马车,套用今日“出租车”的说法,不妨将这种用于出租的马称为“出租马”。《东京梦华录》说,都人“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开封的市民出个门,路程稍微远一点,都会租马代步。这也说明了东京城内出租脚力的服务业应该是比较发达的,租匹马还是挺方便的。即使是夜晚二更时分,市间也有马出租。 顺便我再友情提醒一回:如果你穿越到北宋的东京,出行尽量不要乘坐轿子,因为北宋时,男人乘轿是一件并不怎么体面的事情,北宋的士大夫都不太喜欢乘坐轿子,朱熹说,“南渡以前,士大夫皆不甚用轿,如王荆公(王安石)、伊川(程颐)皆云,‘不以人代畜’。朝士皆乘马。或有老病,朝廷赐令乘轿,犹力辞后受。自南渡后至今,则无人不乘轿矣。”北宋士人之所以不愿意用轿,是因为他们认为,轿子“以人代畜”,乃是对人的尊严的侮辱。他们不允许自己将他人当成牲口来使用。后来宋室南渡,乘轿之风才渐渐盛行开来,原因可能是南宋的马匹太稀缺了。 如果你不认识路,那也不要紧,可以请导游。导游作为一种职业,最早可能就出现在宋代。南宋临安府有一群靠导游为业的市民,叫作“闲人”,“能文、知书、写字、善音乐,今则百艺不通,专精陪侍涉富豪子弟郎君,游宴执役”,“专为探听妓家宾客,赶趁唱喏,买物供过,及游湖酒楼饮宴所在,以献香送欢为由,乞觅赡家财”。他们陪富家子弟“游宴执役”、替雇主打探“游湖酒楼饮宴所在”,以此“乞觅赡家财”,工作性质有些接近今日的导游。宋朝京城还有一个叫“四司六局”的服务机构,也提供导游服务,“欲就名园异馆、寺观亭台,或湖舫会宾,但指挥局分,立可办集,皆能如仪”。 当然,请导游需要花费一笔钱。如果你想节省一点,也可以自己买一份旅游地图。宋人将地图叫作“地经”“里程图”。杭州的白塔桥,就有向游人兜售地图的商店:“驿路有白塔桥,印卖朝京里程图。士大夫往临安,必买以披阅。”有一首南宋题壁诗写道:“白塔桥边卖地经,长亭短驿甚分明。如何只说临安路,不较中原有几程。”诗有讽刺南宋人歌舞升平、不思进取的意思,不过诗中透露了一个信息:宋代的“地经”,确实已经比较接近旅游地图了,图上标注有临安的道路、里程、可供歇脚的旅店等,游客“按图索景”,很是方便。 中午·饮食 在园林景点玩了半天,你应该有点累了,肚子也饿了吧。找家酒店、饭店歇息一下吧,喝点酒,吃个饭。 宋代是美食的黄金时代,今天任何一名厨师必须掌握的烹、烧、烤、炒、爆、溜、煮、炖、卤、蒸、腊、蜜、葱拔等烹饪技术,正是在宋朝成熟起来的,因为宋代时,食物开始丰盛起来,人们有了更闲适的时间、更从容的心思来琢磨饮食,研究烹饪之道。北宋东京则是美食的天堂,有人统计过,《东京梦华录》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其中酒楼和各种饮食店占了半数以上。《清明上河图》描绘了一百余栋楼宇房屋,其中可以明确认出是经营餐饮业的店铺有四五十家,也差不多接近半数。所以,如果你穿越到北宋开封,不用担心吃的问题。 如果你身上的钞票足够多(在北宋后期,开封府已有钱引、会子等官私发行的纸钞流通,你出门可以不用带着笨重的铜钱),不妨寻个“高大上”的饭店酒楼吃喝。东京城里的豪华酒店都有很抢眼的装饰性广告:“其门首,以枋木及花样沓结缚如山棚,上挂半边猪羊,一带近里门面窗牖,皆朱绿五彩装饰,谓之‘欢门’。每店各有厅院,东西廊庑,称呼坐次”。你走在东京的大街上,抬头望见高耸的彩楼欢门,那八成就是酒楼饭店了。 如果有机会,请一定要去樊楼见识一番大宋城市的繁华。樊楼“乃京师酒肆之甲,饮徒常千余人”,一天可接待一千多名客人,非常豪华。樊楼也是东京的地标性建筑,“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有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因为樊楼太高,以致登上顶楼,便可以“下视禁中”,看到皇宫之内。 你一进酒楼饭店,马上就有人招呼座位、提供菜单菜目,想吃什么,请随便点:“客坐,则一人执箸纸,遍问坐客。都人侈纵,百端呼索,或热或冷,或温或整,或绝冷、精浇、膘浇之类,人人索唤不同”。这些饭店的菜品非常丰富,“角炙腰子、鹅鸭排蒸、荔枝腰子、还元腰子、烧臆子、入炉细项、莲花鸭签、酒炙肚胘、虚汁垂丝羊头、入炉羊、羊头签、鹅鸭签、鸡签、盘兔、炒兔、葱泼兔、假野狐、金丝肚羹、石肚羹、假炙獐、煎鹌子、生炒肺、炒蛤蜊、炒蟹、炸蟹、洗手蟹之类(这份菜谱,其实我还未抄完),不许一味有缺”。点菜后,很快就会上菜,“须臾,行菜者左手杈三碗、右臂自手至肩驮叠约二十碗,散下尽合各人呼索,不容差错”。 饭店的服务也很周到,简直将顾客当上帝看待:“凡下酒羹汤,任意索唤,虽十客各欲一味,亦自不妨。”饭店伙计若是服务不周,被客人投诉,则会受到店老板叱责,或者被扣工资、炒鱿鱼,“一有差错,坐客白之主人,必加叱骂,或罚工价,甚者逐之”。高级的酒楼都使用珍贵的银器,“每楼各分小阁十余,酒器悉用银,以竞华侈”,“虽一人独饮,碗遂亦用银盂之类”,给你一种非常尊贵的消费者体验。你还可以叫来歌妓弹唱佐酒,宋朝的大酒店,通常都有陪酒的美艳歌妓:“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不过,这里我还要提醒一下:宋朝的饭店有一惯例:正式上菜之前,会先上几道“看菜”:“酒未至,则先设看菜数碟,及举杯则又换细菜,如此屡易,愈出愈奇。”这“看菜”只供你观赏,只许看不许吃,大概是为了展示本店大厨的手艺吧。你要是对“看菜”动筷子,会被当成乡下人,被取笑“没见过世面”。 酒楼饭店当然会供应各个品牌的美酒佳酿,如樊楼有“眉寿酒”与“和旨酒”,时楼有“碧光酒”,和乐楼有“琼浆酒”,遇仙楼有“玉液酒”,中山园子店有“千日春”,高阳店有“流霞酒”“清风酒”“玉髓酒”,姜宅园子正店有“羊羔酒”,梁宅园子正店有“美禄酒”,杨皇后园子正店有“法清酒”……宋代可能已有了蒸馏酒的工艺,但高度白酒尚不多见,这些酒大致都是低度的糯米酒与果酒,请放心饮。 如果你不喝酒,叫杯饮料也是可以的。宋代的饮料叫作“汤”“熟水”。“熟水”相当于今日的广式凉茶。汤品则相当于今天的果汁饮料。宋笔记《事林广记》收录有制作果汁饮料的汤方:先将花果盐腌,晒干,烘焙,碾成细粉,然后装入器皿密封储存,招待客人时,再取出若干冲泡成饮料,有点像今日的速溶咖啡。如果在炎热的夏天,你还可以吃到爽口的冰镇冷饮。《东京梦华录》说,六月时节,东京的“巷陌路口、桥门市进”都有人叫卖“冰雪凉水、荔枝膏”,“皆用青布伞,当街列床凳堆垛。冰雪惟旧宋门外两家最盛,悉用银器”。这“冰雪凉水”就是冰镇冷饮。 今人习惯在餐后享用几片水果。在宋朝高级酒楼的餐桌上,水果也是必备的,“凡酒店中不问何人,止两人对坐饮酒,亦须同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其果子菜蔬,无非精洁”。一般的饭店也都有水果供应。宋人夏天吃水果,还讲究用冰镇:“房青子碧甘剥鲜,藕白条翠冰堆盆。嚼之清泠醒醉魂,犹可招邀慰文园。” 这么精致的宋朝饮食及服务,一定可以满足你一颗吃货的心。 下午·休闲 下午的日程安排,我建议休闲一些。你可以在开封(或杭州)的茶坊喝喝下午茶、信步逛逛街。 宋时的城市,满大街都是茶坊、茶肆,就如今天城市中几乎每一个要闹处都会有咖啡厅。东京的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旧曹门街的“北山子茶坊,内有仙洞、仙桥,仕女往往夜游,吃茶于彼”。杭州“坊巷桥道,院落纵横”,也是“处处各有茶坊、酒肆”。我给你抄一串杭州茶坊的名字吧:潘节干茶坊、俞七郎茶坊、朱骷髅茶坊、郭四郎茶坊、张七相干茶坊、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光看这些个性十足的茶坊招牌,你就会忍不住要进去坐坐吧。 这些茶坊,档次不同。大众茶肆茶价低廉,是“诸行借工卖伎人会聚行老处”,即城市佣工、卖艺人等候雇主的地点,你要是生活在宋朝,想雇请个保姆、奶妈之类,可以到大众茶肆找“行老”介绍;高档一点的茶楼,“多有富室子弟、诸司下直等人会聚,习学乐器、上教曲赚之类”,是城市文艺青年搞音乐创作的会所;而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比较清雅,适合开展文艺与学术沙龙,是“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俞七郎茶坊、朱骷髅茶坊、郭四郎茶坊、张七相干茶坊,则是“花茶坊”,“楼上专安着妓女”,“非君子驻足之地也”。 档次稍高一点的宋朝茶坊,装修都特别“高大上”:“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又“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有些茶坊还会邀请艺人献艺,以招徕顾客,如黄尖嘴蹴球茶坊内应该就有足球表演,又如洪迈《夷坚志》载,乾道年间,宋人吕德卿偕其友前往杭州,在“嘉会门外茶肆中坐,见幅纸用绯贴尾云:‘今晚讲汉书’”。这家茶坊不但有说书节目,还张贴出节目预告。今天的酒吧不是也会邀请歌手驻店演唱? 在茶坊消磨一段休闲时光后,到东京的大相国寺逛逛也很有意思。大相国寺是出家人的寺院,但“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又是东京城最大的商业交易中心,“中庭两庑可容万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由于此”。 几乎什么货物都可以在大相国寺买到。不过作为一名穿越者,你应该去大相国寺“淘宝”。因此,你可以先到近佛殿,那里主要销售“赵文秀笔及潘谷墨”等,是个文化市场。“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也是文化市场。你可以淘到珍贵的书画金石文物。 在这里,你也可能会遇到李清照与赵明诚夫妇。赵李结婚后,小两口经常跑到大相国寺“淘宝”,乐而忘返。这段美好的时光成了李清照一生中最难忘的记忆,她后来写文章回忆说:“予以建中辛巳归赵氏,时丞相作吏部侍郎,家素贫俭,德甫(赵明诚,字德甫)在太学,每朔望谒告出,质衣取半千钱,步入相国寺,市碑文果实归,相对展玩咀嚼。后二年。从宦,便有穷尽天下古文奇字之志,传写未见书,买名人书画,古奇器。” 最后再悄悄告诉你:大相国寺僧人的厨艺也非常高超,“每遇斋会,凡饮食茶果,动使器皿,虽三五百分,莫不咄嗟而办”。大相国寺内还开有饭店,有一位叫作惠明的和尚,厨艺尤其高明,擅长烧猪肉,以至得了一个“烧猪院”的花名。到了大相国寺,可别忘记尝尝惠明和尚的烧猪肉手艺。 这么从容地接纳世俗生活、充满人间烟火气息的寺院,你怎能不去瞧瞧? 夜晚·夜总会 夜暮四合,吃过晚餐之后(对了,寻常百姓一日三餐的饮食习惯,也是从宋代形成的。宋朝之前,人们一日只吃两餐),宋朝城市的夜生活开始了。 夜生活,并不是任何一个时代都有的。在夜禁制度森严的盛唐,普通市民就几乎没有夜生活,入夜之后,都是早早关灯,睡觉。只有到了宋代,宵禁之制被突破,城市中才彻夜灯火通明,笙歌不停。可以这么说,中国社会的繁华夜生活是从北宋开始的。 宋朝前期还保留着夜禁制度,不过禁夜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了,“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唐朝的夜禁时间是从“昼漏尽”,击鼓六百下之后开始的,即一入夜就开始禁行人,至次日“五更三筹”结束,换算成现在的时间单位,大约从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晨4点为夜禁时段。宋初将夜禁的起始点推后到“三鼓”,约夜晚11点钟。那宋初的夜禁时间又结束于何时呢?从天禧元年东京的官营卖炭场“以五鼓开场”可推知,开封的夜禁结束于五更,即凌晨3点左右。换言之,唐代的夜禁时间为9个小时,北宋初的夜禁时间只有4个小时。 到北宋后期至南宋时期,即使夜禁制度仍然保留,也已松弛下来,甚至名存实亡,市民的夜生活不再受限制,城市出现了繁华的夜市。你如果在东京,便会看到,“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京城有一条马行街,由于彻夜燃烧烛油,熏得整条街巷连蚊子都不见一只:“天下苦蚊蚋,都城独马行街无蚊蚋。马行街者,京师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蚊蚋恶油,而马行人物嘈杂,灯光照天,每至四更鼓罢,故永绝蚊蚋。” 你如果在杭州,也会发现“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早市从凌晨五更开始,持续到深夜:“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唯中瓦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其余坊巷市井,买卖关扑(赌博),酒楼歌馆,直至四鼓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买早市者,复起开门。无论四时皆然”。 你逛街走累了,可以找个地方坐下来,吃点美食,喝碗饮料,除了昼夜迎客的酒楼茶坊,宋朝夜市上还有各种饮食小摊,叫卖各色美食:“大街有车担设浮铺,点茶汤以便游观之人”;“又有沿街头盘叫卖姜豉、膘皮子、炙椒、酸儿、羊脂韭饼、糟羊蹄、糟蟹,又有担架子卖香辣罐肺、香辣素粉羹、腊肉、细粉科头、姜虾……”;“最是大街一两处面食店及市西坊西食面店,通宵买卖,交晓不绝。缘金吾(古时负责宵禁的官员)不禁,公私营干,夜食于此故也”;“冬月虽大雨雪,亦有夜市盘卖”。 到瓦舍勾栏观中看表演,也是你度过一个愉快夜晚的好选择。瓦舍勾栏,是宋朝城市的娱乐中心,类似于今天的大型夜总会。瓦舍之内,设有勾栏、乐棚,东京城内规模最大的瓦舍,内设“大小勾栏五十余座”,而最大的勾栏“象棚”,居然“可容数千人”。勾栏中日夜表演杂剧、滑稽戏、讲史、歌舞、傀儡戏、皮影戏、魔术、杂技、蹴鞠、相扑等娱乐节目,“夜点红纱栀子灯,鼓乐歌笑至三更乃罢”。北宋后期名动一时的艺人如丁仙现(当时非常走红的演员)、张七圣(当时非常走红的魔术师)等,也会到东京的瓦舍演出,相当于今天的大明星“走穴”。 瓦舍中不独有各种文娱表演,“又多有货药、卖卦、喝故衣(叫卖旧衣服)、探博(赌博)、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煞是热闹。不管冬夏,无论风雨,瓦舍勾栏天天都有演出,有小买卖,“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 到瓦舍勾栏看表演,你需要掏一点钱,因为瓦舍勾栏的节目都是商业性演出,是要收费的。收费分两种方式,一是收门票,先购票再进入勾栏观看节目,元曲《耍孩儿·庄家不识勾栏》就提到勾栏的门票制:“要了二百钱放过听咱,入得门上个木坡。”另一种收费方式是,免费入场,但在表演之前会有专人向现场观众“讨赏钱”,徐渭《南词叙录》记载说,“宋人凡勾栏未出,一老者先出,夸说大意,以求赏。”为了招徕观众,勾栏还会张挂“招子”,写明演员名字与献演节目,跟今日剧院贴海报做广告没有什么区别。 待到瓦舍勾栏歇息,应该是深夜三更了。你该叫一匹“出租马”,回客店休息了。回去的路上,可以思量思量:宋朝的城市生活,是不是值得你继续逗留下去。 当然,如果你想更深入一点了解宋朝人的社会生活,请你翻开这本小书。 第一辑 宋朝旅店的BBS
“柳外雕鞍公子醉,水边纨扇丽人行。”——这是宋人描述清明时节的诗句。我不知道,在那如织的游人中,有多少人是为了看山水风光,多少人是看小轿插花的丽人?反正有一首童谣传下来了:“正月灯,二月鹞,三月上坟船里看姣姣。”姣姣,就是姑娘。正月元宵观花灯,二月里来放风筝,三月呢,可以到郊外看春游的姑娘。
游皇家园林
在这春天里,宋朝的人们还可以到皇家园林中玩耍,通往皇家林苑“金明池”的路上,总是人头攒动。
每年的清明时节前后,从农历三月一日至四月八日,宋王朝的一部分皇家林苑都会向市民开放,“许士庶游行”。有一部分宫殿也“不禁游人”,里面任艺人表演,商人卖货,游客观赏。因此,每逢清明时节,到皇家林苑探春,便成了汴京市民的习俗,“虽风雨亦有游人,略无虚日矣”。清明时节那点风雨,那叫作“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冒着蒙蒙烟雨游园,似乎更加浪漫。
开放期间,宋朝政府还会在皇家林苑“金明池”举办盛大的博彩节目、足球比赛、水戏表演、龙舟争标,“许士庶观赏”。精明的商家则早已抢先在“金明池”的岸边搭起彩棚,租给游客,并在园内开设了“酒食店舍、博易场户、艺人勾肆、质库”,游人可以来这里吃喝玩乐,累了就在酒店里开个房,钱花光了可以到质库典当借贷。
“金明池”的西岸,相对比较冷清,“亦无屋宇,但垂杨蘸水,烟草铺堤,游人稀少”。但聪明的商家自有做生意的妙招,推出“有偿钓鱼”的经营项目:“垂钓之士,必于池苑所买牌子,方许捕鱼”。游客钓到鱼后,可以花比外面市场高两倍的价格将鱼买下来,让商家“临水砟脍”,做成很美味的美食。
如果你觉得钓鱼不够刺激,可以在皇家林苑内赌赌钱。宋人将赌博称为“关扑”,与英文Gamble的发音相当接近。我有点疑心英语Gamble就是“关扑”的音译,由马可·波罗从中国带入欧洲。
宋人非常爱玩的关扑游戏,有点类似于今日的有奖竞猜、博彩活动。每到开放期,商家便在皇家林苑里围成一个又一个彩棚,摆上“珍玉、奇玩、匹帛、动使(日用器具)、茶、酒、器物”,吸引游人光顾。游客只要花点小钱,便可以获得一次博彩的机会,如果博中了,货物就归你了。因此,对于到皇家林苑游玩的市民来说,最高兴的事莫过于带着赢来的物品回家——“游人往往以竹竿挑挂终日关扑所得之物而归”。
林苑内有一些宫殿也有商家设摊,任游客“关扑钱物、衣服、动使”。在我们想象中以为严肃得连大气都不敢出的皇家宫殿,原来居然是充满市井气息的与民同乐之所在。
汴京还有许多私家园林,这些私家园林通常也是对外开放、任人游览的,而且也不收取门票。不过游客通常会给看管园林的园丁一点小费,多少随意,叫作“茶汤钱”,大概园丁还向游人提供茶水。当过宰相的韩琦,在家乡修建了一座园林,也开放给外人游赏,每到清明时节,“士女无老幼,皆摩肩蹑武(步),来游吾园。或遇乐而留,或择胜而饮,叹赏歌呼,至徘徊忘归。”
宋人爱花,三月牡丹花开,有些私家园圃繁花似锦,四方伎艺云集,都人、士女携带着小酒,争入园圃游赏,玩到兴奋时,“上下池台间引满歌呼,不复问其主人”,“虽贫者亦戴花饮酒相乐”。欧阳修用一首小诗描写了赏花的宋朝女子:“看花游女不知丑,古装野态争花红。”正是:你在园圃里看花,看花的人在花荫下看你。
跟着宋人去旅游
要是遇上长假,或者有了闲暇,你可能会首选出门旅游去。这是今天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宋朝人也喜欢出游。宋代之前,旅游只是一小部分人的需要,到了宋朝,随着市民社会的形成,旅游成了寻常市民的时尚。有四个地方,是两宋时期最热闹的旅游胜地,如果你穿越到宋朝,这四个地方是必须要去体验体验的。否则就白穿越了。
开封:金明池观水戏
金明池是北宋的皇家林苑,位于东京顺天门外。此处皇家林苑是对外开放的,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四月八日,都会准时“开池”,任士庶游玩。你若穿越到宋朝,一定要进皇家园林金明池玩玩。
而游金明池,一定要看水戏表演,包括水战、诸师百戏、水傀儡、水秋千、龙舟夺标赛。水战类似于水上军事演习,生活于北宋末、南宋初的士人袁褧回忆说,“余少从家大夫观金明池水战,见船舫回旋,戈甲照耀,为之目动心骇。”诸师百戏则是水师士兵表演的杂技与竞技节目,“如大旗、狮豹、掉刀、蛮牌、神鬼、杂剧之类”。
“水傀儡”是水上木偶戏。宋代的木偶戏技术非常高明,艺人可以控制木偶在池上划船、钓鱼、踢球、舞蹈。看《东京梦华录》的描述吧:“有一小船,上结小彩楼,下有三小门,如傀儡棚,正对水中。……彩棚中门开,出小木偶人,小船子上有一白衣人垂钓,后有小童举棹划船,辽绕数回,作语,乐作,钓出活小鱼一枚,又作乐,小船入棚。继有木偶筑球舞旋之类,亦各念致语,唱和,乐作而已。”
“水秋千”有点像今天的花样跳水:“又有两画船,上立秋千,船尾百戏人上竿,左右军院虞候监教鼓笛相和。又一人上蹴秋千,将平架,筋斗掷身入水。”
最精彩的是龙舟争标赛。由小龙船二十只、虎头船十只、飞鱼船二只、鳅鱼船二只展开花色表演与夺标竞赛:“小龙船列于水殿前,东西相向;虎头、飞鱼等船,布在其后,如两阵之势。须臾,水殿前水棚上一军校以红旗招之,龙船各鸣锣鼓出阵,划棹旋转,共为圆阵,谓之‘旋罗’。水殿前又以旗招之,其船分而为二,各圆阵,谓之‘海眼’。又以旗招之,两队船相交互,谓之‘交头’。又以旗招之,则诸船皆列五殿之东面,对水殿排成行列,则有小舟一军校执一竿,上挂以锦彩银碗类,谓之‘标竿’,插在近殿水中。又见旗招之,则两行舟鸣鼓并进,捷者得标,则山呼拜舞。”
还有一种大龙船,“约长三四十丈,阔三四丈,头尾鳞鬣,皆雕镂金饰”,上有亭台楼阁,“设御座龙水屏风”,“龙头上人舞旗,左右水棚,排列六桨,宛若飞腾”。皇帝坐在大龙舟上,加入水戏表演。许多宋朝市民到金明池,就是为了看大龙舟:“每遇大龙船出,及御马上池,则游人增倍矣”。如果你在金明池游览,说不定也有机会一睹宋朝天子真容。
成都:月月宴饮游乐
大家都知道,成都人讲求生活之闲适,喜宴游玩乐。这种风气由来已久,元代《岁华纪丽谱》载,“(宋时)成都游赏之盛,甲于西蜀。盖地大物繁,而俗好娱乐。”别的地方,旅游潮通常都是季节性,唯成都人一年四季都在找理由出门游玩。《岁华纪丽谱》收录有宋代成都人从正月初一到冬至日的“游乐路线图”:
正月元日,“郡人晓持小彩幡,游安福寺塔”;五日,游蚕市,门外张宴;上元节,“放灯三夜,自是岁以为常,十四、十五、十六三日,皆早宴大慈寺,晚宴五门楼,甲夜观山棚变灯”。
二月二日,踏青节,“郡人游赏,散在四郊”。太守又组织“大游江”活动,“士女骈集,观者如堵”。
三月三日,游览学射山;寒食节前后,官府开放郡圃“西楼亭榭,俾士庶游观”。
四月十九日,“至百花潭,观水嬉竞渡。官舫民船,乘流上下,或幕帟水滨,以事游赏,最为出郊之胜”。
六月,初伏、中伏、末伏之日,“会府县官,皆就江渎庙设厅”,“早宴罢,泛舟池中;复出就厅晚宴。观者临池张饮,尽日为乐”。
七月七日,“晚宴大慈寺设厅,暮登寺门楼,观锦江夜市,乞巧之物皆备焉”。
八月十五日,“中秋玩月。旧宴于西楼,望月于锦亭,今宴于大慈寺”。
九月九日,游药市,“官为幕帟棚屋,以事游观”。
冬至节,“宴于大慈寺。后一日,早宴金绳寺,晚宴大慈寺”。
一位宋朝文人也记录了成都人倾城出游浣花溪的盛况:“成都之俗,以游乐相尚,而浣花为特盛。每岁孟夏十有九日,都人士女,丽服靓妆,南出锦官门,稍折而东,行十里入梵安寺,罗拜冀国夫人祠下,退游杜子美故宅,遂泛舟浣花溪之百花潭,因名‘其游与其日’。凡为是游者,架舟如屋,饰彩绘,连樯衔尾,荡漾波间,箫鼓弦歌,喧闹而作。其不能具舟者,依岸结棚,上下数里,以阅舟之往来。成都之人,于他游观或不能皆出,至浣花则倾城皆往,里巷阗然。自旁郡观者,虽负贩刍荛之人,至相与称贷,易资为一饱之具,以从事穷日之游。府尹亦为之至潭上置酒高会,设水戏竞渡,尽众人之乐而后返。”这样的旅游热情,在古代恐怕除了宋朝的成都,再找不出第二处了。
成都每个月都有大型集市:“正月灯市,二月花市,三月蚕市,四月锦市,五月扇市,六月香市,七月宝市,八月桂市,九月药市,十月酒市,十一月梅市,十二月桃符市。”这些定期的集市实际上也演变成市民出游玩乐的狂欢节。比如,三月蚕市,一位宋朝诗人写道:“成都好,蚕市趁遨游。夜放笙歌喧紫陌,春游灯火上红楼,车马溢瀛洲。人散后,茧馆喜绸缪。柳叶已绕烟黛细,桑条何似玉纤柔,立马看风流。”你看,分明就是一个“蚕丝文化旅游节”嘛。
成都人爱游玩,这一生活方式还受到宋朝政府的支持与鼓励。宋真宗时,曾有一名好事的官员上书皇帝称:“川、峡每春,州县聚游人货药,谓之药市,望令禁止之”。宋真宗说:“远方各从其俗,不可禁也。”不但不禁,成都政府还定期组织市民游乐,并为市民的出游提供各种便利:“凡太守岁时宴集,骑从杂沓,车服鲜华,倡优鼓吹,出入拥导,四方奇技,幻怪百变,序进于前,以从民乐。岁率有期,谓之故事。及期,则士女栉比,轻裘ㄚ服,扶老携幼,阗道嬉游。”每年春天,开放衙署园林,纵民观赏。又在药市设置“幕帟棚屋,以事游观”。
如果你穿越到宋朝,一定要去蜀地,看看成都人怎么玩转一年四季十二个月。
洛阳:游名园赏名花
西京洛阳你也不应该错过。宋代的洛阳,有两大名物最为出众,一是名园,一是牡丹。
宋人说,“洛阳古帝都,其人习于汉唐衣冠之遗俗,居家治园池,筑台榭,植草木,以为岁时游观之好”,“贵家巨室园囿亭观之盛,实甲天下”。那么洛阳到底有多少家园林?李格非(他是李清照的父亲)在他的《洛阳名园记》提到,“方唐贞观、开元之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千有余邸”。唐时洛阳的园林多达千余家,后多数毁于五代战火,北宋时有所修复,名园仍数以百计。曾在洛阳小住过的宋人周叙自述说,“甲第名园百,未游其十数;奇花异卉十,未睹其四五。”
李格非的《洛阳名园记》记述了19处名园:富郑公园、董氏西园、董氏东园、环溪、刘氏园、丛春园、天王院花园子、归仁园、苖帅园、赵韩王园、李氏仁丰园、松岛、东园、紫金台张氏园、水北胡氏园、大字寺园、独乐园、湖园、吕文穆园。这些洛阳名园基本上都是私人园林。不过宋代的私家园林有一个惯例:长年或定期向外人开放。开放期间,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游赏:“都人士女载酒争出,择园亭胜地,上下池台间引满歌呼,不复问其主人。抵暮游花市,以筠笼卖花,虽贫者亦戴花饮酒相乐”。所以,你不用担心被主人赶出私家园林的事情。
这些私家园林一般也不收门票。如果你觉得白游白玩有点不好意思,当然也可以给看园子的人一点茶汤钱,不论多少,随喜。司马光在洛阳有一处园林,取名“独乐园”,其实不如叫作“众乐园”,因为这个园林也是对公众开放的。独乐园的看园人叫作吕直,“性愚而鲠”。“夏月游人入园,微有所得”,积至十贯时,吕直便拿着这笔钱去见司马光,因为按洛阳例规,“看园子所得茶汤钱,闭园日与主人平分之”。但司马光坚决不要钱:“此自汝钱,可持去。”过了一段时间,司马光在园中见到一个新修建的井亭,问看园人,才知道看园人用那十贯钱修了一个亭子。
在洛阳,除了游名园,还可赏名花。“洛阳之俗,大抵好花。春时,城中无贵贱皆插花,虽负担者亦然。花开时,士庶竞为游遨,往往于古寺废宅有池台处为市,井张幄帟,笙歌之声相闻。最盛于月陂堤、张家园、棠棣坊、长寿寺、东街与与郭令宅,至花落乃罢”。《洛阳名园记》中的天王院花园子就是一个牡丹园:“园皆植牡丹,而独名此曰‘花园子’,盖无他池亭,独有牡丹数十万本。皆城中赖花以生者,毕家于此。至花时,张幙幄,列市肆,管弦其中。”
洛阳最名贵的牡丹品种是“姚黄”,“号为花王,城中每岁不过开数朵,都人士女必倾城往观,乡人扶老携幼,不远千里,其为时所贵重如此”。外地的游客,在花开的季节,居然不远千里,前往洛阳看牡丹。要知道,那个时代可没有汽车,没有高铁,多不容易啊。
有些种花的人家,趁着洛阳人好花的风俗,赚了不少钱。洛阳魏家花园,栽有一种叫“千叶肉红花”的牡丹,十分稀有,“此花初出时,人有欲阅者,人税十数钱,乃得登舟渡池至花所,魏氏日收十数缗。”一天能收十几贯钱。
你要是到宋朝的洛阳,别忘了观赏牡丹花。
杭州:钱塘江观潮
中秋节过后,如果你在杭州,不能不去钱塘江观潮。宋人说,“浙江之潮,天下之伟观也,自既望以至十八日为最盛。”如何个壮观法?来看宋人的描写:“方其远出海门,仅如银线,既而渐近,则玉城雪岭,际天而来,大声如雷霆,震撼激射,吞天沃日,势极雄豪。”
这是大自然的造化,而更震撼人心的,是弄潮儿对大自然这一造化的挑战:“吴儿善泅者数百,皆披发文身,手持十幅大彩旗,争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没于鲸波万仞中,腾身百变,而旗尾略不沾湿,以此夸能。”钱塘弄潮的挑战性、刺激性,无疑都远远超过今日的风帆赛,危险性也非常高,弄潮人“时或沉溺,精魂永沦于泉下,妻孥望哭于水滨”。因此,北宋治平年间,杭州太守蔡襄发布了一道《戒约弄潮文》,禁止弄潮,“然亦不能遏也”。
整个两宋时期,杭州的弄潮之风盛行。“弄潮之人,率常先一月,立帜通衢,书其名氏以自表。市井之人相与裒金帛张饮,其至观潮日会江上,视登潮之高下者,次第给与之”。弄潮成了一种商业化的表演,想观看弄潮的市民,要预先给弄潮人支付酬金。
待到“潮至海门,与山争势,其声震地。弄潮之人,解衣露体,各执其物,搴旗张盖,吹笛鸣钲,若无所挟持,徒手而附者,以次成列。潮益近,声益震,前驱如山,绝江而上,观者震掉不自禁。弄潮之人,方且贾勇争进,有一跃而登,出乎众人之上者;有随波逐流,与之上下者。”
表演结束之后,还有“豪民贵宦争赏银彩”,给弄潮人颁奖:“潮退策勋(颁奖),一跃而登、出乎众人之上者,率常醉饱自得,且厚持金帛以归,志气扬扬,市井之人甚宠善之;其随波上下者,亦以次受金帛饮食之赏。”
八月十八日这天,官府还在钱塘江上举办军事演习:“每岁,京尹出浙江亭教阅水军,艨艟数百,分列两岸,既而尽奔腾分合五阵之势,并有乘骑弄旗、标枪舞刀于水面者,如履平地。倏尔黄烟四起,人物略不相睹,水爆轰震,声如崩山。”军事演习会模拟两军展开水战:“舟楫分布左右,旗帜满船,上等舞枪飞箭,分列交战,试炮放烟,捷追敌舟,火箭群下,烧毁成功,鸣锣放教”。等到演习结束,“烟消波静,则一舸无迹,仅有敌船为火所焚,随波而逝”。
这钱塘江上的水战,比开封金明池的水战更加壮观、震撼。少年时观看过金明池水战的袁褧,曾“为之目动心骇”,但他后来看了钱塘江水战之后,却说:“比见钱塘水军戈船飞递,迎弄江涛,出没聚散,欻忽如神,令人汗下,以为金门池事故如儿戏耳。”
钱塘江既有夺天地之造化的自然奇观,也有向大自然之力挑战的弄潮与水战,因此,“每岁八月内,潮怒胜于常时,都人自十一日起,便有观者,至十六、十八日倾城而出,车马纷纷,十八日最为繁盛”。这一天,钱塘江“十余里间,珠翠罗绮溢目,车马塞途,饮食百物皆倍穹常时,而僦赁看幕,虽席地而不容间也”。
钱塘江潮如今还如期汹涌而来,但宋朝时那种弄潮竞胜与水战表演的壮观场面,则不复见于后世。如果你回到宋朝,八月十八日怎可不去钱塘江观一回潮?
宋朝旅店的BBS
假如你出门在外,又是孤身一人,黄昏时候,在陌生的城市投宿客店,看着窗外暮色四合,他乡的万家灯火逐渐亮起,你也许会感觉到有一种惆怅与寂寞慢慢爬上心头,弥漫开来。这个时候,你会掏出手机,打开电脑,上网,发帖,发微博,发微信朋友圈吗?漫漫长夜,你需要消磨时光,排遣寂寞。
遥想一千年前的孤独旅人,人在客栈旅店,没有手机,没有电脑,没有互联网,没有微博与朋友圈,又当如何排遣愁绪?唐宋时代流行的方式,是在旅舍驿馆的墙壁上留言寄情——通常都是以诗歌的形式,不似今天的公厕壁板上,全是见不得人的粗鄙文字。诗歌用字洗练,信息容量大,最宜壁上遣怀。因此,唐宋的旅店,墙壁多有“题壁诗”,有些驿站还专门设置一些“诗板”,专供旅人题诗。
想来那时候的诗壁,就类似于网络时代的BBS吧,那些“题壁诗”就如网络上的帖子。
题诗
北宋宣和年间,有一名叫“幼卿”的女子,投宿陕府驿馆,在驿壁上留下一首《浪淘沙》:“目送楚云空。前事无踪。漫留遗恨锁眉峰。自是荷花开较晚,孤负东风。客馆叹飘蓬。聚散匆匆。扬鞭那忍骤花骢。望断斜阳人不见,满袖啼红。”读来令人柔肠寸断。
原来,幼卿自幼与表兄同窗读书,意趣相投,便暗生情愫。幼卿未及笄之龄,表兄便托人前来求婚,但幼卿父亲以表兄未有功名为由,婉拒了这门亲事。第二年,表兄参加科考,取得甲科成绩,赴洮房任职。此时幼卿已另嫁他人,丈夫是武职,统兵陕右,幼卿随丈夫赴陕,寄宿于驿馆,恰好遇到阔别的表兄。昔日青梅竹马的情侣,如今却形同陌路,表兄“鞭马,略不相顾”,策马而过,只当没有看到她,不知是否因为以前求婚未成而耿耿于怀,“岂前憾未平耶”?幼卿心中感伤,“因作《浪淘沙》以寄情”。这首《浪淘沙》,后来被多名宋朝人收录进笔记中,流传了下来。
幼卿,不过是浩瀚历史上一名不知姓氏的平凡女子、茫茫人海中毫不起眼的匆匆过客,历史不会记得她,如果不是她在驿壁上留下一首感怀的小词,并在小序中说明了题诗的因由,我们今天不可能知道历史上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为情所伤的小女子,也不可能知道她遇到了这么一段无疾而终、令人感伤的爱情。
有人在旅馆诗壁上寄托儿女情长,也有人题壁感叹英雄气短。我们从初中语文课本上读到的那首《题临安邸》:“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便是一首题在南宋杭州邸店(客店旅馆)墙壁上的七绝。诗的内容颇有讽刺南宋朝廷只顾歌舞升平、不知进取中原故土的意味。诗人胆子也大,毫不顾忌地留下自己的大名,只是笔迹龙飞凤舞,不易辨认。收录此诗的存世版本,多将作者写成淳熙年间的士人“林升”。但也有人考证,“升”字实为“外”字之误,作者其实是“林外”,《西湖游览志余》载,“绍兴、淳熙之间,颇称康裕,君相纵逸,耽乐湖山,无复新亭之相。士人林外题一绝于旅邸。”林外为南宋太学生,诗酒风流,在临安颇具名气。
不管这首题壁诗的作者到底为谁,毕竟诗人是留下了姓名的。敢于公开发表政治讽刺诗,并署名,可见当时尽管“君相纵逸”,但舆论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
北宋大中祥符年间,又有一个不知姓名的小官员,投宿驿舍,大概更深人静之时,感怀世道不公,辗转难眠,便在墙壁上题下一首小诗,遣发牢骚:“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三班奉职”是宋朝的低级官职,薪俸极低,月薪“七百(文),驿券肉半斤”,所以这名小官员才有“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的感叹。这首诗后来不知何故流传开来,并传入朝廷,宋真宗说:“如此,何以责廉?”下诏给“三班奉职”增加工资。
和诗
有人在旅馆墙壁题诗,当然也会有人在诗壁上寻诗来读。旅途寂寞,孤枕难眠,不如起身掌灯,寻看诗壁上的留言,倘若能读到一两首好诗,也是羁旅中一大乐事。所以宋人说:“下马先寻题壁字,出门闲记榜村名。”对此我感同身受,每次出远门,乘坐长途汽车,途中下车方便,常常以浏览公厕壁板上的留言为乐。
有时候,重游旧地,恰好读到多年前自己留下的题诗,或者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突然发现友人的作品,更是别有一番滋味上心头。陆游的《客怀》诗:“道左忽逢曾宿驿,壁间闲看旧留题。”写的便是自己旧地重游、重读旧作的感怀。北宋郭祥正的《雍丘驿作》:“驿舍萧然无与语,远墙闲觅故人题。”则是说诗人旅途寂寥,只好在驿舍的诗壁上觅读故人的诗作来消磨时光、重温记忆。
有时候,羁旅寂寞之际,读到那些题壁诗,还会忍不住取来笔墨,和诗相应,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跟帖”。那时候最容易引发“跟帖”的题壁诗,似乎是女子所题的诗词。南宋人周辉,常年出门旅行,在邮亭客舍歇息时,便以“观壁间题字”为乐。他在常山道的一间旅馆中,读到一首格调暧昧的小诗:“迢递投前店,飕飗守破窗。一灯明复暗,顾影不成双。”诗末署名为“女郎张惠卿”。后来周辉回程,又投宿于此店,发现“女郎张惠卿”的那首诗,已经成了“热门帖子”,和诗“已满壁”,“跟帖”挤满了整面诗壁。
衢州、信州之间,有一驿馆,名为“彡溪”。周辉在这个“彡溪”驿的墙壁上,也读到一首似乎是过路女子所题的诗:“溪驿旧名彡,烟光满翠岚。须知今夜好,宿处是江南。”署名为“鲍娘”。诗的意思还是有点儿暧昧。诗后居然有当过枢密使的蒋颖叔的“跟帖”:“尽日行荒径,全家出瘴岚。鲍娘诗句好,今夜宿江南。”周辉可能觉得以蒋大人的身份,和妇人调情之诗,有点儿失身份,所以又替他辩解说:“颖叔岂固欲和妇人女子之诗,特北归读此句,有当于心,戏次其韵以志喜耳。”
其实,宋朝大诗人在女性题壁诗下面“跟帖”和诗,并不罕见,也不丢份。辛弃疾写过一首《减字木兰花》,其小序曰:“长沙道中,壁上有妇人题字,若有恨者,用其意为赋。”也就是说,辛弃疾在长沙道的客店中读到有妇人题诗,为诗中情感所触动,便和了这首《减字木兰花》。
“跟帖”最多的一份宋代“帖子”,是一位无名女子题写在信州杉溪驿舍墙壁上的生前留言。这位女子出身于士族,遵父母之命,嫁给“三班奉职”鹿生之子。鹿生极势利,捞到官职后,急着带家人赴任。儿媳刚分娩三天,也被赶着上路,途中因劳累奔波,病倒于杉溪驿舍,奄奄一息。临终前,她将自己的不幸遭遇,题写在驿壁上,“具逼迫苦楚之状,恨父母远,无地赴诉。言极哀切,颇有词藻,读者无不感伤。”
后来投宿此处的游客,读到这一题壁词,“多为之愤激,为诗以吊之者百余篇”,都为女子鸣不平,并无一人为鹿生辩护,可见当时的主流舆论并不认为一个官员不顾家人死活急着赴任是一种“大公无私”之类的美德。
有好事的游客,还将鹿生的身份查出来——大概类似于今天的“人肉搜索”吧——原来,此人乃是宰相夏竦的家奴。人们“恶其贪忍,故斥为‘鹿奴’”。又有人将众人凭吊女子的诗词收录下来,编成一个集子,出版发行,这本诗集,取名《鹿奴诗》。
饮茶是生活方式,斗茶是社会时尚
中国茶文化的鼎盛期,毫无疑问出现在11至13世纪,即两宋时期。
从饮茶风尚所席卷的广角来看,唐代虽然“茶道大行,王公朝士无不饮者”,但饮茶之俗还只是流行于上层社会;到了宋朝,上至皇室贵族,下至贩夫走卒,都以饮茶为生活时尚:“缙绅之士,韦布之流,沐浴膏泽,熏陶德化,盛以雅尚相推,从事茗饮。”
茶叶,开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宋人说,“盖人家每日不可缺者,柴米油盐酱醋茶。”宋朝人家接待宾客,必用茶与饮料。当客人来访时,主家要先敬茶招待;当客人告辞时,主家则奉上饮料送客。宋人笔记《南窗纪谈》与《萍州可谈》都记录了宋朝的这一习俗:“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不知起于何时,上自官府,下至闾里,莫之或废”;“今世俗,客至则啜茶,去则啜汤。汤取药材甘香者屑之,或凉或温,未有不用甘草者。此俗遍天下”。这里的“汤”,是宋人最喜欢的饮料,一般由中药材、果子、鲜花煎制而成,又叫“香饮子”。看来宋朝人家还是挺追求生活品位的。
宋代上层社会更是以烹茶为风尚。南宋有一位叫作张约斋的雅士,写了一篇《张约斋赏心乐事》,文章列举了一年四季中最适宜做的赏心乐事,其中三月季春最赏心之事,是“经寮斗新茶”。十一月仲冬最赏心之事,是“绘幅楼削雪煎茶”。当时的文人雅集,品茶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环节。许多士大夫还会定期举行“茶会”,邀三五好友,择一清雅之所,品茗斗茶。苏轼诗曰:“禅窗丽午景,蜀井出冰雪。坐客皆可人,鼎器手自洁。”说的便是他在扬州石塔寺参加茶会的事情。宋徽宗的作品《文会图轴》,描绘的也是文人学士在庭院中品茶雅集的情景。徽宗皇帝本人还曾多次亲自烹茶,招待大臣。
由于饮茶已是宋人的生活方式,茶坊也就成了深受宋人欢迎的去处。今天城市中几乎每一个繁华地段都有咖啡屋,而在宋朝城市,则满大街都是茶坊。汴京的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杭州也是“处处各有茶坊”,如俞七郎茶坊、朱骷髅茶坊、郭四郎茶坊、张七相干茶坊、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单看这些茶坊的名字,你都会觉得特别“酷炫”。
宋朝的茶坊,各个档次的都有。大众茶肆茶价低廉,是城市佣工、卖艺人等候雇主的地方,你要是生活在宋朝,想雇请个保姆、奶妈之类,可以到大众茶肆找“行老”介绍;高档一点的茶楼,“多有富室子弟、诸司下直等人会聚,习学乐器、上教曲赚之类”,是城市文艺青年搞创作的会所;杭州的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则比较清雅,是“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而俞七郎茶坊、朱骷髅茶坊、郭四郎茶坊、张七相干茶坊,都是“花茶坊”,“楼上专安着妓女”,“非君子驻足之地也”。
不管什么档次的茶坊,装修都很“高大上”:“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又“列花架,安顿奇松异桧等物于其上,装饰店面”。有些茶坊,里面还有漂亮的歌妓招呼客人,“(南宋杭州的)清乐茶坊、八仙茶坊、珠子茶坊、潘家茶坊、连三茶坊、边二茶坊,……各有等差,(歌妓)莫不靓妆迎门,争妍卖笑,朝歌暮弦,摇荡心目”。你刚踏入茶坊,便“提瓶献茗”的美貌服务员给你奉上茶汤一杯,这时候你需要付一点小费,叫作“点花茶”。你可以叫上歌妓陪着饮茶,如果你对这茶坊的歌妓不满意,也可以叫他处的歌妓陪饮:“或欲更招他妓,则虽对街,亦呼肩舆而至,谓之‘过街轿’”。那歌妓就在大街对面,才几步路远,却不肯走路,要坐着轿子过来。
再从茶文化所达至的高度来看,宋朝茶道、茶艺的精致程度,也是堪称空前绝后的。宋徽宗曾夸口说,“近岁以来,采择之精,制作之工,品第之胜,烹点之妙,莫不盛造其极。”
宋人的烹茶法,跟明代以来才形成的泡茶法不同。我们现在喝的叫“散茶”,宋人喝的叫“团茶”,即茶叶采摘之后经过繁复的工序制成茶饼。烹茶时,再将团茶研成茶末,置于碗底,然后用沸水冲成茶汤,同时用茶筅快速击拂茶汤,使之发泡,泡沫浮于汤面——跟今人冲调咖啡差不多。这个过程叫作“点茶”。
宋人点茶,对茶末质量、水质、火候、茶具都非常讲究。宋人认为,茶末以白色者为上品,研磨得越细越好,这样点茶时茶末才能“入汤轻泛”,发泡充分;水以山泉为上佳,“其次则井水之常汲者为可用”;火候也极重要,宋人说“候汤最难,未熟则末浮,过熟则茶沉”,以水刚过二沸为恰到好处;盛茶的茶具以建盏为宜,“茶色白,宜黑盏。建安所造者,绀黑,纹如兔毫,其坯甚厚,熤之久热难冷,最为要用。出他处者,或薄,或色紫,皆不及也”。最后,点出来的茶汤,以汤色纯白、汤花(汤面泛起的泡沫)鲜白、久聚不散为最佳。
宋人将点茶的技艺,发挥到极致,又形成了一种叫作“分茶”的高超茶艺。出色的分茶高手,能够通过茶末与沸水的反应,在茶碗中冲出各种栩栩如生的图案,成书于北宋的《清异录》记述说,“近世有下汤运匕,别施妙诀,使茶纹水脉成物象者,禽兽、虫鱼、花草之属纤巧如画,但须臾即就幻灭。此茶之变也,时人谓之‘茶百戏’。”有点像今日咖啡馆玩的花式咖啡:利用咖啡与牛奶、茶、巧克力的不同颜色,调配出有趣的图案。
据说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便是一名分茶高人,擅长“活火分茶”,她的不少诗词都提到分茶,如《满庭芳》词中有“生香薰袖,活火分茶”之句,《晓梦》诗有“嘲辞斗诡辨,活火分新茶”之句。宋徽宗也是茶艺好手,著有《大观茶论》,还曾亲手表演分茶技艺:宣和二年十二月,“召宰执、亲王等曲宴于延福宫,……上命近侍取茶具,亲手注汤击拂,少顷白乳浮盏面,如疏星淡月,顾诸臣曰:此自布茶。”
宋朝也流行“斗茶”,不论是下层社会的市井人物,还是上流社会的士大夫,只要有闲暇,都喜欢坐下来,摆上各种茶具,煮水点茶,看谁的茶叶、茶水出众,茶艺更高超。今天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宋元画作中看到宋人斗茶的盛况,如南宋刘松年的《茗园赌市图》、钱选的《品茶图》、元初赵孟的《斗茶图》。宋人斗茶主要是“斗色斗浮”,即以茶汤的颜色与冲出来的茶沫决胜负,茶色“以纯白为上真,青白为次,灰白次之,黄白又次之”;茶沫以“咬盏”为佳,所谓“咬盏”,即汤面“乳雾汹涌,溢盏而起,周回凝而不动,谓之咬盏”。
对宋人来说,点茶不仅是一种技艺,更是“解与尘心消百事”的生活之道。许多宋朝士大夫都撰文述说茶道,如蔡襄著有《茶录》,黄儒著有《品茶要录》,周绛著有《补茶经》。宋代的点茶之道,传入日本,便成了现在我们还能看到的日本抹茶。日本《类聚名物考》说,“茶道之起,由宋传入”。倒是在中国本土,由于明代废了团茶,改用散茶,点茶技艺自此衰落。从团茶到散叶,本是由繁入简,不过数百年演化下来,散茶的泡茶法也能形成繁复的茶艺,最典型者,莫如今日的“潮汕工夫茶”。
《清明上河图》上的吃喝玩乐
我收藏了三四百幅宋画。哦,当然是电子版或复制品。其中那幅著名长卷——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百看不厌,常看常新。我于艺术鉴赏是外行,只是将宋画当成图像史料来看。《清明上河图》可谓是宋朝社会的全息图,研究城市史的学者会看到一幅繁华如梦的北宋市井图景;对宋代建筑史感兴趣的人可以发现巧夺天工的桥梁结构;研究交通运输史的朋友一定会将注意力放在图中繁忙的汴河上;而关心宋代商业史的看官,请留心画上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当你对宋代社会的了解越深入,你从《清明上河图》找到的“惊喜”也会越多。今天我们只来谈谈《清明上河图》上的吃喝玩乐。
让我们将《清明上河图》长卷徐徐展开——
东京远郊
《清明上河图》的卷首,是北宋东京的远郊。大约清晨时分,稀疏的远郊树林中,两名脚夫赶着几头小毛驴正往城里运炭。一条乡间小路向城里方向伸展,路边是错落有致的农舍、田园、柳树。那田园里种的可能不是庄稼,而是蔬菜。
东京上百万人口,对食物的需求量巨大,粮食还可以从远方运来,蔬菜则必须就近供应。所以汴京郊区都是成片的菜园。《水浒传》中的“菜园子”张青,原本就是在汴京的光明寺种菜的。
宋人餐桌上能吃到的菜蔬,跟今天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品种差不了多少,据学者的考证,宋代栽培的蔬菜品种很丰富,约有四五十种,胡萝卜、芜菁、牛蒡、白菜、矮黄(娃娃菜)、菘菜(小白菜)、芥菜、油菜、颇棱(菠菜)、莴苣、芹菜、茼蒿、荠菜、芫荽、苋菜、生菜、紫苏、葱、薤、韭、黄芽(韭黄)、大蒜、小蒜、梢瓜、黄瓜、冬瓜、葫芦、葫、瓠、甜瓜、丝瓜、芋、山药、姜、菱、藕、苦薏、茭白、莼菜、紫菜、百合、竹笋、枸杞、合蕈、松蕈、竹蕈、麦蕈、玉蕈、黄蕈、紫蕈、四季蕈、鹅膏蕈,等等,宋代时已经广泛栽培。不过应季的时令菜刚上市时,价钱非常昂贵,《东京梦华录》载,“其岁时果瓜、蔬茹新上市,并茄瓠之类,新出每对可直三五十千,诸阁分争以贵价取之。”这个价格比肉还贵。
沿着乡间小路往城市方向走,一片田园风光过后,斜刺里跑出一队人马,有骑马的,有乘轿的,有挑担的,那是清明时节外出踏青、扫墓的富贵人家。对于宋朝人来说,清明是一段热闹而欢快的时光。遇上一个好天气,汴京城内的士庶商民,就会约上三五好友,带着新酒、炊饼、果子等小吃,出城游玩。这个时节,汴京的野外热闹如同市肆,“四野如市”,“游人士庶,车马万数”。踏春的人们“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抵暮而归”。
越来越靠近汴京城了,随着太阳升高,画面上的房舍、行人渐次多了起来,热闹而繁忙的汴河终于出现在画家的笔下,汴河上泊满了货船、漕船与游船。一艘漕船正停靠在码头边卸货,米行的牙人指挥着脚夫从漕船往岸上搬袋装的粮食。
在张择端那个时代,汴京人口超过一百万,市民用于糊口与酿酒的粮食,基本上都是依靠汴河—运河运来的商品粮。那时候,商品粮供应的市场机制已非常成熟:首先,小商人在各个产粮区(主要是江南农村)收购粮食,再卖给大商人。然后,大商人将粮食装船,运到城市,贩卖给米行,这一切进行得有条不紊,因为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机构在负责:“叉袋自有赁户,肩驼脚夫亦有甲头管领,船只各有受载舟户”。随后,米行将大米批发给各个米铺出粜,在这个过程中,米铺并不需要花费气力,米行会安排专人送货上门,也不用现金交易,只需约好结算的日子,自有“米市小牙子”到米铺来结账。最后,米铺按照米行“行头”约定的价格,销售大米。
汴河岸边的道路两旁,尽是临街开放的小饭馆、小酒店、馒头店。从设施看,都显得比较简陋,低矮的瓦房,摆开几张桌椅,类似于今天的大排档。那应该是满足脚夫、船夫、纤夫、车夫、小商贩、游民等城市下层人口腹之需的饮食店。
这类大排档出售的食物价格很是实惠,但菜式也算丰富多样:“专卖家常饭食,如撺肉羹、骨头羹、蹄子清羹、鱼辣羹、鸡羹、耍鱼辣羹、猪大骨清羹、杂合羹、南北羹、兼卖蝴蝶面、煎肉、大麸虾等蝴蝶面,及有煎肉、煎肝、冻鱼、冻鲞、冻肉、煎鸭子、煎鲚鱼、醋鲞等下饭。更有专卖血脏面、齑肉菜面、笋淘面、素骨头面、麸笋素羹饭。又有卖菜羹饭店,兼卖煎豆腐、煎鱼、煎鲞、烧菜、煎茄子,此等店肆乃下等人求食粗饱,往而市之矣”。城市有了供底层人吃饱穿暖的所在,才算具备了温情的底色。
东京近郊
随着横跨汴河的虹桥出现在画面上,汴京的市井繁华开始扑面而来。我们可以看到,汴河的两岸、虹桥的桥面都形成了热闹的集市,这叫作“河市”“桥市”,到处都是摆摊的小商贩、运货的毛驴与太平车、川流不息的人群……
这些近郊集市,也是市民文化生长、市民社会发育的地方。“河市”附近的住户,类似于今日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大概因为洗脚上田未久,生活习惯还带着农村气味,所以城市人很有些瞧不起他们,如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东西二桥,居民繁伙,倡优亦众,然率多鄙俚,为高伶人所轻诮,每宴饮乐,必效其朴野之态以为戏玩,谓之‘河市乐’。迄今俳优常有此戏。”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种取笑农民的市民文艺,当然是包含了“政治不正确”的身份歧视,不过,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在一千年前,这确实是市民意识诞生的表现。
虹桥旁边是一家酒店,“彩楼欢门”高耸——宋代的酒楼为招徕客人,通常用竹竿在店门口搭建门楼,围以彩帛,这叫作“彩楼欢门”。如果你生活在宋代城市,看到有“彩楼欢门”装饰的建筑物,那一定就是酒楼了。这家酒楼的大门口,还安放着一个巨大的灯箱广告,上书“十千”“脚店”四字。“十千”是美酒的代称,表示里面有美酒供应;“脚店”则表明这家酒店并无酿酒权,所售美酒都是从“正店”批发的。
此处还有一个细节请留意:一名伙计模样的小伙子手里端着饭菜,正从脚店走出来,不知往谁家送外卖去。——宋朝时候就有送外卖吗?没错,当时的饮食店已经开始提供“逐时施行索唤”“咄嗟可办”的快餐、叫餐服务了。宋代都市的小白领、小商人,跟今日的城市白领一样,都不习惯在家做饭,而是下馆子或叫外卖:“市井经纪之家,往往只于市店旋买饮食,不置家蔬。”
脚店的左近,有一家茶坊。跟现代人爱喝咖啡一样,宋朝人爱饮茶,城市中茶坊到处可见,如同今日的咖啡馆。汴京的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我们知道,今人开酒吧,都喜欢起一个很酷玄的名字,宋朝茶坊的名字也很酷玄,如俞七郎茶坊、朱骷髅茶坊、郭四郎茶坊、张七相干茶坊、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很抓眼球,很有广告效应。
绕开虹桥往前走,在靠近城门平板桥的地方,有一个撑着遮阳伞的小摊,上面摆放的货物应该是烧饼。宋朝的烧饼,品种丰富,有千层饼、月饼、炙焦金花饼、乳饼、菜饼、胡饼、牡丹饼、芙蓉饼、熟肉饼、菊花饼、梅花饼、糖饼……当时市场上还有一种胡饼,“以胡人所常食而得名也”,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馕。宋人还在胡饼上加肉,烤制成“白肉胡饼”“猪胰胡饼”,大概跟现在的比萨饼差不多。
东京城内
继续往城市方向走,进入敞开的城门之后,便是繁华如梦的东京城了。
北宋时期的东京汴梁,那可是饮食的天堂,《清明上河图》描绘了一百余栋楼宇房屋,可以明确认出是经营餐饮业的店铺有四五十栋,接近半数,其中最气派的酒楼无疑要算城内的“孙羊正店”,仅“彩楼欢门”就有三层楼高。请注意“孙羊正店”这个招牌,在宋代,“正店”是指有酿酒权的豪华大酒楼。《东京梦华录》说,“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孙羊正店”应该就是这七十二大酒店之一。
这些大酒楼,“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骈阗如此”,二十四小时营业,不仅可以喝酒吃饭,还有歌伎陪酒:“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想来那“孙羊正店”里面,也有宛若神仙的美伎坐台。需要澄清的是,宋代的歌伎,只是弹奏唱曲陪酒而已,并非所谓的“性工作者”。
高级的酒楼,都使用珍贵的银器,“每楼各分小阁十余,酒器悉用银,以竞华侈”。宋朝的京城人十分讲究排场,请客喝酒习惯用银器——“大抵都人风俗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止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虽一人独饮,碗遂亦用银盂之类,其果蔬,无非精洁”。
“孙羊正店”楼下有一个说书棚,一群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听一位大胡子说书。说书是宋代兴起的街头文艺演出,构成了宋代市民文化的一部分。宋朝城市活跃着一个庞大的靠商业性演出为生的艺人群体,被称为“赶趁人”,他们在城市各个热闹的地方表演节目,“吹弹、舞拍、杂剧、杂扮、撮弄(变戏法)、胜花(魔术)、泥丸、鼓板、投壶、花弹、蹴鞠、分茶、弄水、踏混木(杂技)、拨盆(杂技)、杂艺、散耍、讴唱、息器(乐器表演)、教水族飞禽、水傀儡、鬻水道术、烟火、起轮、走线、流星、水爆、风筝,不可指数,总谓之‘赶趁人’,盖耳目不暇给焉”。
如果要看更专业的文艺演出,可以到瓦舍。瓦舍,又称瓦子、瓦市、瓦肆,是宋代城市的娱乐中心。瓦舍之内,设立勾栏、乐棚,勾栏中日夜表演杂剧及讲史、傀儡戏、影戏、杂技等节目,北宋后期名动一时的娱乐明星如丁仙现、王团子、张七圣等,也会到瓦舍演出。“瓦中又多有货药、卖卦、喝故衣(叫卖旧衣服)、探博(赌博)、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煞是热闹。不管冬夏,无论风雨,瓦舍勾栏天天有演出,“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在这里消遣时光,不知不觉一天就过去了,“终日居此,不觉抵暮”。
“孙羊正店”的斜对面,是一个撑开大遮阳伞的小摊,挂出一个小招牌,上面写着“香饮子”三字。“香饮子”是什么?就是饮料。宋代的饮料又称为“汤”“熟水”“凉水”,相当于今日的广式凉茶。宋人以喝饮料为时尚,市场上当然有各色饮料出售。《东京梦华录》说,六月时节,汴梁的“巷陌路口、桥门市进”都有人叫卖“冰雪凉水、荔枝膏”,“皆用青布伞,当街列床凳堆垛”。
你一定会同意,在夏天喝冷饮是很惬意的事情。但你不要以为这是今人才能享受的生活,宋朝人的夏天,也是喝着爽口的冰镇饮料度过的。《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梦粱录》《西湖老人繁胜录》都记录了宋人在盛夏时节可以买到的各种冷饮,如“冰雪凉水”“冰雪爽口之物”“雪泡豆儿水”“雪泡缩脾饮”“雪泡梅花酒”等。从名字就可以看出,这些饮料是加冰的,可以解暑的。
“香饮子”所处之地是汴京闹市中的十字街口,请看这十字街中央,有一名小贩,一手托着一盘小吃,一手提着支架,沿街叫卖,这叫作“盘卖”。汴京的街市上,“盘卖”食品的小贩很常见,你想吃什么,随手招呼,各种小吃美食都有。《东京梦华录》收录有一份“盘卖”的小吃名单:“旋炒银杏、栗子、河北鹅梨、梨条、梨干、梨肉、胶枣、枣圈、桃圈、核桃、肉牙枣、海红嘉庆子、林檎旋乌李、李子旋樱桃、煎西京雪梨、夫梨、甘棠梨、凤栖梨、镇府浊梨、河阴石榴、河阳查子、查条、沙苑榅桲、回马孛萄、西川乳糖、狮子糖、霜蜂儿、橄榄、温柑、绵枨金橘、龙眼、荔枝、召白藕、甘蔗、漉梨、林檎干、枝头干、芭蕉干、人面子、马览子、榛子、榧子、虾具之类”。光看名字就惹人食指大动。而且,这些“盘卖”小吃的商贩,也挺讲究卫生:“凡百所卖饮食之人,装鲜净盘盒器皿,车檐动使奇巧,可爱食味和羹,不敢草略。”
甚至大冬天与深夜时分,街上都有商贩“盘卖”:“其余桥道坊巷,亦有夜市扑卖果子糖等物,……如顶盘担架卖市食,至三更不绝。冬月虽大雨雪,亦有夜市盘卖。”——你别小瞧这种现在看来似乎毫不起眼的“夜市”。在中国社会史上,夜市的出现是划时代的,唐代及之前,城市实行宵禁制度,不可能有夜市,到了宋代,宵禁之制才被突破,城市中彻夜灯火通明,市民有了夜生活,夜市才可能形成。
《清明上河图》展现的宋朝城市,街道交错纵横,民居鳞次栉比,商铺百肆杂陈,酒楼歌馆遍设,招牌幡幌满街,商旅云集,车水马龙。充满市井生活气息。感谢张择端留下一幅《清明上河图》,让我们在时隔千年之后,仍然可以通过这幅长卷,真切观察一下城市的生动风貌,感受她的如梦繁华。
第二辑 “国民老公”苏东坡
话本《闹樊楼多情周胜仙》讲的是宋徽宗年间,开封市民周大郎的女儿周胜仙,与樊楼上卖酒的范二郎,在金明池的茶坊中偶遇,二人“四目相视,俱各有情”。周胜仙会怎么向心仪的范二郎示爱呢?话本写道——
这女孩儿(周胜仙)心里暗暗地喜欢,自思量道:若还我嫁得一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错过,再来哪里去讨?
正思量道:如何着个道理和他说话,问他曾娶妻也不曾。你道好巧,只听得外面水盏响,女孩儿眉头一纵,计上心来,便叫道:“卖水的,倾一盏甜蜜蜜的糖水来。”
卖水的便倾一盏糖水在铜盂儿里,递与那女子。那女子接得在手,才上口一呷,便把那个铜盂儿望空打一丢,便叫:“好好!你却来暗算我!你道我是兀谁?”
范二郎听得,心道:我且听那女子怎么说。
那女孩儿道:“我是曹门里周大郎的女儿,我的小名叫作胜仙小娘子,年一十八岁,不曾吃人暗算。你今却来算我!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
这范二郎自思量道:这言语跷蹊,分明是说与我听。
卖水的道:“告小娘子,小人怎敢暗算!”
女孩儿道:“如何不是暗算我?盏子里有根草。”
卖水的道:“也不为利害。”
女孩儿道:“你待算我喉咙。却恨我爹爹不在家里,我爹若在家,与你打官司。”
对面范二郎心道,她递话儿与我,我就不递话儿与她?随即也叫道:“卖水的,倾一盏甜蜜蜜糖水来。”
卖水的便倾一盏糖水在手,递与范二郎。二郎接着盏子,吃一口水,也把盏子望空一丢,大叫起来道:“好好!你这个人真个要暗算人!你道我是兀谁?我哥哥是樊楼开酒店的,唤作范大郎,我便唤作范二郎,年登一十九岁,未曾吃人暗算。我射得好弩,打得好弹,兼我不曾娶浑家。”
卖水的道:“你是甚意思,说与我知道?指望我与你做媒?你便告到官司,我是卖水,怎敢暗算人!”(这卖水的被人拿来递话儿,自己还蒙在鼓里,好生可怜。)
范二郎道:“你如何不暗算?我的盂儿里,也有一根草叶。”
女孩儿听得,心里好喜欢。此时茶博士入来,推那卖水的出去。女孩儿起身来道:“俺们回去了。”看着那卖水的道:“你敢随我去?”
范二郎思量道:“这话分明是教我随她去。”
女孩儿约莫去得远了,范二郎也出茶坊,远远地望着女孩儿去。只见那女子转步,那范二郎好喜欢,直到女子住处。
话本《张生彩鸾灯传》则说宋徽宗时,汴京元宵节放花灯,贵官公子张生到乾明寺看灯,在殿上拾得一条红绡帕子,帕角系着一个香囊,细看帕上,有诗一首:“囊里真香谁见窃,鲛绡滴血染成红。殷勤遗下轻绡意,奴与才郎置袖中。”诗后还有细字一行:“有情者拾得此帕,不可相忘,请待来年正月十五夜于相篮后门一会,车前有鸳鸯灯是也。”
张生看后,怦然心动,盼望着来年元宵早些到来。终于挨到第二年正月十四晚,张生候于乾明寺相篮后门,果然见有车一辆,灯挂鸳鸯,护卫甚众。张生惊喜无措,近车吟咏:“何人遗下一红绡,暗遣吟怀意气饶。”话本接着写道——
车中女子,闻张生吟讽,默念昔日遗香囊之事谐矣。遂启车帘偷窥张生,见张生容貌皎洁,仪度闲雅,愈觉动情。遂令侍女金花者,通达情款。张生亦会意。须臾,香车远去,已失所在。
次夜,张生复伺于旧处。未久,有青盖旧车迤逦而来,更无人从,车前挂只鸳鸯灯。张生见车中人并非昨夜相遇之女,乃一女尼。车夫连称:“送师太归院去。”
张生迟疑间,见女尼转手向他打招呼,便尾随入乾明寺。寺中有小轩,已张灯列宴。女尼乃去包丝,绿发堆云,脱僧衣而红裳映月。正是昨晚华车中的女子。
那女子招呼张生坐下来,酒行之后,对张生说:“愿见去年相约之媒。”
张生取出香囊,付少女视之,那少女方笑道:“京辇人物极多,惟君得之,岂非天赐尔我姻缘耶。”
张生说:“当日拾得香囊后,亦曾和诗一首。”又将当日所和诗词取出来。那女子大喜道:“真我夫也。”于是推张生就枕,极尽欢娱。
话本《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也是讲述一个动人的爱情故事:北宋时,洛阳有一位才子,姓张名浩,“承祖父之遗业,家藏镪数万,以财豪称于乡里。贵族中有慕其门第者,欲结婚姻;虽媒妁日至,浩正色拒之”。这年春天,张浩与友人同游自家园圃,在园中“太湖石畔,芍药栏边,见一垂鬟女子,年方十五,携一小青衣(小奴婢),倚栏而立。”便上前问询,才知她是邻居李氏之女李莺莺。故事就此展开——
张浩对莺莺说:“敝园荒芜,不足寓目,幸有小馆,欲备淆酒,尽主人接邻里之欢,如何?”
莺莺说道:“妾之此来,本欲见君。若欲开樽(即饮酒),决不敢领。愿无及乱,略诉此情。”
张浩拱手鞠躬,说:“愿闻所谕!”
莺莺说:“妾自幼年慕君清德,缘家有严亲,礼法所拘,无因与君聚会。今君犹未娶,妾亦垂鬟,若不以丑陋见疏,为通媒妁,使妾异日奉箕帚之末,立祭祀之列,奉侍翁姑,和睦亲族,成两姓之好,无七出之玷,此妾之素心也。不知君心还肯从否?”
张浩闻此言,喜出望外,告诉莺莺:“若得与丽人偕老,平生之乐事足矣!但未知缘分何如耳?”
莺莺说:“两心既坚,缘分自定。君果见许,愿求一物为定,使妾藏之异时,表今日相见之情。”
张浩仓卒中无物表意,遂取系腰紫罗绣带,对莺莺说:“取此以待定议。”
莺莺亦取拥项香罗,对张浩说:“请君作诗一篇,亲笔题于罗上,庶几他时可以取信。”
张浩心转喜,呼童取笔砚,指栏中未开牡丹为题,赋诗一绝于香罗之上。
我读宋话本中的爱情故事,总是忍不住为宋朝女子大胆示爱的勇气所折服。谁说从前的女子生性呆板、拘谨、怯弱呢?
(按:传世的宋话本均经元明文人整理编辑,难免有被后人修改、增补、敷衍的成分,但基本情节还是出自宋朝艺人,话本中的人物性格与行事方式,无疑也是宋朝社会真实的反映。审慎将宋话本当史料使用是没有问题的。)
“国民老公”苏东坡
如果我们将时间拨回到11世纪的中国,找出一名堪称“国民老公”的宋朝男子,他会是谁呢?
相信不少朋友都会说:柳永!柳永!
柳永确实是当时许多女性心目中的大宋男神。《喻世明言》第十二卷记载说,柳永“自恃其才,没有一个人看得入眼,所以缙绅之门,绝不去走;文字之交,也没有人。终日只是穿花街,走柳巷,东京多少名妓,无不敬慕他,以得见为荣。”当时汴京的青楼,传出几句口号:“不愿穿绫罗,愿依柳七哥;不愿君王召,愿得柳七叫;不愿千黄金,愿中柳七心;不愿神仙见,愿识柳七面。”其中有三位名妓:陈师师、赵香香、徐冬冬,更是“赔着自己钱财,争养柳七官人”。
不过,柳七官人离“国民老公”的境界还远着。毕竟,争着想结交他的女性基本上都是青楼歌妓,良家女子恐怕都不敢嫁“赢得青楼薄幸名”的风流才子。那时候还有一位男性,如果他不能称“国民老公”,那柳永就更没有资格了。
这个人就是苏轼苏大学士。
妾身非苏郞不嫁
跟柳永一样,苏轼也是颇得青楼歌妓之欢心的。熙宁七年(1074)九月,三十七岁的苏轼被委任为密州太守,他从杭州启程,前往密州赴任,途经苏州阊门,苏州“望云馆”有位歌妓,特意携酒前来送行。我们不知道这位歌妓的名字,但知道她对苏轼非常仰慕,如今意中人要远行,她心中难舍,忍不住泪眼婆娑。临行,苏轼赠她一首《醉落魄·苏州阊门留别》:“苍颜华发,故山归计何时决?旧交新贵音书绝。惟有佳人,犹作殷勤别。离亭欲去歌声咽,潇潇细雨凉吹颊。泪珠不用罗巾裛,弹在罗衣,图得见时说。”
但苏轼的女人缘绝不限于青楼,深宫中的皇后、皇太后,也是苏轼的粉丝。大宋民间,更不知有多少良家女子都想嫁苏大学士。有一本宋朝人写的八卦笔记,叫作《瓮牖闲评》,就记录了一桩轶事:元丰年间,“苏东坡谪黄州,邻家一女子甚贤,每夕只在窗下听东坡读书。后其家议亲,女子云:“须得读书如东坡者乃可。”竟无所谐而死。故东坡作《卜算子》以记之。”人们相信,苏轼的这首《卜算子》:“缺月挂疏桐,漏断人初静。时见幽人独往来,缥缈孤鸿影。惊起却回头,有恨无人省。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就是为纪念那位红颜薄命的少女而作。
这桩轶事流传颇广,并衍生出几个版本,其中一个版本记录在另一部八卦笔记《野客丛书》中:“惠有温都监女,颇有色,年十六不肯嫁人,闻东坡至,喜谓人曰:‘此吾婿也。’每夜闻(东)坡讽咏,则徘徊窗外。(东)坡觉而推窗,则其女逾墙而去。坡从而物色之,温具言其然。(东)坡曰:‘吾当呼王郎与子为姻。’未几,坡过海,此议不谐,其女遂卒,葬于沙滩之侧。(东)坡回惠日,女已死矣,怅然为赋此词。”
在这个版本中,故事的地点改为惠州,女子姓温,是惠州都监的女儿,十六岁了仍不肯嫁人,听说苏轼来惠州,说,嫁人当嫁苏学士。苏轼夜里在书房读书,温氏女则在窗外徘徊。苏轼推窗去看时,她又逾墙逃走。其实此时苏轼已年近六旬,身边也有王朝云相伴,显然跟温氏女不可能再有缘分。但苏轼为人热心,准备给她做媒,介绍一位王姓公子与她相亲,可惜相亲未果,苏轼又被贬至海南。等他从海南回来,温氏女已抑郁而终。天妒红颜,苏轼唯有怅然写诗相吊,所谓“拣尽寒枝不肯栖”,是说温氏女择偶不嫁。“寂寞沙洲冷”,是指她死后葬身之所。
恨不相逢于未嫁
还有一些女子,未嫁时仰慕苏轼,嫁人后仍念念不忘,想来见苏轼一面,以了结情思。很八卦的《瓮牖闲评》载有一事:苏轼在杭州时,一日与友人同游西湖,“至湖心,有小舟翩然至前,一妇人甚佳,见东坡,自叙‘少年景慕高名,以在室无由得见。今已嫁为民妻,闻公游湖,不避罪而来。善弹筝,愿献一曲,辄求一小词,以为终身之荣,可乎?’东坡不能却,援笔而成,与之。”
苏轼赠送给这位多情少妇的诗词,就是这一首《江城子》:“凤凰山希雨初晴。水风情。晚霞明。一朵芙蓉、开过尚盈盈。何处飞来双白鹭,如有意,慕娉婷。忽闻江上弄哀筝,苦含情。遣谁听?烟敛云收、依约是湘灵。欲待曲终寻问取,人不见,数峰青。”
八卦笔记记载的这些风流韵事,很可能有演绎的成分。下面我们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元祐八年(1093),苏轼被任命为定州太守,时五十六岁。在定州任上,苏轼聘请了一位叫李之仪的年轻人为幕僚。李之仪的夫人名叫胡文柔,是一位很有才情、见识的女子。丈夫每天到苏轼府上办公,胡文柔都要交代说:“子瞻名重一时,读其书,使人有杀身成仁之志。君其善同之邂逅。”苏轼到李家做客,胡文柔每次都躲在屏风后听他与丈夫聊天,待苏轼告辞后,则叹曰:“我尝谓苏子瞻未能脱书生谈士空文游说之蔽,今见其所临不苟,信一代豪杰也!”
后来两家人来往多了起来。胡文柔与苏轼的侍妾王朝云年纪相仿,又都喜欢诵读佛经,因此成了好朋友。苏轼还戏谑地给胡文柔起了一个法号,叫“法喜上人”。可见两家人过从甚密,相处融洽。不久苏轼又遭贬迁,胡文柔夜连做了一件衣服,送给苏轼,说道:“我一女人,得如此等人知,我复何憾?!”
如今想来,胡文柔对苏轼应该也是怀有仰慕之心,只是已为人妇,这种感情只能深深埋于心底,或者说,已经超越出了男女之情,升华为对亲人的关爱。后来胡文柔不幸病逝,丈夫李之仪将妻子与苏轼的交往,都写进他的文集《姑溪集》。
更有意思的是,那时候许多男子也很仰慕苏大学士呢。苏轼名动天下,粉丝也遍布天下,其中最奇葩的一名苏粉,大约要数章元弼。据一本宋人笔记《师友谈记》的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且曰‘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
这个章元弼,慕苏轼之名,对苏氏作品爱不释手,结果冷落了美丽的娇妻陈氏。本来章元弼就长得丑,已经让妻子陈氏很不满意,现在陈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而章元弼说起这件事,还沾沾自喜,经常跟朋友吹嘘说:“因为我废寝忘食读苏先生的书,冷落了妻子,她才跟我离的婚。”这让我怀疑他对苏轼是不是有某种特别的情愫。
苏轼一生并不得意,仕途坎坷,以致他多次感叹说,我们摩羯座就是命运多蹇。既不是帅哥,也没多少钱财。但他多才多艺,琴棋诗画皆精通;也有学问,开创蜀学;能谈星座,还做得一手好菜;又懂工程设计,广州最早的自来水供水系统即出自他的设计;他生性幽默、乐天,即使在人生最失意落魄的时候,也能将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他又有着菩萨心肠,一手创办过孤儿基金“救儿会”、福利医院“安乐坊”,至今杭州与惠州还有他整修的苏堤。
他又是一位深情的男人,妻子王弗病逝,他在她坟前手植三万棵松柏,十年后梦见王弗,还是旧时模样,醒来写了一首《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这是悼亡词中的千古绝唱,相比之下,柳永词中表现出来的小伤感,显得太轻飘飘了。苏轼每有新词出,必天下传诵,这首《江城子》在传播过程中,不知深深打动了多少闺中女子柔弱的心。如此深情的男人如果还不值得寄托终身,那世上还有什么男人值得嫁呢?
宋朝医生告诉你如何“坐月子”
“坐月子”的民间习俗,经过“中国婆婆”的倾情演绎,如今差不多已成了一种奇葩式的存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文化躺着中枪。中国婆婆认为坐月子是千百年前先人的智慧结晶。而反对坐月子的科普派则毫不客气将坐月子列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某位科普作家就发表过文章《“坐月子”是种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陋习》,直斥坐月子的习俗“与现代医学格格不入,恰恰是对着来的”。
还有人言之凿凿地提出,坐月子的习惯源于宋代——于是宋朝也躺着中枪——大概是因为南宋出版了一部妇产科专著《妇人良方大全》,其中有一个章节叫“坐月门”,专门介绍了孕妇“坐月”的方法。但是,《妇人良方大全》中的“坐月”,跟我们今天熟知的“坐月子”,完全是两码事。
宋朝医生说的“坐月”,其实就是“临月”“临产”的意思。换成现代的医学名词,叫作“围产期”。《妇人良方大全》的“坐月门”,说的便是孕妇围产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出现病症当如何用药。《妇人良方大全》也讨论了产妇产后的护理、保健与治疗,不过不是放在“坐月门”,而是放在“产后门”,换成现代的说法,是“产褥期”。可见宋朝时,医学界并无什么“坐月子”的说法。
围产期注意事项
那么宋朝的医生会告诉你如何“坐月”(围产期注意事项)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妇人良方大全》。这部医书的编著者叫陈自明,是南宋的医学家,出身于医学世家。他在担任建康明道书院的医学教授时,因为深感“医之术难,医妇人尤难,医产中数症,则又险而难”,决心编撰一部妇产科专著。于是便有了这部嘉熙年间出版的《妇人良方大全》,其中产科部分的内容有五个门:胎教门、妊娠门、坐月门、产难门、产后门。
以今天的目光来看,《妇人良方大全》中有许多说法是荒诞不经的,比如书中介绍了一则转女为男的法子:“妊娠三月以前,取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知之。验”。还特别标明很“灵验”。不过,杨大夫对孕妇围产期的建议却是非常合乎科学精神:“凡妇人妊娠之后以至临月,脏腑壅塞,关节不利,切不可多睡,须时时行步。不宜食黏硬难化之物,不可多饮酒,不可乱服汤药,亦不可妄行针灸。须宽神,减思虑,不得负重或登高涉险。”今天的产科医生也会这样建议孕妇嘛:不要成天睡大觉,要适量运动;不要吃难以消化的食物;不要乱服药;不要干重活;不可多愁善感,要宽心。
今人生孩子通常都上医院,宋人没有这个条件,都是在家分娩,请接生婆接生。这是时代的局限性。但陈大夫提醒说,分娩所用的床帐茵蓐要时常消毒,使之洁净。接生婆要“预择年高历练”之人,因为在古代,接生孩子靠的就是经验,“年高历练”的接生婆无疑经验更丰富,因而也更可靠。
陈大夫又说,孕妇“既觉欲产,不得喧哄;人力杂乱,大小怆惶,惊动产妇”。而分娩之时,“务要产妇用力”,因此,“如觉心中烦闷,可取白蜜一匙,用新汲水调下。或觉饥,即吃软饭或粥少许亦须预备,勿令饥渴,恐产妇无力困乏也。若不饥渴,亦不须强食。”听听,是不是很有道理?你让今日的医生给临盆的产妇提建议,大约也不外如此吧。
陈大夫还细心地提醒:妊妇“坐月”之后,要记得贴“产图”。什么叫作“产图”呢?跟符咒差不多,上面画有“雷公、招摇、运鬼力士、天狗、轩辕、大时、咸池、丰隆、吴时、白虎、大夫、天候、狂虎,凡此十三神”,又“以朱书某月某日”,贴于产房某个方位。你也许会认为这是非常可笑的“封建迷信”,但且慢取笑,换个角度来看,这些贴在产房中的产图,显然可以给予产妇一种心理暗示,让她们相信自己时刻受到神明的保佑,从而获得某种精神力量与内心安宁。今天有些准妈妈进产房时,也会在心里默默祈祷“上帝保佑”,道理也是一样的嘛。
产褥期饮食与护理
妇人分娩之后,便进入产褥期,也即后来所谓“坐月子”的时段。宋朝时,尚无“坐月子”的讲法,但产褥期的护理是需要的,在宋代医学中,这个产褥期护理被划入“产后门”。今天婆婆们讲究的“坐月子”陋习,既要“捂”,又有各种“忌口”,还要求卧床一个月,不知起于何时,应该是民间小传统,实在不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主张。
那么宋朝医生会给产褥期的女性提出哪些护理建议呢?看陈自明的《妇人良方大全》,里面有些提议确实匪夷所思,如“新产后不问腹痛不痛,有病无病,以童子小便以酒和半盏温服”。产妇要服童子尿,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希望学中医的朋友教我。以我现在的知识层次,实在是理解不了。
不过,陈大夫后面的建议就颇有几分科学精神了:“一腊之后,方可少进醇酒并些小盐味。一法才产不得与酒,缘酒引血迸入四肢,兼产母脏腑方虚,不禁酒力,热酒入腹,必致昏闷。七日后少进些酒,不可多饮。”这里有个名词要解释一下:腊,这是宋人记录产后时间的单位,据《梦梁录》,“七日名‘一腊’,十四日谓之‘二腊’,二十一日名曰‘三腊’”。陈大夫建议,产妇分娩后的七日内不可饮酒,七日后才可少饮。以前的酒一般都是糯米酒,酒精度很低,人们相信,饮用少量的糯米酒有利于行血补气。今天客家人坐月子,还保留着食用糯米酒炖鸡的习俗。另外,现代科学认为产妇饮食应当少盐,宋朝的陈大夫也是这么主张的。
按有些地方的婆婆的说法,坐月子有着五花八门的饮食禁忌,鸡鸭鱼肉都是“发物”,不能吃。但宋朝医生告诉你,没这回事儿,“一腊之后,恐吃物无味,可烂煮羊肉或雌鸡汁,略用滋味,做粥饮之。或吃烂煮猪蹄肉,不可过多。今江浙间产妇多吃熟鸡子,亦补益,亦风俗也”。鸡鸭鱼肉都可以放心吃,只是不可饮食过量,因为“凡吃物过多,恐成积滞”。
有些地方的婆婆们还会要求坐月子的媳妇不可下床,要躺一个月。但宋朝医生告诉你,没有必要这么夸张,只是不宜“强起离床行动、久坐或做针线,用力工巧”。适宜的活动是可以的。婆婆们又说了,坐月子不能洗澡、洗头,甚至不能刷牙。宋朝医生确实反对产妇“不避风寒,脱衣洗浴,或冷水洗濯”,但我们应该明白当时的生活背景,古时候没有淋浴的花洒,没有消毒的自来水,没有供暖设施,没有电吹风,古人又都是长发及腰(这一头湿漉漉的秀发该如何弄干它,想想头都大),如果不避风寒洗澡洗头,极容易受冷着凉、感染病菌。这种情况下,提倡产妇尽量不要“脱衣洗浴,或冷水洗濯”,无疑是对的。错的是今日的一些婆婆,不识变通,不知与时俱进。
西方人其实也很重视产褥期护理,并特别强调要注意产妇的产后抑郁症。这方面宋朝医生也关注到了——当然,那时候还没有“产后抑郁症”的说法,不过,陈大夫说,产妇“产后气血大伤,心神易浮,不耐惊恐忧悲,宜多加防护,静心休养”,“若未盈月,不宜多语、喜笑、惊恐、忧惶、哭泣、思虑、恚怒”,“又不得夜间独处,缘去血心虚,恐有惊悸”。换言之,陈大夫提醒产妇的家人要密切留意新妈妈情绪的细微变化,悉心照料与关怀她们,帮助她们放松心情,舒缓焦虑。
说到这里,我们会发现,宋朝医生对于产褥期护理的建议,比今天许多婆婆坚持的那一套都要靠谱得多。有些婆婆的那一套确实需要改改了,而反对坐月子习俗的科普派,也不要因为民间的一些陋俗而将古人与传统想象的那么不堪。
(本文的写作从微博网友“就不胖”先生的文章《聊聊坐月子》获得启迪。在此致以谢意。)
为培养子女的才艺,宋朝人也是蛮拼的
不要以为只有今天的家长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古人其实也一样。比如说宋朝吧,即使是收入微薄的穷人,也会从日常开支中挪出一点学费,供子女上学,有北宋大学者富弼的话为证:“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挪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京城有的人家,孩子才几岁大,父母就教他曲艺。有个小男孩,还在母亲怀里吃奶时,听到音乐响起,便能捻手指按节拍,不管多难的曲子,从未出错,“都市观者如堵,教坊伶人皆称其妙”。这孩子既有音乐天分,家长又因材施教,便熟能生巧,“盖宿习也”。
也不要以为宋朝只有男孩子才有权利入学读书,很多人家也很重视对女儿的培养。宋人魏泰说:“近世妇女多能诗,往往有臻古人者。”女子能吟诗作词,当然表明她们受过良好的教育。这里头最著名的就是“文艺女神”李清照了。李清照父亲是北宋名臣李格非,受知于苏轼;母亲王氏为宰相王珪之女,可谓是典型的书香世家。李清照从小就接受优越的艺术熏陶与文化教育,难怪她博学多才,不但诗词写得好,对金石书画也颇有研究,而且还是一位茶艺高手。
南宋前期还有一位才女,自号“惠斋居士”,人们说她是“李清照第二”。她是尚书胡元功的女儿,名唤胡惠斋,自幼“俊敏强记,经史诸书略能成诵;善笔札,时作诗文亦可观;于琴弈写竹等艺尤精”。总而言之,琴棋书画,样样皆精。后胡小姐嫁给了士大夫黄子由。
从这几个例子也可以看出,宋朝女子接受的教育,除了一般的品德与文化课程之外,琴棋书画等才艺教育也很重要,此外还有茶艺、厨艺等技术教育。宋朝人之所以比较注意对女儿的培养,是因为那时候人们认为,女孩子也应当知书识礼,有文化教养,不要粗鄙无文。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话,要到明朝时才出现,宋朝人还没有这样的偏见。
一般人家也相信,将女儿培养好了,女儿长大了也容易找到一个好夫婿。宋朝才女王琼奴,常山人,两岁时父亲病逝,母亲童氏带着琼奴改嫁富翁沈必贵。沈必贵膝下无子,对琼奴视同己出,宠爱有加,给女儿聘请了最好的老师,给予她最好的教育。琼奴十四岁时,“雅善歌词,兼通音律,言、德、工、容四者咸备,近远争求纳聘焉”。不用上“非诚勿扰”节目,远近好人家都争着托媒人上门求亲。
琼奴的继父毕竟是富翁,有经济条件培养女儿。宋朝还有一个小名叫作英奴的女子,出身卑贱,出生于英州(今广东英德),后来父亲去世,随母流落于潭州(今长沙)。才八岁大,母亲又撒手而去,寄养在竹器匠张文家。一日,官妓丁婉卿路过张家,见英奴貌美而聪慧,便想收养为女儿,好好培养她,日后就是一位大明星了。——说到这里,我们必须先说明一下,宋朝的官妓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妓女,而是歌伎,相当于今天的女歌星。
丁婉卿便请张文吃饭,也不谈收养英奴的事,几日后又送来一笔钱给张家。张文跟丁婉卿说:“我是穷苦人家,市井小工,受您大礼,无以为报。您有什么事,请直说。愿尽愚图报,少答厚意。”丁婉卿说:“我爱英奴容色,如果你愿意让我领养她,不但今日有重酬,异日亦获厚利。”就这样,丁婉卿将英奴领走了。
此时英奴十岁,已经懂事,知道丁婉卿想培养她当歌星,但她心里十万个不愿意,因为宋朝的歌伎虽非后世妓女,但社会地位并不高,这点不像今日的女明星。所以成天大哭:“我孤苦一身,流落万里,势力微弱,年龄幼小。无人怜救,不得从良人。”不过丁婉卿对她很好,“若慈母之待婴儿”,不但给她锦衣玉食,还教她音律、书画、诗词诸般才艺。
到英奴及笄之年,已是大美人一个,“肌清骨秀,发绀眸长,荑手纤纤,宫腰搦搦,独步于一时”。她又生性敏慧,“解音律,尤工诗笔”,所以潭州的社会名流举办宴会,都要派人用宝马香车来请她过去唱歌。酬劳之丰厚,自不待言。
英奴因生父姓谭,便取艺名“谭意歌”,看这名字,就可以想见其才情。一次意歌在名流聚会上认识了潭州茶官张正字,一见倾心,私定终身。其间经历过一番悲欢离合,最后两人又重逢于潭州,有情人终成眷属。张正字纳彩问名,礼聘意歌,婚后带着她赴任京师,公主与王子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意歌“治闺门,深有礼法,处亲族皆有恩意,内外和睦,家道已成”。后意歌“生一子,以进士登科,终身为命妇。夫妇偕老,子孙繁茂”。
谭意歌有幸福的人生归宿,应感谢养母丁婉卿对她的悉心栽培。若无丁婉卿教她才艺,带她进入社会名流的社交圈,她便没有机会结识夫君张正字。
也有一些人家,之所以尽心要将女儿培养成才,是希望女儿长大后能够找一份高收入的工作,帮着养家。南宋时浙江一带,有一种比较奇特的风气:寻常市民若生了男孩子,都不怎么高兴;要是生了女孩子,则视为掌上明珠,倍加呵护,“随其姿质教以艺业”,如棋道、琴艺、歌舞、茶道、书画、服装设计、厨艺。女儿长大后,便可以凭着一身出色的才艺,有机会被官宦之家或大户人家雇佣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这些名目,都是当时比较风光的职业,收入很高。其中厨娘排在下等,但尽管如此,厨娘雍容华贵的气势,也绝非寻常人家可比。
曾有一位太守,休假在家,想起京都厨娘“调羹极可口”,便托朋友在京城物色一名厨娘。未几,朋友找到一厨娘,“其人年可二十余,近回自府第,有容艺,能书算”。几天后,这厨娘到了,但在距城五里的地方停下来,遣脚夫送来一封告帖,“乃其亲笔也,字画端楷,历序‘庆幸,即日伏侍左右’,末‘乞以四轿接取,庶成体面’。辞甚委曲,殆非庸女子可及”。太守不敢怠慢,派了一顶轿子前往迎接,“及入门,容止循雅,翠袄红裙,参视左右,乃退。”这样的厨娘,连太守都深深折服。难怪江浙人家都想生个女儿好好培养。
宋朝社会涌现了很多出色的女词人、女画家、女医师、女茶艺师、厨娘,还有一些女童甚至参加了科举考试,这跟宋朝人家比较注意培养女儿的才艺与文化知识是息息相关的。
第三辑 范仲淹为什么能裸捐财产创办NGO
总而言之,对于很多宋朝女性来说,她们并不愿意无节制地生育孩子,民间社会对“多子多福”的认同,未必如我们今天想象的那么高。我觉得,或许正因为民间对“多子多福”的认同并不高,传统的主流社会才会刻意宣扬“多子多福”,以补救时弊。
胎养令
今天的一些人口学研究者会将人口当成社会发展的累赘与负担。但宋朝的政府与主流社会显然不是这么认为,他们更相信人口是国家的财富。因此,宋朝政府并不支持民间自发的生育控制行为,而是鼓励生育,将人口增长列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首要指标:“守令满替,并以生齿增减,为殿最之首。”
当然,宋王朝也不会像后世的罗马尼亚那样设立“月经警察”。宋政府的对策是:一、立法禁止溺婴,“杀子之家,父母、邻保与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溺婴的陋俗也必须严厉禁止;二、给贫困家庭发放生育补贴,激励她们将孩子生下来抚养成人。南宋绍兴八年(1138),高宗下诏:“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这便是南宋政府的“胎养令”。
那么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获得生育补贴呢?政府补贴的标准又如何呢?绍兴八年的一道法令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宋朝政府按居民财产多寡,将乡村户划为五等,坊郭户划为十等。乡村第五等户,是“家业钱”只有三四十贯(按购买力折算,相当于人民币1.2万元)以下的农村下户,家境贫寒,“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未免冻馁之忧”;城市第七等户以下,家产通常不足十几贯钱,也是贫乏之家。因此他们都被纳入国家救济的范围。
救济的标准是生下孩子后,政府给每户每胎补贴4贯“奶粉钱”,大约值1200元人民币。这笔支出来自“免役宽剩钱”,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并留存备用的一项财政收入。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宋朝贫民生育补贴,是由地方财政负担的。
“胎养令”施行三年后,即绍兴十一年(1141),由于地方政府的“免役宽剩钱”有限,入不敷出,一位叫王洋的地方官上书皇帝:“近蒙恩诏,贫乏之家生男女而不能养赡者,人与免役宽剩钱内支四千,可谓仁德甚厚矣。然免役宽剩,州县所收甚微,势不可久。乞乡村之人,无问贫富,凡孕妇五月,即经保申县,专委县丞注籍,其夫免杂色差役一年。候生子日,无问男女,第三等以下给义仓米一斛。……盖义仓米本不出籴,今州郡尚有红腐(指储粮)去处,二郡岁发万斛,可活万人。通数路计之,不知所活其几何也。……又义仓之米若有不继,逐年随苗量添升斗,积以活民,民自乐从。再三审度,实可经久。”
王洋建议朝廷,将给予产妇之家的货币补贴调整为粮食补贴(每户每胎给米一斛),并将救济的对象扩大到乡村第三等户以下。因为靠“免役宽剩钱”难以长久维持,而各州县的义仓储粮甚多,而且仓粮用尽了也比较容易征收、补充,“实可经久”。同时,王洋还建议,对妻子有身孕的农民免除一年杂色差役。
宋高宗接到报告后,批准了免除孕妇丈夫徭役的提议,又批示说:“愚民无知,迫于贫困,不能育,故生子而杀之。官给钱物,使之有以育,则不忍杀矣。朕为民父母,但欲民蕃衍,岂惜小费也?”“乃诏户部措置”,让中央财政拨款发放生育补贴,即由中央政府负担起国民胎养的财政支出。绍兴十三年,又下诏蠲免生育之家的丁税。
到了绍兴十五年(1145),胎养补贴又改为由常平仓、义仓联合发粮:“臣僚言:‘已降指挥,生男女每名支钱四贯文,于常平或免役宽剩钱内支。窃闻州县免役钱所收微细,乞发义仓之粟以赈之。’诏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每人支米一硕。”
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之后,又改为同时发送钱米:“诏,应福建路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余路州军依此施行。”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朝廷又重申旧令:“申严民间生子弃杀之禁,仍令有司月给钱米收养。”
总之,按南宋政府“胎养令”的精神,凡乡村与城市的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可以到所在州县政府登记,申请政府救济。政府的救济包括:免除孕妇丈夫一年的徭役,有点像“陪产假”;蠲免生产家庭的丁税钱,即减税;以及发放生育补贴。现代政府也是这么鼓励国民生育的。
举子仓
尽管宋廷的“胎养令”要求所有州县均必须给辖下的贫困之家发放生育补贴,但由于财政资金紧缺,或因为吏治腐败,“胎养令”的实际执行难免打了一个折扣,如绍兴二十二年(1152),有臣僚反映:“顷常指挥州县,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钱四千,后给支义仓米一石。然近于临安市井穷民,未闻有得斗米千钱者,况于乡村与夫穷僻镇聚?”
为救“胎养令”之未及,南宋不少地方官员与士大夫又发起成立“社会化育儿公益基金”,叫作“举子仓”或“举子钱库”。
许多研究者认为,南宋“举子仓”是淳熙年间赵汝愚在福建率先创立的。赵汝愚的墓志铭记录道:“闽俗,生子往往不举。公创举子仓,凡贫不能举其子者,以书其孕之月而籍之。及期,官给之米,而使举其子,所全活甚众。”但实际上,“举子仓”非赵汝愚首创,早在绍兴五年(1135),由于福建路的建、剑、汀、邵四州“细民生子多不举”,地方当局遂“逐州县乡村置举子仓,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此为南宋“举子仓”的先声。
后来赵汝愚就任福建安抚使时,又上书朝廷,请求推广“举子仓”之制:“许令于民户、寺观绝产田并与住卖,召人承佃,将所收租利与安抚司所置客庄及常平、义仓钱米通融,以充一路食子之费。”获得朝廷批准。自此,“举子仓”广布于福建路,如建安县有举子仓十所,瓯宁县有举子仓二十六所,浦城县有举子仓十二所,政和县有举子仓十一所。福建路之外,当然也有举子仓,如赵善誉在潼川路诸州设举子庄:“以羡赀给诸郡置庄,民生子及娠者俱给米”。
依福建模式,“举子仓”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一为没官田产的租息;二为常平仓的拨款;三为民间富人的捐献。赈济标准一般是:每户贫困产妇每产一胎,给米一石。一些设“举子钱库”的地方(如武平县)则发钱若干。
跟宋政府“胎养令”的财政补贴属性不同,“举子仓”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绅办性质的公益基金。虽然“举子仓”的普及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倡导、扶持与资助,但在“举子仓”的建设过程中,更离不开地方士绅的支持与参与。主持“举子仓”日常运作的通常也不是官方,而是地方士绅:“举子仓亦仓也,然非官司所掌,其原出于乡先生及乡大夫。”地方政府一般只充任“举子仓”的监管者。
如荆湖南路桂阳军的“举子仓”,其管理制度是这样的:“军委司法,县委丞、簿充提督官;军请寄居(指致仕居乡的士大夫)一员,每乡请诚悫、慈良寄居或士子一员,充收支官;军令本学保明士两员,每都(疑为县)请谨审不欺士人两员,充附籍官。妇人有孕五月,供报附籍官;至生子一日,赴收支官请米七斗,周岁再支三斗。……军据提督月申,半年类聚申提举司。”
翻译过来,就是说,桂阳军(军为州一级政府)委派一员司法官担任整个州郡“举子仓”的监管官,下面每个县则委派县丞或主簿担任该县“举子仓”的监管官;同时,州郡政府与各乡“举子仓”又分别聘请一位居乡士绅任收支官,负责仓粮的收存与发放;州郡政府与县政府再分别聘请两名士绅任附籍官,负责审核和批准居民生育资助的申请与登记。怀孕妇女之家,在胎儿五个月大之后,可到附籍官那里登记,申请补助;到孩子出生后,便可以拿着登记凭证到收支官那里领米。请注意,“举子仓”生育补助的申请与发放是分离的,由相互独立的两组人员负责。监管官按月检查全郡“举子仓”的申请与收支情况,并报告知军。每隔半年,知军再报荆湖南路的提举司备案。应该说,南宋“举子仓”的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了。
这一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绅办官督”。这也是宋代诸多民间公益组织的常见管理模式,如史浩设立的乡曲义庄(济贫机构)、朱熹创立的社仓(农村小额低息贷款),均采取“绅办官督”的方式。尽管南宋后期,“举子仓”因管理不善、日久生弊而出现了种种问题,但我们必须承认,“举子仓”制度的推行,让无数婴儿在降生之后得以免被溺毙、遗弃,称得上“功德无量”。
贫民生子而无力抚养,政府与社会运用国家财政与公益基金助其养育,这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抚养费”。
宋代的“留守儿童”问题为什么不严重?
“留守儿童”显然是社会有了频繁的流动性之后才可能会出现的产物。如果是一个没有多少人口流动、人们安土重迁的静态社会,肯定不会有“留守儿童”的问题。朱元璋时代堪称是静态社会,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井然有序。而11至13世纪的两宋时期则是流动性十分活跃的时代,士农工商全都卷入到社会流动中,士人“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见”;农人“释其耒耜而游于四方,择其所乐而居之”;工匠从五湖四海涌入城市,在街巷“罗立会聚,候人请唤”;商人不远千里,“舟舡往来兴贩”。很多富人亦“皆侨居寄处,至或假赁舍宇”。那时候人口流动的规模虽然不如今日之大,但肯定也已经催生了一部分“留守儿童”。
然而,古代社会包括宋朝社会的“留守儿童”问题,其实都不严重,并没有发展成为需要引起重视的社会难题。这背后的原因是值得探究的。
国家“十一五”青年专项课题《西部留守儿童道德成长研究》有一篇论文提出,“据研究发现,古代的留守儿童问题不突出的关键原因在于并非父母双方外出,而往往是母亲和孩子一起留守”,这个结论是有道理的。我们看古人外出经商也好,当佣工也好,很多时候都是老婆孩子留在家中,极少出现父母都离家的,留守家中的孩子至少可以从母亲那里得到保护与情感慰藉,而“目前的一些研究也表明,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孩子各方面的表现在留守儿童中是最好的”。
这是古今留守家庭结构的差异。如果我们将视野拉宽,从基层社会的构造来看,还会发现古今差别更大。有识之士已经指出,对留守儿童最大的伤害,不是来自贫困,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疏离状态。人,不管是成人,还是儿童,都离不开共同体的扶持、保护、救济、安顿、慰藉。用司马光的话来说,“人爪牙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强,不及熊罴;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飞飏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御外患,则久为异类食矣。”因此,人需要结成共同体,告别原子化生存。而最重要的共同体当然是家庭,由家庭又扩展为宗族。
宋代是宗族共同体得以重新构建的时代。赵宋立国之初,由于刚刚历经五代战乱,原来维系秩序的士族门第已经瓦解,社会陷入失序当中,以致“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对于主要依靠宗法联结起来的传统社会来说,宗族之不存,即意味着社会的溃散。有鉴于此,张载、程颐、朱熹等宋朝士大夫都呼吁“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通过建立宗族共同体,“有无欲其相通,凶荒欲其相济,患难欲其相恤,疾病欲其相扶”。
在这个过程中,范仲淹创设的范氏义庄无疑是宗族共同体建构的典范。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将全部个人积蓄都捐献出来,在苏州购置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公益基金。凡苏州范氏族人,均可从义庄获得救济。
就这样,苏州范氏族人生活在宗族共同体的庇护网络之中,不但可以从中获得物质的资助与救济,还能在共同体中体会到人情的温暖,养成对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不过,宗族救济通常是封闭的,外族人无法分享,但范氏义庄还是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范氏诸房共同核实后,也可以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
其实古人不但生活在血缘性的宗族共同体中,同时也生活在地缘性的村社共同体之内。北宋士大夫吕大钧在陕西蓝田创立的吕氏乡约,南宋士大夫沈焕、史浩、汪大猷在明州设立的乡曲义庄,均是跨宗族、超越血缘的村社共同体。当过宰相的杜范在《跋义约规式》中也提到另一种村社共同体:“余每叹王政不行,风俗不古,无告者多而民生重可哀也。嘉熙元年(1237)春,归自中都,得乡之义约。隐几读之,其悯穷恤死,庶几古者同井相扶持之意,坚此意推而广之,必有闻风而来取法者,则斯约之倡,其仁遍吾邦矣。余虽贫,亦愿助焉,喜而为之书。”这个“同井相扶持”的村社共同体叫作“义约”。
有了这些共同体,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人们便不至于彼此孤立、疏离。因此,假设宋朝社会也有双亲均外出的“留守儿童”,他们亦应该可以从家乡的宗族共同体、村社共同体中得到照顾、安顿。
而当这些民间自发形成的共同体也不足以实现救济时,后面还有政府救济兜底。宋朝户令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如在路有疾患,不能自胜致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仍加医疗,并勘问所由,具注贯属、患损日,移送前所。”“近亲”即宗族共同体;“乡里”即村社共同体;“村坊”则是政府设置的福利机构。南宋时,单救助孤儿的政府公益组织,便有“慈幼局”“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及幼局”等。
现在我们再将视野拉阔,从整个人口流动形态的层面来审视,还会发现古今社会的另一处大差异。“留守儿童”固然是人口流动的产物,但更确切地说,他们其实是那种无法落地生根的人口流动的产物。所谓“无法落地生根”,是指城市通常只热衷于接纳作为劳动力的外来人口。由于户籍准入、孩子入学难、生活成本过高等因素的限制,一名外来的农民工往往很难在城市安顿他的家庭,只好将老人与孩子留在老家。
对于宋朝的流动人口来说,这些问题都不严重。苏轼原籍四川眉山,但他一直在外辗转为官,妻儿也是一路跟随。苏轼任杭州太守时,儿子苏过在杭州完成学业,并在两浙路参加科举考试。你或许会说,这是官员的情况,一般平民呢?那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北宋名臣冯京,父亲是一名商人,他从小“从其父商,遨游四方”。商人居无定所,但冯京并未成为“留守儿童”,而是跟着父亲四处漂泊,冯京也因此有“东南西北人”之称。后来冯京考中状元,可见他尽管小时候漂泊不定,但他在客居之地肯定是可以入学读书的。
宋代的士兵为职业军人,通常也允许携带家眷、入住兵营。即使是社会底层人,举家流入城市也并非不可能。《梦梁录》载,在杭州都城,“又有村落百戏之人,拖儿带女,就街坊桥巷呈百戏技艺,求觅铺席宅舍钱酒之资”。这些流浪艺人的孩子在城市接受教育也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杭州的公立、私立学校非常多,“都城内外,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观、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弘诵之声,往往相闻”。
更重要的是,宋朝的户籍一般只跟纳税挂钩,孩子入学并不受户籍限制。尽管庆历五年(1045)的一条法令要求,“天下见有州县学,自今只许本土听习,若游学在外者皆勒归本贯。”但这一政令很快就作废了,官学又不分户籍招收学生。至于书院、私塾等私立学校的招生,就更不需要考虑户籍了。因此,宋代游学之风极盛。中央太学有大量旁听生,大儒胡瑗在太学讲《易经》,“常有外来听者,多或至千数人”;孙复在太学讲《春秋》,“来者莫知其数。堂上不容,然后谢之,立户外者甚众”。地方官学也多有游学生,吕祖谦在严州主持州学,“士由远方负笈者日众”。书院的开放性更大,陆九渊主持象山书院时,“每开讲习,学者辐辏,户外履满,耆老扶杖观听”。
而且,宋朝的外来人口要入籍寓居之地,也不太困难,通常只需要住满一年,或者在当地购置有田产,就可以附籍。如此,流动人口才能“择其所乐而居之”。对宋朝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最大的问题不是来自户籍之类的制度障碍,而是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否可以承受。
据程民生先生的研究,一名宋朝底层人,不管是在城市摆街边摊,还是当佣工,日收入一般在100文至300文钱之间。我们再来看宋朝“店宅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上就是廉租房,日租金不过十几文钱(这还是京城的房租水平)。宋朝学校的学费也不贵,宋人说,当时“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挪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可知州县小学的学费约为每日一二文钱。所以,只要不是赤贫之家,外来人口拖儿带女进入城市谋生,是完全可以安居下来,并让孩子在当地入学读书的。这就避免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今天“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
宋代养老制度给今人的启示
今年回老家小镇,朋友告诉我,镇上一所原本并不算小的村小学已经关闭了,校舍改成了老人活动中心,因为村里实在没几个小朋友,只剩下老人家。我走在小镇的街路上,也是感觉到暮气沉沉,只有年迈的老人在屋檐下晒太阳。一个“老年社会”如此真切地横亘在我面前。之后,又听说了钱理群先生搬入养老院的消息,也不胜唏嘘,仿佛昨天还听到钱先生很有力地痛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今天便发现斯人已“廉颇老矣”。
老年社会,如何养老便成了头等大事。许多城市老年人口也许都会像钱老先生那样搬入养老院。从长远的趋势看,社会化养老可能也是大势所趋。然而,这个趋势还很遥远,且不说中国现有的养老院规模跟庞大的老年人口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从中国人的文化心理来说,老人家也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而不是社会化养老模式。而且我们应当克服一种成见:社会化养老一定比家庭养老更优越、更先进吗?我倒觉得,传统的养老制度与经验对今天的中国社会也许更有启发性。
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一直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宋代当然也是如此。为支持家庭养老,宋政府施行了两项制度:“侍丁”制度与“权留养亲”制度。所谓“侍丁”,是指对于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政府可减免其税收与徭役,如北宋天禧元年(1017),真宗诏:“父老年八十者赐茶帛,除其课役。”天圣二年(1024),仁宗诏:“(西京)城内民八十以上,免其家徭役,赐茶人三斤,帛一匹。”明道二年(1033),仁宗诏:“其父母年八十者,与免一丁,著为式。”这些宋朝法令表明,宋代平民如果家有八十岁以上的父母,可免除家庭成员的“身丁钱”,并免除其中一位男丁的服役义务,以便老人身边有子孙服侍、奉养。
所谓“权留养亲”,是中华法系中一项比较特别的缓刑制度:犯罪之人(一些重罪除外),如果父母年迈、无人照料,政府可不立即执行判决,允许犯罪人回家赡养父母,待赡养结束后再执行判决。根据《宋刑统》的规定,除了谋反、内乱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岁以上,且“户内无周亲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状上请听敕处分,若敕许充侍”。
我不打算评价“侍丁”与“权留养亲”是不是破坏了税收与司法制度的公平性。不过我们得承认,“侍丁”与“权留养亲”制度显然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有力支持。进而言之,这一制度的反馈与效用,跟养老模式的逻辑是相适应的。这一点,我觉得值得今天的决策者借鉴。
家庭养老模式当然也有着内在的缺陷——那就是,家庭贫寒的老人及孤寡老人由谁来养,将成一大问题。不过,传统社会对此也并非毫无办法。宋朝时,在主流的家庭养老之外,还存在一个辅助性的宗族养老系统。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提到一个叫阿王的老人,“生而孤老,所当供养者其子孙也;死而葬埋,所当经理者其子孙也。子孙零落,独有一胡师琇尚存,逎飘弃出家不顾。祖母生则族人养之,死则族人葬之。”这位老人家,唯一的子孙弃她而去,其族人只好负起了给她养老送终的责任。这也是传统的宗族共同体的功能之一。
宗族救济古已有之,到了宋朝,宗族福利开始制度化,那就是范仲淹创设的范氏义庄。义庄就如一个公益基金,定期向族人或族中贫困、孤寒人口发放钱米。苏州的范氏宗族,每一位五岁以上的族人都可以从范氏义庄领米,每口每日一升。族中若有老人去世,也可以从义庄申领到15贯至25贯的丧葬费。范氏义庄创立后,宋朝士绅纷纷效仿,成立义庄赡养族人,如浙江处州人何执中,“进士高第,……虽居富贵,未尝忘贫贱时,斥缗钱万置义庄,以赡宗族”;山东楚丘人李师中,“买田数千亩,刊名为表,给宗族贫乏者,至今号义庄”;江西铅山人祝可久,设义庄,“族之贫者计口给粟,衣其寒,药其疾,殓其死”。在这样的宗族救济机制中,族内的贫寒与孤寡老人得以“生有所养,死有所葬”,不致沦落到老无所依的凄凉境地。
到明清时,一些宗族已在族规中明确规定了赡养老人的职责:比如道光年间,苏州潘氏的《松鳞庄赡族规条》:“凡贫老无依者,无论男女,自五十一岁为始,每月给米一斗五升,六十以上给二斗,七十以上给二斗四升,八十以上给二斗八升,九十以上给三斗。”光绪年间,苏州陆氏宗族的《赡族规条》:“凡贫老无依不能自养者,无论男女,五十一岁为始,每月给米一斗二升,六十以上每月给米一斗五升,七十以上每月给米二斗,八十以上每月给米二斗四升,九十以上每月给米二斗八升,百岁建坊,贺仪七十串制钱一百两,以申敬老之意。”
不过,宗族共同体的救济毕竟是基于血缘,族外人无法获得义庄的福利。那么宋代有没有超越血缘关系的养老机制呢?有的。《夷坚志》中有一则“刘厢使妻”的故事,透露了一个信息:至迟在南宋时期已出现了民间慈善人士创办的公益性孤老院:“金国兴中,府有刘厢使者,汉儿也。与妻年俱四十余,男女二人,奴婢数辈。一日尽散其奴婢从良,竭家赀建孤老院。缘事未就。”尽管这个孤老院因故未能建立起来,但当时的社会应当有类似的孤老院存在,否则刘厢使不可能平白无故想到筹办孤老院。
在徽州新安,还出现了一种类似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民间结社。南宋《新安志》载,新安“愚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苏公谪为令,与民相从为社,民甚乐之。”新安这地方有一种很奇怪的风俗:当地居民不愿意多生育儿子,只想将钱积起来,觉得儿子多了会分掉他们的财产。有一个苏姓知县顺应新安“民嗜储积”的习惯,鼓励人们成立一个养老基金会,平日将余钱存入基金会,年老时再取出。大家都觉得这法子好,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可惜这个基金会后来管理不善,“中社辄以酒肉馈长吏”,钱被挪用来招待官员,丧失了养老储蓄与保险的意义。
不过,民办孤老院与新安结社的例子足以表明,南宋时期已经有了社会化养老机构。只是可能并不普遍。其具体运作方式,由于史料的匮乏,也很难一探究竟。
而在家庭养老、宗族养老与社会化养老覆盖不到的地方,还有福利性质的国家养老。根据北宋末的一项立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
宋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包括京城的福田院、遍设于各州县的居养院、养济院,都是综合性的福利院,收养的对象包括“鳏寡孤独贫乏不得自存者”“非鳏寡孤独而癃老废疾、委实贫乏不能自存者”。贫困或孤寡老人当然也在政府的救济范围之内。南宋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是专门收养孤寡与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如创设于淳熙八年(1181)的严州淳安县安老坊,有屋二十四楹,“瓴植坚致,窗户明洁,垣墙庖湢,床几器用,咸备罔缺”。设立于嘉泰四年(1204)的江阴军安济院,“食老而无归者若干人,月给常平、军资库钱米,冬夏各有支犒”。
这些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是宋王朝的一大德政,宋人自己评价说:“(以前)老而孤独贫困,必沦沟壑。今所在立孤老院,养之终身。国家之于老也如此!”跟其他王朝相比,宋王朝对象征性的尊老活动(比如办什么“千叟宴”之类)并不是特别热衷,而更加注重对“老而孤独贫困”人口的实质性与制度性救济。
可以说,宋王朝的养老系统是多层次的(并不是只有家庭养老一种模式),第一个层次是主流的家庭养老;第二个层次是辅助性的宗族养老;第三个层次是民间的慈善养老与互助养老;第四个层次是国家的福利养老。今日中国面对的养老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要严峻,更加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涵盖自助养老、社区养老、商业养老院、民间公益养老院、国家福利养老院在内的立体型养老体系。
范仲淹为什么能裸捐财产创办NGO?
美国社交网站“脸书”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喜得千金,为庆祝女儿来到这个世界,扎克伯格夫妇发布了一封“写给我们女儿的信”,宣布他们将在有生之年,捐出家庭所持有“脸书”股份的99%(市值约为450亿美元),用于发展公益与慈善事业。这条信息,立即让我想起一位生活在千年前的中国先贤——范仲淹。对,就是那位让我们记住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一千古名句的范文正公。
大约在北宋皇祐元年(1049)前后,时任杭州太守的范仲淹宣布捐出他一生的全部积蓄,在祖籍地苏州购置了一千余亩良田,建立一个宗族福利基金,叫作“范氏义庄”。按范氏义庄章程,凡苏州范氏宗族的族人,均可从基金中获得如下收益:
一、口粮:五岁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给白米三斗。
二、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给冬衣衣料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的儿童各给半匹。
三、婚姻补助:族人嫁女,给钱三十贯;女儿若改嫁,给钱二十贯;族人娶媳妇,给钱二十贯,二婚不给钱。
四、丧葬费:族人身亡,按其辈份大小,给予二贯至二十五贯的安葬费。
五、路费:族人参加科举,或者外出赴任,给予路费补助。
这个范氏义庄后来运行了900年左右,直到民国时期仍然存在,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维持时间最长的NGO。
当然,说范氏义庄是NGO,可能有一些朋友会不同意,因为义庄具有封闭性,其福利只能为同族之人分享,一般情况下外人无权染指。不过,范氏义庄的章程又规定: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可知范氏义庄在实际运作中,还是惠及范氏宗族之外的乡亲与亲戚。
我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像范仲淹这样的中国传统士大夫,以及像扎克伯格这样的当代美国富豪都能够“裸捐”家庭财产,用于发展公益与慈善?
许多人可能会说,富豪捐献没那么高尚,只是为了逃税,作秀。这种被“成功学”与“厚黑学”塑造过的思维,恐怕已失去了理解“善”的心智。其实善端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我们对子女的怜爱、对家人的爱护,都是善端,扩展开来,便是慈善。就扎克伯格而言,按他在“写给我们女儿的信”中的说法,是希望女儿可以“成长在一个更好的世界,比我们今天的还要好”,“为实现此目标,我们要有所付出,不仅仅因为我们爱你,还因为我们对于所有下一代孩子有着道义上的责任”。这段话,其实也可以作为儒家理念“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注脚。这也是古今中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一个反映。
范仲淹创办范氏义庄,也是为了让族人生活在“更好的世界”。范仲淹幼时生活艰难,父亲早逝,母亲改嫁,深知贫穷、无依无靠的滋味。他“未贵显”之时,见族人贫富有差,贫者难摆脱“寒馁之忧”,已“有志于”设立一个基金赈济族人,只是身无余财,“力未逮者二十年”。直至晚年,才得以积下一大笔钱,建成范氏义庄。
当时范仲淹也写了一封“给我们儿女的信”(《告诸子书》),说了他创建范氏义庄的初衷:“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对血缘共同体的道义责任,往往是古人行善的起点(其实扎克伯格捐献财产的初衷也是为了祝福女儿),但这个“善的起点”可以扩展,从“幼吾幼”扩展到“及人之幼”,正如范氏义庄成立后,也会“量行济助”乡亲。
再举个例子,范仲淹在苏州南园曾有一块宅地,堪舆家(风水先生)相之曰:“此当世出卿相。”说这是一块风水宝地,居住在这里的人会世世代代出卿相。范仲淹听后说,“诚有之,不敢以私一家。”随即将这块宅地捐出来,建为学舍,成了苏州子弟上学读书的府学。钱穆先生说,“中国人的人道观念,另有其根本,便是中国人的‘家族观念’。”从范氏义庄到苏州府学,可为此话作一生动注脚。
然而,范仲淹、扎克伯格之所以能够将一生财产都捐献出来,肯定不仅仅因为他们心有善端,有崇高的道义担当。我一直认为,只有当一个人(不管是范仲淹,还是扎克伯格)捐资行善之后,他仍然能过着有尊严的生活,社会能回馈他们荣誉的时候,才可能会激励更多的人将他们内心的善端落实为慈善,将他们对家人的爱怜扩展为对一般人的善行。
范仲淹决定成立范氏义庄之时,曾有子弟劝他:将财产都捐出来,不大好吧?不如到洛阳修建园林,作为您养老享福之所(“公在杭,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范仲淹怎么回答?他说:“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吾今年逾六十,生且无几,乃谋治第、树园圃,顾何待而居乎?吾之所患,在位高而艰退,不患退而无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园林相望,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谁独障吾游者?岂必有诸己而后为乐耶?毋以为虑。”
“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一句,体现了范仲淹并不怎么追求物质享受、而更追求道义之乐的旷达性格与高贵精神。而“西都士大夫园林相望,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谁独障吾游”这一句,则显示出在当时的宋朝社会,即便范仲淹无力修建一座私家园林,但洛阳的园林是对他开放的,他仍然可以过上悠哉游哉的舒适生活,受到人们的尊敬。事实上,范仲淹建范氏义庄,流芳百世,不论朝野都回馈以极高的评价,也因此,范仲淹之后,士大夫纷纷效仿,建义庄造福族人、乡人,尤以江南为盛——“吴中士大夫多仿而为之”。
只有到了后世,人们才会将传统士大夫建设义庄的善举视为是“封建大家族为加强宗法统治秩序”,并加以批判。而这个时候,延续千年的义庄慈善组织,已荡然无存矣。
重新发现理学家
让我们先来看几场发生在宋代的社会重建运动——
宋朝立国之初,由于刚刚历经过五代战乱,原来维系秩序的士族门第已经瓦解,社会陷入失序当中,以致“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父在已析居异籍,亲未尽已如路人”。对于主要依靠宗法伦理联结起来的传统社会来说,宗族之不存,即意味着社会的溃散。鉴于此,张载、程颐、朱熹等宋代儒家才发起一场旨在“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的宗族重建运动。宋代及之后的宗族组织,基本上都是以朱熹的《家礼》为范本重新构造的。
北宋熙宁年间,关中大儒吕大钧在家乡蓝田县创立乡约,史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纯粹由民间社会自发、自主地建构出来的村社自治组织。按照吕大钧设计的制度,乡约既是自由的(自愿出入),又是民主的(公选领袖),也是平等的(入约的乡亲不分地位高下,以年齿为序充任“直月”)。这套乡约制度经过朱熹的整理,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南宋末年,朱熹再传弟子阳枋的家乡遭受蒙古军队洗劫和屠杀,满目疮痍,乡治败坏,阳枋不但“悉所有以给困乏”,还和当地乡绅“发举蓝田吕氏乡约”,重建地方社会秩序,效果很不错:“一乡化焉”。
南宋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的五夫里设立社仓,这是宋朝士绅创设的农村低息小额扶贫贷款组织。按照朱子的设计,社仓大体上是这么运作的:由地方政府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大米作为贷本,“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社仓每年在青黄不接的五月份放贷,每石米收取息米二斗,借米的人户则在收成后的冬季纳还本息。等收到的息米达到本米的十倍之数时,社仓将贷本还给地方官府或出本的富户,此后只用息米维持借贷敛散,不再收息。淳熙八年(1181),朱熹上奏朝廷,建议在全国推行社仓之法。四五十年下来,朱子社仓已“落落布天下”。
北宋末、南宋初,官学溃坏。毕生致力于学术与教育的朱熹想改造官学,却发现官学其害“不可胜言”,“莫之救也”,所以他“常欲别求燕闲清旷之地,以共讲其所闻”,换言之,就是干脆抛掉官学体系,另立炉灶,创办更有独立品格、更有学术品质的书院。在理学家的推动下,书院获得空前的繁荣。宋代的书院是独立于官学的学术共同体,朱熹说,“前人建书院,本以待四方士友,相与讲学,非止为科举计”,因而,书院欢迎的是“四方之士有志于学,而不屑于课试之业者”。同时,书院也是践履儒家经世理想的讲学机构,并非“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要通过讲学“传斯道而济斯民”。
不管是宗族的复兴、乡约的创建,还是社仓的推广、书院的建设,无一项不是由理学家发起、组织、建立、主持。从张载、程颐、吕大钧,到朱熹、阳枋,均是宋代著名的理学家。宋代的民间慈善,主导权也逐渐从宗教团体转移到理学家群体身上,如南宋理学家刘宰曾经三度“纠合同志”,开办“粥局”,为无家可归、无粮糊口的饥民施粥,并以寺院收留流浪饥民。第一次“粥局”从嘉定二年(1209)十月持续至次年三月,日救饥民四千多人;第二次“粥局”从嘉定十六年(1223)冬持续至次年四月,日就食者最高达一万五千人;第三次“粥局”从绍定元年(1228)二月持续至四月。活人无算。
今日的人们多以为理学是心性之学。说起理学家,也容易联想到“袖手空谈心性”的呆板形象。但实际上,从宋代开始,几乎所有重要的社会重建运动,都有理学家热诚参与,或者由理学家倡导之,领导之。理学并不是单纯的“内圣”之学,理学的归宿点依然是“外王”,即“治国”“平天下”,即建立优良的人间治理秩序。受理学影响的宋代士绅,相信重建人间秩序的道路并不是只有“治国”一途,投身于地方社会的建设——宋人称之为“仁里”——更加可行、可靠。
所以,北宋大儒张载计划在关中买一些田地来试验“井田制”,认为“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朱熹弟子度正提出,“仁之为道,用之一乡不为不足,用之一国不为有余,所施益博,则济益众,雇用之何如耳。在上而行之,则为仁政,在下而行之,则为仁里,里仁之所以为美者,非以其有无相赒,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故耶。”姚勉说,“士君子之生斯世也,达则仁天下之民,未达则仁其乡里,能仁其乡里,苟达即可推以仁天下之民。”
这些观念都指向地方社会的构建。所以,我们不用奇怪,为什么自宋至明,理学家成为了领导社会重建运动的最重要的力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功学派的态度,让我们来引用与朱熹论战的陈亮的一段自白:“亮之居乡,不但外事不干预,虽世俗以为甚美,诸儒之通行,如社仓、义役及赈济等类,亮力所易及者,皆未有分毫干涉。”可见陈亮对地方社会的自治事务毫无兴趣,也许他更为关注的是国家层次的政治大事与制度构造。
今日社会不但需要重新发现理学,更需要再造理学家。
第四辑 “武大郎”们的生活水平到底如何?
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武大郎当然不可与这些大富商相提并论,我们要直接看宋朝小商贩的收入情况。南宋庆元初年,饶州小商贩鲁四公,在城里“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未尝与邻里有一语致争”。饶州卖猪羊血羹的小商贩,日收入不到200文钱。吴中也有两名小商贩,“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靠卖活黄鳝为生,每天收入约300文。比较有意思的是一个叫乐生的小贩,每日“得百钱即罢休,以其僦屋饮食之余,遨嬉于邸戏中。既归,又鼓笛以歌,日以为常”。每天赚够100文,便不再做生意,回家吹笛唱歌。可见一名宋朝小商贩的日收入一般在100文至300文之间。
工匠、佣工的日收入也维持差不多的水平。北宋中叶的“淮西达佣”,“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这名“达佣”每日出卖劳动力所得约100文钱,若多赚了十几、几十文,都尽买酒肉。宋朝官员雇请搬家的苦力,“日给雇钱人二百(文),往往远指程驿,务多得雇钱”,受雇的苦力往往还以路途遥远为由要求加价。崇宁年间,京师校书省雇请人抄书,“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即每日工价约116文。南宋绍兴末年,舒州官营酒务“每日合用杂工壹拾贰名,每名日支工食钱贰佰伍拾文省,酒匠壹名日支工食三百文省”,酒务杂工的日工价为250文(省),酒匠为300文(省)。绍熙三年,潭州修筑城墙,“日须支工钱三百”。可知宋朝工人的日工价一般也为100文至300文。
其他职业的社会下层人日收入通常也有100文左右。樵夫:北宋张耒有一首诗描述了洛阳西部山民的生活水平:“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人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每天卖柴所得为100文钱。渔夫:南宋袁说友亦有诗描写长江三峡渔民的穷日子:“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日收入不足100文。自耕农:有学者统计了宋代第四等户的收入:除去税费之后,每年余粮约有70石,假设粮食的市价为800文每石,年收入约为56000文,平均每日150文左右。甚至一名乞丐也是“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
看来每日100文的收入水平应该是宋代社会底层人日收入的基准线,高于这条基准线,基本上可以解决温饱;低于这条基准线,则有饥寒之虞。南宋时一位知县劝谕百姓的公告也可佐证我们的推断:“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弈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因此,在阳谷县叫卖炊饼的武大郎,只要手脚勤快一点,每日至少赚100文钱是没有问题的。
宋朝平民的开支
每日100文钱的收入在宋朝可以过上什么水准的生活呢?这又需要来核算宋人的生活成本。南宋庆元年间一位士大夫说:“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缺。”以他的生活标准来计算,一个人年均需要消费100贯,日均约270文钱。北宋司马光说:“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即每人日均消费50文。但这是中产阶层以上家庭的生活成本。生活在城市下层的宋朝“武大郎”们过日子显然不需要这么大的开销。
让我们先从维持基本温饱的最低生活成本说起。宋朝政府对贫民的救济标准一般都是每口人“日给钱二十”。程民生先生认为,这个“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一名成年人每日约需要口粮2升米,每年又需要一匹布作为衣料。北宋时,在市场上购买2升米约需16文钱,一匹布则需500文。算下来,每日20文钱恰好可以维持一个人的基本温饱。换言之,一名日收入100文左右的城市下层人,大约可以养活一个五口之家——但日子无疑会过得非常艰难。
如果想过上稍有些尊严与体面的生活,除了吃饱穿暖,每日还要一点肉菜吧?南宋宝祐年间,建康府“实济局”(福利院)的“盐菜钱”每日每口人约30文钱(剔掉了通胀因素)。按这个标准,一个成年人每日的副食费用大概需要30文。
还需要一间可以栖身的房子吧?要知道,《水浒传》中的武大郎可是住着一栋临街二层小楼。不过,看小说所描述,“武大在清河县住不牢,搬来这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此日,正在县前做买卖。”这栋楼房是租赁的,并非武大郎的产业。宋代城市中,租房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房租有高有低,在开德府,“每间赁钱有一百至二百文足,多是上等有力之家。其后街小巷闲慢房屋,多是下户些小物业,每间只赁得三文或五文”。日均三五文钱的租金应该是相当便宜的。在开封府,政府“楼店务”管理的公租房,房价每日也不过15文上下,这个租金水平是城市下层人可以承受的。阳谷县这种小地方的房租肯定要低于京师,即使是临街楼房,租金也不可能高于京城的寻常房屋。
像武大郎这样的二口之家,如果想在宋朝城市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每日成本大致如下:口粮与衣料费用40文;肉菜副食费用60文;房租15文;杂费若干。合计约150文。如果武大郎每日卖馒头能够赚150文,就完全租得起二层小楼,养活老婆。如果每日赚100文,也足以养家糊口,只是日子会过得拮据一点。如果每天赚300文,小日子就可以过得比较舒服了——根据宋代小商贩的收入情况,每天赚100~300文都是有可能的。
这么看来,网络段子所说的“一个矮个子青年,住着位于市中心的二层楼,依靠在市场卖面食的收入,娶得起漂亮妻子,还不用妻子上班”,并不是传说,而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历史情景。凭借卖面食发家致富也有极可能,来看一个例子:“湖州城南市民许六者,本以货饼饵蓼糤为生,人呼曰‘许糖饼’。获利日给,稍有宽余,因出子本钱于里闾之急缺者,取息比他处稍多,家业渐进。”这位许六,便是一名武大郎式的宋朝市井小人物。
宋明平民生活水平的对比
如果将宋代的平民生活水平拿来跟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晚明比较一下,我们还会发现宋人比明人更富庶。
宋神宗年间,国家每年的商税总收入(含过税与住税)以800万贯为酌中之数,宋政府一般按2%的过税率与3%的住税率征收商税,将商税总收入除以商税率,可以粗略推算出北宋后期一年的商品营业总额约为1.6亿贯(商户逃税漏税与政府重敛的因素均忽略不计)。晚明呢?万历年间,明政府一年收到的过税与住税约有80万两白银,明朝对于商税一般是“三十税一”,即3.3%的税率,可以推算出晚明时期一年的商品营业总额约为2500万两(同样忽略了商户逃税漏税与政府重敛的因素)。明代的钱银比价一般为一两银子兑换500到1000文钱,就按1000文计算吧,2500万两银约等于2500万贯钱,规模不及宋代的六分之一。
再来看平民收入。前面说了,一名生活在宋代的下层平民,不管是做点小生意,还是当佣工,日收入通常在100~300文钱之间。那么一名晚明平民的收入又是多少呢?浙江师范大学教授胡铁球先生通过对明代工人日收入的研究,发现:“自嘉靖到崇祯,各地刻工的工价皆为日银3分,终明一代不变。舵工的工价,隆庆时的福建和天启时的南京皆为日银4分。募兵,嘉靖、万历时期皆为日银3分。运夫的工价,万历中期的四川、湖广、贵州、蓟州与崇祯时的江阴皆为日银3分,其他各类工种皆有类似的现象。”
看来,如果说宋代底层人日收入的基准线是100文钱,明代底层人日收入的基准线就是3分,即0.03两银子。按一两银子兑1000文钱的比价,0.03两银子约等于30文钱。宋人的收入水平是明人的三倍。不过,明代物价极为低廉,一名成年人得以糊口的成本大概为日银1分(可购买大米2升)。如果按维持温饱的最低成本计,明人每日3分银的收入可以养活三口人;宋人日收入100文则可以养活五口人。论日收入的购买力,还是宋人略高于明人。
每日100文的收入水平,如果放在明代后期,可以让一个五口之家的日子过得相当滋润——学者的研究表明:明清之际,江南人家一年的生活开销也就30多两银子光景(约30多贯钱)。显然,宋代的物价普遍高于明代——特别是明初几十年间,物价尤其低廉,粮价跌至约300文每石,仅为南宋粮价的四分之一。物价低一定是好事情吗?从表面上看,物价下降,意味着生活成本降低了,似乎是好事情。但实际上,粮价跌幅如此巨大,十分反常。若非经济发生大衰退,在经济学上是无法解释的。
通过对宋明经济统计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揭示出一个确凿的事实:明朝(特别是明前期)是一个“低收入+低消费”的时代,市场经济之规模非常有限;宋朝是“高收入+高消费”的时代,市场经济之规模远远大于明代。
历史地看,“低收入+低消费”正是中古社会的特征,“高收入+高消费”则是近代化展开的特征。从宋代的“高收入+高消费”转入明前期的“低收入+低消费”,历史发生了一次倒退。
生活在宋辽“共管地”的“双重国籍”居民
北宋时,在宋朝与辽朝接壤的雄州(今河北雄县)容城县、归义县边境线上,存在着一段特殊的区域,叫作“两属地”,宋朝与辽朝政府都认为对它拥有主权与治权,有点类似于现代国际社会中的“共管地”——今天欧洲的雉岛,是法国与西班牙的共管地;摩泽尔河区域,是德国和卢森堡的共管地;而邻近北极圈的汉斯岛,则是丹麦与加拿大的共管地。许多政治学者都会赞赏说,欧洲国家设立共管地,体现出务实、理性、妥协的政治智慧。遗憾的是,他们对一千年前的宋辽“两属地”却甚少注意,以致对于大众而言,宋辽“两属地”无疑是一种“冷知识”。
生活在宋辽“两属地”的居民,叫作“两属户”,有点类似于现代国家中那些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当然,国籍是民族国家的概念,宋朝那时候,似乎还没有国籍的观念。不过,许多历史学者也相信,宋代中国已经发展出近代民族国家的雏形,在与辽朝的外交关系论述中,疆界、领土、国使、条约等概念已经清晰地出现。所以将“两属户”理解成具有双重国籍的居民,也不算荒谬。
北宋时代的“两属地”“两属户”,其实是五代战乱的历史遗留问题。五代时,王朝频繁更替,割据政权并立,后晋向大辽割让燕云地区,容城、归义两县也在割让范围内。后周又收复容城县南境与归义县南境,并设立雄州,统辖容城、归义两县。赵宋立国后继承了这一政治遗产,在雄州拒马河与辽朝对峙。
辽朝也在拒马河之北重置归义、容城两县,侨借涿州新城为治所。于是在拒马河两岸出现了两个归义县、两个容城县。河北岸的容城县与归义县归辽朝实际控制,河南岸的容城县与归义县归宋朝实际控制。但双方都宣称对完整的容城县与归义县拥有主权,有点“燕云只有一个容城县、一个归义县;拒马河两岸同属容城、归义”的意思。
宋辽相互征伐多年,一方要北伐,收复燕云故土;一方要南征,抢回雄州失地、进而问鼎中原,各有胜负,相峙不下,最后双方终于意识到和平的重要性,遂于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订立“澶渊之盟”,以拒马河为界,河之北疆土归辽朝,河之南疆土归宋朝。同时承认既成事实,将拒马河两边划为缓冲区,默认为“两属地”。南岸“两属地”的范围,大致为拒马河以南、雄州城以北宽约四十余里的狭长地带。北岸“两属地”的情况,由于史料匮乏,今人了解极有限,想来应该是涿州新城以南、拒马河以北的狭长地带。
生活在“两属地”的“两属户”,需要同时向宋朝与辽朝纳税(宋太宗已蠲免了雄州“两属户”的赋税,后来宋政府考虑到“两属户”如果只向辽朝输税,久之恐怕只会对大辽产生国家认同,于是又象征性地向“两属户”征收“马椿火牛草”),并为两边政府服差役,所以又称“两输户”。
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宋政府对拒马河南岸的“两属户”做出种种限制,比如禁止他们与辽人结婚;剥夺他们与赵氏宗室联姻的权利;不准他们私自出本州界,违者判处徒刑。辽政府对“两属户”的政策不详,想来应该差不多。
也许我们可以想象:“两属户”要缴纳双重赋税,服两份差役,人身自由又受到诸多限制,他们的生活状态一定很差劲吧?一定有许多人想努力摆脱“两属户”的身份吧?然而,事实与我们的想象恰恰相反,雄州“两属户”的生活条件相当不错,“两属户”人口也迅速增加——这说明很多人愿意成为“两属户”。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两属地”的性质使得当地的政府与治理形成了一种比较奇特的竞争性。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宋徽宗时,雄州发生灾荒,“两属户”请求雄州政府蠲免税收,雄州政府没有答应。邻近的瀛州太守王汉之得知后,将雄州官员痛骂了一番:“雄州规小利,失大体。万一契丹蠲之,为朝廷羞。”这个故事透露出一个信息:宋政府与辽政府在“两属地”是暗暗较劲儿的——看谁对“两属户”表现得更优恤。“两属地”发生了灾荒,一方政府宣布蠲免赋税,另一方政府如果没有跟上,就会觉得羞耻,会让“两属户”失望,也会被对方政府取笑。
因此,宋辽政府对“两属地”居民的赈恤通常都是争先恐后的。如熙宁九年(1076)三月,雄州政府向朝廷报告:“全属南与两属人户并缘边州军,累值灾伤,物价腾踊,民甚饥窘。乞拨军粮二三万石与常平谷,减价,以日计口数,粜与归信(宋境的归义县后更名为归信县)、容城两县全属南及两属人户。”朝廷立即批准了雄州政府的请求,下诏拨军粮三万石及常平仓储粮、封桩银给雄州政府支配,减价粜给容城县、归义县的全体居民,包括“全属南户”与“两属户”。
同年下半年,辽朝政府也宣布赈济“两属户”。宋朝得悉这一消息后,给沿边政府下发一道批示:“北人忽尔逾常,饭恤两属之民,意必别有所在。可严责雄州及缘边安抚司,委刺事人钩测其端以闻。”要求雄州等沿边政府密切留意辽朝政府的举动,千万不要让辽政府抢走民心。
次年,即熙宁十年(1077),雄州政府发现辽政府召集“两属地”五十八村的首领,以及逃移归业的“两属户”一百五十四户,宣布给予赈贷。雄州政府一面致信辽朝涿州政府,抗议“官吏赈贷”。一面火速报告朝廷。宋廷批示:“雄州体量上件所贷民户,如委阙食,相度具当如何赈济以闻。”随后,雄州政府免掉了“两属户”的赋税,并向他们“赈济米豆”。
正是因为宋辽两朝对“两属地”的治理存在这种奇特的竞争性,雄州政府偶尔拒绝蠲免“两属户”税收,才会被瀛州太守王汉之视为是“规小利,失大体”“为朝廷羞”的蠢事。
雄州“两属地”的政治竞争性,不单表现为两边政府竞相赈恤“两属户”,而且,当一边政府过度役使“两属户”、导致当地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时,另一边的政府还会致函对方,表达抗议。如熙宁九年,辽朝政府在“两属地”的费家庄六村抽壮丁六十人,置弓箭手。雄州政府即“移文涿州诘问”。
还有一次,由于“辽人刺两属民为兵,民不堪其辱”,许多居民都弃家投奔雄州城,“有大姓举族南徙,慕而来者至二万”。当时的雄州太守张利一马上发粮赈恤难民,同时移牒诘问涿州,自此之后,辽人遂“不敢复刺”雄州“两属户”服兵役。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两属地”的政治竞争性,让“两属户”多了一项选择权——尽管他们不能如同现代民主制下的公民那样用手投票选举政府(民主选举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竞争性政治,西方政党政治中,政党为讨好选民,往往都会承诺减税、增加福利,以致在福利国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却可以“用脚投票”选择政府。当辽朝政府虐待他们时,他们就选择投奔宋朝政府。反之亦然。
来看一个例子吧。元丰二年(1079)三月,“雄州两属户避北界差夫及科柱木修琢州城,各携家属来,近本州并关城居止”。神宗指示说:“两属户避役逃移,不免失所,其给口食赈恤。候北界移役少息,谕令复业。”
这时候,辽朝琢州也致函宋朝雄州,表达抗议:“南界县官以兵马遮约,不令应役,请速遣回。”雄州政府既没有依辽朝政府的要求即刻遣返难民——这么做显然不合人道主义;也没有将这些难民纳为全属南居民——这么做将造成宋辽关系的紧张化。而是根据枢密院的指令,采取折中做法:出榜安慰逃难的“两属户”:“不可远弃家产,候北界差科稍息,有人招呼,各归复业。”
一千年前,宋辽两朝在订立和平协约之后,承认现状,将边境一部分地带划为“两属地”,由此形成了一种竞争性的治理秩序,这种竞争性的治理让“两属户”获益,因此“两属户”才会越来越多。宋人(当然也包括辽人)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我觉得不差于现代欧美国家在边境设立“共管地”的务实做法。
唐宋时期发生的“罢市”
我曾经以为“罢市”之类的剧烈抗争,是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实则是,中国早在先秦,《管子》中已有“罢市”的记录,不过这里的“罢市”乃是指停止经营,并未包含商民以此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意义。但商民出于抗争之目的而发起的罢市,至迟在唐代后期就开始出现了。
“安史之乱”后,唐德宗年间,朝廷由于长年与藩镇交兵,国库日渐空虚,以致连军费都快掏不出来了。怎么办?当时的宰相卢杞与度支使(财政部长)赵赞等人一合计,觉得“货泉所聚,在于富商”,那些富商太有钱了,现在国家有难,不找他们找谁?于是乎,大唐的官府派出京兆尹、长安尉等官,带人去找长安的商人,名义上叫作“借钱”,实际上就是抢劫。史书便是将这次“借钱”比拟为“抢劫”:“京师嚣然,如被盗贼”。大唐官员公然“搜人财货”,哪个敢说半个“不”,便抓起来拷打,有人因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一番搜刮下来,官府总共才“借”到八十八万贯,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可见唐时长安的商人实在不怎么富有——官府又要求凡典当交易、粟麦粜卖,必须缴纳税率为25%的附加税。
面对官府的这般盘剥,自缢自然是没有什么用的,长安的商家终于做出了集体性的抗争——全城罢市,还“相率千万众邀宰相于道诉之”,将宰相卢杞卢大人请到路上控诉,卢杞控制不住局面,只好“疾驱而归”。事情最后惊动了皇帝,德宗迫于民间压力,不得不下诏制止官府的“借钱”、加税。
北宋初年,京师汴梁也发生过一次罢市,罢市的原因还是官府的勒索。宋时,官府要向商铺采购“官物”,有些商人因为贪图官钱,便在跟官府交易的时候报高价钱,当然,这个虚报的价钱也不可能高到诸如“一盏吊灯1200万”的天价,但毕竟违反了当时的法规。有个叫作史珪的马步军都军头(类似于刑警队长),品性“粗暴无识,妄恣威福”,暗中叫人到市场上调查,记下那些跟官府有过交易的商铺,然后上门抓人,说他们“欺罔官钱”,要么接受罚款,要么送上衙门。汴梁商人忍无可忍,发起罢市,“廛市之间,列肆尽闭”。宋太祖得悉此事,下了一道诏书,表明朝廷对之前曾有虚报价钱行为的商家,将既往不咎,“特与免罪,不许论讼,如是有人更敢言告,以其罪罪之”。总算堵住了史珪之流的生财之道。
北宋末年的徽宗朝,这是宋代比较昏暗的时期,长安也罢市了。其时得宠的宦官童贯宣抚陕西,有“便宜行事”之权,他看到长安物价腾贵、钱币贬值,便有心要平抑物价,“欲力平之”——以我们的经验,大概可以判断童贯这么做是为了捞取政绩。下面掌管财政、赋税、贸易的官员(计司)“承望风旨”,觉得这是讨好童大人的大好机会,于是主动出来降服物价。但他们又没有学过经济学,只知道迷信权力的力量,想出来的招数是出台规定,要求各商铺“取市价率减什四”,即一律降价40%,“违者重置于法”。结果,“民至罢市”。
作为商民表达利益诉求之行动的罢市出现在唐宋之际,我不认为是偶然的历史现象,从中我们可以找出一正一反两大历史成因。
“正”的因素是市民阶层的形成、商人力量的增长。唐代在“安史之乱”以后,束缚市场发育的坊市制逐渐瓦解,开始生成市民阶层。到了宋代,市民——“坊郭户”列为法定户名,预示着市民阶层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亮相历史舞台,而且,商品经济的发达也促使宋代的商人力量不断成长,作为商人组织的行会便是出现于唐而壮大于宋。唐宋时期的行会又叫作“团行”,“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上面几次罢市的具体动员、组织过程,史料语焉不清,不过我想,团行应该在其中发挥了发起或联结的作用。
“反”的因素是官府或官员对商民的压迫。不管是中唐的长安罢市,还是北宋初年的汴梁罢市、北宋末年的长安罢市,其直接的诱因都是因为商人不堪忍受权力的勒索或压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传统社会,尽管已经出现了相当活跃的商品经济、不断壮大的商人群体、涵盖各行业的行会组织,不过社会结构还是表现为国家权力独大的结构,商人许多时候难免沦为权力盘剥的对象。倘若商民力量弱小而分散,也就罢了,受了盘剥大概只能忍气吞声;但唐宋之际,市民阶层、商人群体毕竟已经成长起来,并且有了联合彼此的行会组织,当他们受到难以容忍的压迫时,就容易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相抗争,包括罢市。
所以,对于唐宋之际的罢市,从乐观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进步的因素,那就是商民组织能力与利益表达意识的成长。但如果换一个稍为悲观的角度,则会看到那些阻碍社会进步的因素——权力的独大与官府的强制。从这个思路出发,官府对付罢市现象,大概也有两种法子。
一种是,无视社会进步的因素,迷信权力的力量,立法严禁商民罢市。比如清代,对“借事聚众、罢市、罢考、殴官等事”,都立法严禁、严惩,按照《大清律例》,“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但有清一代,罢市、罢工都时有发生,禁而不绝。
另一种法子是,正视社会进步的因素,给予已经成长起来的商人组织、市民组织更加理性的利益表达、利益谈判渠道。毕竟,对于商民而言,罢市虽说是为了维护商人群体的利益,但罢市的过程却是自我损失的过程,若非万不得已,谁愿意跟自己过不去?
宋朝书展:免费观书,茶酒招待
无意间发现,国内几个重要的书展,时间都集中在盛夏时节,如香港书展通常都在7月份开幕,上海书展基本上都是选择8月份举行,广州南国书香节的开幕日为每年8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则是9月份开展。我不知道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巧合,还是有意向兴起于宋代的“图书展览会”致敬。
什么?宋代也有图书展览会吗?是的。只不过那时候不叫“书展”,而是叫作“曝书会”。所谓“曝书”,顾名思义,就是将书籍搬出来晾晒。以前,不管是公家藏书,还是私人藏书,为了除湿防霉、驱虫防蛀,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前后都要曝书,汉代的生活指南书《四民月令》已有曝书活动的记载:七月七日,“曝经书及衣裳,习俗然也”。这种曝书的习俗一直延续到宋代,北宋的司马光是一位大藏书家,在自家园林“独乐园”中修建了一间“读书堂”,藏书一万余卷。这么多的藏书都保存得非常好,如同新书,原因就是司马光懂得曝书:“司马温公独乐园之读书堂,文史万余卷,而公晨夕所常阅者,虽累数十年,皆新若手未触者。尝谓其子公休曰:贾竖藏货贝,儒家惟此耳,然当知宝惜!吾每岁以上伏及重阳间,视天气晴明日,即设几案于当日所,侧群书其上,以曝其脑。所以年月虽深,终不损动。”
但是,这类曝书活动只不过是藏书史上的小枝末节而已,自然不值得我们专门写文章来介绍它。还好,宋朝人的曝书习俗出现了一个历史性的变迁:从技术性的曝书发展出制度性的“曝书会”。会,即文人学士的聚会。曝书会,就是由曝书活动引发出来的文人雅集。原来,宋朝的皇家图书馆(秘书省。准确地说,是国家图书馆)在曝书期间,晾晒的藏书都对词臣学士开放,词臣学士都可以到曝书之所,观摩皇家藏书及其他珍贵藏品,一饱眼福。皇室又准备了茶水果品款待观书的词臣学士,为他们摆酒设宴。可以说,宋朝的曝书会,出于防霉防蛀之需的“曝书”已不是活动的重点,让词臣学士有机会一览皇家藏书的“会”才是其意义之所在。这样的曝书会,显然就有点像“图书展览会”了。
宋朝的“图书展览会”也并非只于七月初七举行一天,而是持续两三个月之长。北宋时,“秘省所藏书画,岁一曝之,自五月一日始,至八月罢”,皇家“书展”的时间长达三个月;南宋绍兴年间,秘书省言:“本省年例人夏曝晒书籍,自五月一日为始,至七月一日止。”则可知南宋的曝书会是持续两个月。我们阅读这些文献记载,可不要被“曝”“曝晒”之类的字眼迷糊了眼睛,以为史料是说图书要晾晒两三个月。其实,文献告诉我们的真实信息是,宋朝的“图书展览会”通常从五月初一开幕,持续至七月或八月。
根据宋人的记述,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宋朝曝书会的诸多细节:“秘阁下设方桌,列御书图画。东壁第一行古器,第二、第三行图画,第四行名贤墨迹,西壁亦如之;东南壁设祖宗御书,西南壁亦如之。御屏后设古器琴砚。道山尚堂并后轩、著庭皆设图画。开经史子集库、续搜访库,分吏人守视。早食五品,午会茶果,晚食七品。分送书籍《太平广记》《春秋左氏传》各一部;《秘阁》《石渠碑》二本,不至者亦送。”
也就是说,宋朝“图书展览会”展出的不仅仅是藏书,还有古器、琴、砚、图画等皇家名贵藏品,所有的展品都分门别类,陈列有序;同时开放皇家藏书库,允许参加曝书会的人入内观览。皇家还免费提供早点、午点与晚餐,以示对国家优秀学者的优抚。所有与会之人都获赠朝廷刊印的《太平广记》《春秋左氏传》各一部。有资格与会但因故未能参加的官员,也可以获赠《秘阁》《石渠碑》二本。
当然,跟现在的书展几乎不设门槛(一般只收门票)有些不一样,宋朝的“图书展览会”并不是完全开放的,它一般只允许翰林学士、台谏官、馆职、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等大学者参加。但尽管如此,这种有限的开放还是突破了皇家藏书的封闭性,让一部分学者有机会接触到珍贵的皇家藏书。今天我们去读宋诗,会发现不少宋朝诗人都用诗歌描述了他们翻阅皇家藏书与藏品的收获,如苏轼有诗写道:“三馆曝书防蠹毁,得见《来禽》与《青李》。”说的就是他在曝书会上读到王羲之《青李来禽帖》时的惊喜之情,归家之后还回味无穷:“归来妙意独追求,坐想蓬山二十秋。”
梅尧臣的长诗《二十四日江邻几邀观三馆书画录其所见》也是讲述他参加曝书会、得见“世间难有古画笔”的难忘情景:“五月秘府始曝书,一日江君来约予。世间难有古画笔,可往共观临石渠。我时跨马冒热去,开厨发匣鸣钥鱼。羲献墨迹十一卷,水玉作轴光疏疏。最奇小楷乐毅论,永和题尾付官奴。又看四本绝品画,戴嵩吴牛望青芜。李成寒林树半枯,黄荃工妙白兔图。不知名姓貌人物,二公对弈旁观俱。黄金错镂为投壶,粉障复画一病夫。后有女子执巾裾,床前红毯平围炉。床上二姝展氍毹,绕床屏风山有无。画中见画三重铺,此幅巧甚意思殊。孰真孰假丹青模,世事若此还可吁。”设想一下,如果让马未都零距离观摩、摩挲故宫博物馆的所有藏品,他也一定激动不已。
除了皇家的“图书展览会”,宋朝的私人藏书家亦在夏季举行曝书会。这类民间的曝书会通常也是开放式的,也会预备茶品水酒招呼前来观摩藏书的朋友,以书会友,诗酒唱酬。北宋学者宋敏求也是一位藏书家,家有藏书三万余卷,曾多次主持曝书会,观者如云。当时许多文人学者为方便向宋敏求借阅图书,纷纷搬到宋家附近居住,导致那一带的房租猛涨了一倍:“(宋敏求)居春明坊时,士大夫喜读书者多居其侧,以便于借置故也。当时春明坊宅子比他处僦值常高一倍。”
不管是皇家“书展”,还是私人曝书会,都是非商业性质的“图书展览会”。那么宋代有没有商业性的“图书展销会”呢?也有。
北宋开封的大相国寺就是一处图书展销中心,“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大相国寺的图书展销,每月举办五次。南宋绍兴府的开元寺,也有一个图书展销区,开展时间为每年的元宵节:“岁正月几望,为灯市。傍十数郡及海外商贾皆集,玉帛、犀、名香珍药、组绣、髹藤之器,山积云委,眩耀人目,法书、名画、钟鼎、彝器、玩好奇物,亦间出焉。”绍兴府每年元宵节都要在开元寺举办大型的商品展销会,其中包括图书展销。这是以图书零售为主的展销会,有点类似于香港书展、广州的南国书香节。
福建路的建阳县是南宋时期的全国刻书业中心,称“图书之府”,每个月都有定期的书市(图书展销会):“书市在崇化里,比屋皆鬻书籍,天下客商贩者如织,每月以一、六日集。”这是以图书批发为主要功能的“书展”,有点像上海书展与北京书展。
各类“书展”在宋朝涌现,实际上就是宋代文教事业高度发达的体现。王国维先生说:“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动与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汉唐,后之元明,皆所不逮也。”陈寅恪先生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宋朝兴起的“书展”,可为王、陈二位的论断作一生动注脚。
他们的另一个身份,你知道吗?
蔡京是福利制度推手
历史上许多名人,都有着双重身份。看过《水浒传》的朋友应该知道,高俅是宋朝的太尉,又是一名高技能的蹴鞠运动员。宋徽宗既是皇帝,又是艺术造诣很高的书画家。不过下面这位宋朝人,他的另一个身份你未必就晓得了——他是蔡京,宋徽宗朝的宰相,或者干脆说,就是一奸相吧,私生活奢靡,执政误国,同时他也是著名的书法家,据说“宋体字”就是他创造的,这些你应该知道了,不过你知不知道蔡京还是北宋国家福利制度的最重要推动者呢?无数贫苦的宋朝平民都曾从蔡京的福利政策中受惠。
蔡京执政之时,正是北宋的福利政策全面铺开之期。来看史书怎么说:“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居养院)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顾乳母、女使,縻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考核指标)。诸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乞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顾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未领度牒的少年出家人)。宣和二年,诏:‘居养、安济、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之日给秔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宋史·食货志》)
蔡京推动建立的国家福利制度包括三个系统:一为居养院,是政府设立的福利收养院,收养孤苦无依的老人、孤儿、弃婴、流浪乞丐、残疾人,被收养的孤儿还将获得免费的基础教育;二是安济坊,是福利医院,免费收治穷苦的病人;三是漏泽园,即福利公墓。这三个福利体系,基本上涵盖了对穷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救济。按照蔡京的规划,天下各州县及规模略大的城寨市镇,都必须设立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以救济无法自存之人。
宋王朝的福利政策当然不是蔡京首创,蔡京执政之前,北宋已建立了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不过,这些福利机构却是在蔡京的推动下才全面展开的,当时甚至发生了“州县奉行过当”的“福利病”。而当蔡京罢相之后,北宋的福利制度则出现明显的收缩。可以说,极力发展国家福利确实是蔡京的执政偏好。
《水浒传》中的蔡京无疑是一名老奸巨滑之徒,历史上,蔡京也是被列为北宋“六贼”之首。不过,我们今天评价历史人物,大可不必因人废政,明末的顾炎武便说:“漏泽园之设,起于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废其法。”了解蔡京作为北宋福利制度重要推动者的另一个身份,可以让我们发现一个更为立体的蔡京形象。
苏轼是一位工程师
蔡京二十六岁在杭州钱塘县当县尉(相当于县警察局局长)时,他的上司杭州通判(相当于州议长兼副州长)正是三十七岁的苏轼。蔡京的父亲蔡准是苏轼的好朋友,二人多有诗酒唱酬。小蔡呢,则跟着大苏一起学习唐代徐浩的书法。你知道,苏轼也是一名具有多重身份的宋代名士,既是政治家、学者、蜀党领袖,又是大书法家(造诣不让蔡京)、美食家、大诗人,不过我们未必知道苏轼的另一个身份——他还是一名充满奇思妙想的工程师。
苏轼后来在徐州、杭州、惠州任行政长官(知州)时,都有大兴水利的惠政,在三地均留下一条“苏堤”。可见苏轼对水利工程的建造,既有热情,也很在行。苏轼晚年在惠州为官,还协助朋友修建了广州城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你没听错,宋代广州已经建成自来水供水系统,它的设计师就是苏轼苏大学士。今天的广州博物馆,还陈列着宋代广州城自来水装置的模型。
时为北宋绍圣年间,新党执政,作为旧党领袖的苏轼失势,被贬岭南惠州。他听人说起,“广州一城人,好饮咸苦水,春夏疾疫时,所损多矣。”恰好知广州的王敏仲是他朋友,苏轼便给王知州写信,提出一个解决饮水难的方案:蒲涧山(即白云山)有泉,可在“岩下作大石槽,以五管大竹续处,以麻缠之,漆涂之,随地高下,直入城中。又为一大石槽以受之,又以五管分引,散流城中,为小石槽以便汲者”。以凿空的竹管为自来水管,引白云山泉水入城。
王敏仲根据苏轼的提议与设计,真的将这个供水系统给建起来了。苏轼又向他提了一个更细致的建议:“闻遂作管引蒲涧水甚善。每竿上,须钻一小眼,如绿豆大,以小竹针窒之,以验通塞。”为什么要在每根竹管上钻一个小孔,然后又塞住?是为了方便日后检查哪一根竹管堵塞:“道远,日久,无不塞之理。若无以验之,则一竿之塞,辄累百竿矣。”有了这些小孔,发现水管堵塞之后,只要拔掉各节小孔的小竹针,看哪处小孔不出水,便可马上判断是哪一节竹管堵住,更换那根竹管就行了,不会累及整个供水网络。
苏轼又建议,广州政府可以在珠江上游的循州购置一部分良田放租,作为养护供水网的基金,“岁可得租课五七千者,令岁买大筋竹万竿,作筏下广州,以备不住抽换”。还可以在广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房,“日掠二百”贯房租,“以备抽换之费”,同时也用于“专差兵匠数人,巡觑修葺”。看看,苏轼这个方案,设计多么周全,也极具操作性。
凭着广州城自来水工程的设计者身份,苏轼便可当之无愧地被称为工程师。昔日林语堂先生著《苏东坡传》,称“苏东坡是个秉性难改的乐天派,是悲天悯人的道德家,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是散文作家,是新派的画家,是伟大的书法家,是酿酒的实验者,是工程师,是假道学的反对派,是瑜伽术的修炼者,是佛教徒,是士大夫,是皇帝的秘书,是饮酒成瘾者,是心肠慈悲的法官,是政治上的坚持己见者,是月下的漫步者,是诗人,是生性诙谐爱开玩笑的人。”林语堂果然是苏东坡的隔代知音,不忘记将苏轼的工程师身份列了出来。
辛弃疾是一名剑客
苏轼的词,开宋词豪放派之宗,执豪放词之牛耳。与苏词并列于文学史的是南宋的辛弃疾词,世称“苏辛词”。说起诗人辛弃疾,他也有另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武功高强甚至有点心狠手辣的大剑客。吹嘘“十五好剑术”的李白肯定不是他的对手。
辛弃疾在他的词中说:“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这可不是书生的纸上谈兵,而是一名剑客在抚剑感慨刀光剑影的往事。
辛弃疾出生在济南府,少年时,济南已沦入金国之手,他的祖父也在金朝为官。但辛弃疾要效忠的国家是大宋,不是大金。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主完颜亮攻宋,后方中原故土的宋朝遗民趁机发动起义。二十二岁的辛弃疾也拉了一支二千余人的队伍,加入耿京领导的山东义军。与辛弃疾一块加入耿京义军的还有一名叫作义端的僧人,是辛弃疾的朋友。但这个义端突然叛变,“窃印以逃”,这事拖累了辛弃疾,耿京“大怒,欲杀弃疾”。辛弃疾淡定地说:“给我三天时间。”他料定义端必投奔金帅,“急追获之”,一剑砍下义端的脑袋(可见辛弃疾武功与胆识都有过人之处),提回来见耿京,由此受到耿京的器重。
次年,即绍兴三十二年,辛弃疾受耿京委派,潜回南方的宋朝,拜见宋高宗,“奉表归宋”。高宗大喜,授予辛弃疾“承务郎、天平节度掌书记”之职,又封耿京为天平军节度使,让辛弃疾带委任状潜回金国,召耿京归宋。但辛弃疾回到山东时,却得悉一个晴天霹雳一般的消息:耿京已被叛将张安国杀害!张安国带着耿京人头投奔金营去了!
这这这,如何是好?辛弃疾对众将说:“我缘主帅来归朝,不期事变,何以复命?”竟率领五十名勇士,直闯敌营。其时张安国正在金营“与金将酣饮”,辛弃疾突然闯入,于混战中生擒张安国,“缚之以归,金将追之不及”。然后,辛弃疾押着张安国,一路闯关南下,抵达南宋杭州。时辛弃疾方二十三岁。
南宋人洪迈写了一篇《稼轩记》,形容辛弃疾的神勇:“赤手领五十骑,缚取于五万众中,如挟狡兔。束马衔枚,间关西走淮,至通昼夜不粒食。壮声英概,懦士为之兴起,圣天子一见三叹息。”关羽之勇,也不外乎如此吧。
辛弃疾南归之后,担任过知府、提刑使、安抚使等职,他的施政风格也带有几分剑客的尚侠任气、心狠手辣,如他任湖北安抚使时,“得贼辄杀,不复穷究,奸盗屏迹”。也因此落下“好杀”之名,以致有台谏官弹劾他“用钱如泥沙,杀人如草芥”。辛弃疾少年成名,后来却宦途多舛,也与其“好杀”的铁腕备受争议有关。
朱熹是一个“三体迷”
南宋绍熙年间,辛弃疾担任福建提点刑狱官时,曾三度前往建阳考亭,拜会他的忘年之交、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这位老人家,便是一代儒宗朱熹。
朱熹,当我们提起这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时,联想到的人物形象大概就是一名严肃的道学家、儒学的集大成者。许多人未必知道,朱熹还是一位对宇宙充满了好奇、并保持着终生思考的天文学家。
很小时候,朱熹就在思考一个问题:宇宙的尽头在哪里?他自述说:“某自五六岁,便烦恼道:‘天地四边之外,是什么物事?’见人说四方无边,某思量也须有个尽处。如这壁相似,壁后也须有什么物事。其时思量得几乎成病。到而今也未知那壁后是何物。”搞音乐的才女吴虹飞说,她是霍金的门徒,成天思考宇宙的边界。其实朱熹也是这样子。如果刘慈欣在12世纪出版了《三体》,朱熹一定是一个“三体迷”。南宋时还没有《三体》,朱熹只好将宋朝的一本自然科学著作——沈括的《梦溪笔谈》翻得滚瓜烂熟。我敢说,除了儒家经典,最让朱熹心动的书就是这部《梦溪笔谈》了。在与朋友、门人的谈话中,朱熹无数次引用《梦溪笔谈》,事见《朱子语类》。
尽管朱熹到老都不知道宇宙的尽头有些什么,不过他一直在尝试对一些天文学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这些解释放在12世纪,无疑是非常了不起的观点。如他论宇宙的起源:“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
北宋的沈括曾用银球做实验:“一弹丸,以粉涂其半,侧视之,则粉处如钩;对视之,则正圆。”据此证明月亮为一球体,本身并不发光,月盈月亏乃是反射日光的变化所致:“日月之形如丸。何以知之?以月盈亏可验也。月本无光,犹银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侧而所见才如钩;日渐远,则斜照,而光稍满。”沈括的假说给了朱熹很大的启示,他多次告诉门人:“月只是受日光。月质常圆,不曾缺,如圆毬,只有一面受日光。”并提出月食是因为有物挡住了日光:“日月之说,沈存中《笔谈》中说得好,日食时亦非光散,但为物掩耳。”你要是以为古人只知道“天狗吃月”,朱熹一定会鄙视你。
朱熹还解释了雨的形成:“阳气正升,忽遇阴气,则相持而下为雨。”现在我们都知道,下雨乃是因为受热的水蒸气在高空遇冷空气而形成小水滴。他又解释雷的形成:“只是气相摩轧。”现在我们也知道,雷电是云层的正负电荷相撞击而爆发。又解释虹的形成:“虹非能止雨也,而雨气至是已薄,亦是日色射散雨气了。”我们也知道,虹是大气中小水球对日光的折射和反射。可以看出来,朱熹对这些自然现象的理解是相当接近科学解释的。
作为理学家的朱熹对自然科学充满了兴趣,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理学强调“格物致知”,这个“知”包含了哲学解释与科学原理。朱熹认为,“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而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所以他对宇宙万物都表现出强烈的好奇心,都想一探究竟。他的学生黄斡称他:“至若天文、地志、律历、兵机,亦皆洞究渊微。”
难怪胡适先生认为,“从某些方面来说,朱子本人便是一位科学家。”另一位民国学者胡道静先生更是干脆宣称:“朱熹是历史上一位有相当成就的自然科学家。”
第五辑 宋朝的房地产市场有多火?
在摩加迪沙等东非城市出土的宋朝钱币,应该就是宋朝海商带到那里的。
发现宋朝铜钱的地方,当然不仅仅是东非城市。1827年,南洋的新加坡掘得来自中国的古钱币,多数为宋代铜钱;1860年,爪哇岛挖出中国铜钱30枚,过半为宋钱;1911年,斯里兰卡也出土12枚宋钱;波斯湾、印度、越南、日本、朝鲜半岛,以及中国境内的辽、西夏、金辖区,均有宋钱出土。可能从泉州港出发开往东南亚的南宋沉船“南海一号”,也发现了大量铜钱,总数超过万枚,如果这艘南宋商船不是在南海沉没,这批宋朝铜钱将被输送到东南亚,成为当地流通的货币。
宋人张方平说,“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从亚洲与非洲出土的文物来看,张方平的说法毫无夸张之处,各地出土的宋钱现在是博物馆或私人收藏的文物,但在800年前,则是流通于“四夷”的通货。
在与宋朝接壤的辽国,出使辽朝的苏辙看到,“北界别无钱币,公私交易,并使本朝铜钱”;在日本,南宋时期大量宋钱涌入,竟喧宾夺主挤走日本政府的自铸币,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货币;在交趾,当局下令“小平钱(宋钱)许入而不许出”;在南洋,诸蕃国“得中国钱,分库藏贮,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东南亚国家传统上以金银等贵金属为通货,但贵金属货币一般只适宜用于大宗交易,民间琐碎交易使用金银非常不方便,只好采用以物易物的原始形式。制作精良、信用良好的宋钱的流入,立即为当地的市场交易带来了便利,难怪当地人将宋钱视为“镇国之宝”。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勾勒出宋朝铜钱的流通范围了——从宋朝本土,到相邻的辽国、西夏、金国境内,从汉字文化圈的朝鲜半岛、日本列岛、越南,到受阿拉伯与印度经济文化影响颇深的南洋诸岛国,从印度半岛到波斯湾,再到非洲东海岸,都有作为通货的宋朝铜钱流通于市场。
可以说,在11至13世纪,宋钱的地位有点类似于今日美元的地位,是通行国际的“硬通货”。宋钱在海外的购买力非常坚挺:“每是一贯之数,可以易蕃货百贯之物,百贯之数,可以易蕃货千贯之物,以是为常也。”
“绝无一文小钱,在市行用”
海外诸蕃国对宋钱的巨大渴求,导致有宋一代的铜钱外流非常严重,据宋史学者王曾瑜先生的估计,每年从宋朝流入海外的铜钱,约为10至20万贯,相当于南宋年铸币量的一半。如此巨量的铜钱外流,无疑加剧了宋朝的“钱荒”。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铸钱最积极的时代,特别是北宋,铜钱的年铸造量最高达570万贯,平常年份一般都维持100万贯至300万贯的铸币量。后来的明朝,近300年的铸币总量,竟然不及宋神宗元丰年间一年所铸的货币量。按中国货币史学者彭信威的估算,加上前朝留下的旧币,宋代全国的货币流通总量约有二亿五六千万贯,可见宋朝的市场规模之大。
但尽管如此,宋朝还是频频发生“钱荒”。如熙宁年间,“两浙累年以来,大乏泉货(货币),民间谓之钱荒”;元祐年间,“浙中自来号称钱荒,今者尤甚”;南宋初期,也是“物贵而钱少”,南宋后期,“钱荒物贵,极于近岁,人情疑惑,市井萧条”。从北宋到南宋,“荒钱”闹个不停,老百姓常常发现,市面上的钱用着用着就不见了,不知流到哪里去了。
宋钱到哪里去了?很多时候是被宋朝海商或海外蕃商带到海外去了。最严重的一次“钱荒”,发生在南宋理宗朝的一年春天:台州城的市民一觉睡醒,忽然发现“绝无一文小钱,在市行用”,市面上居然几乎找不到一枚铜钱流通。原来,市面流通的钱都被日本商船收购走了。这些日本商船“先过温(州)、台(州)之境,摆泊海涯。富豪之民,公然与之交易”。日本看中宋朝的铜钱,低价出售日货,大量回收铜钱,“以高大深广之船,一船可载数万贯文而去”,致使台州一日之间爆发“钱荒”。
因此,宋朝政府一直严厉禁止商人携带铜钱出海。如北宋庆历年间,由于“边吏习于久安,约束宽弛,致中国宝货钱币,日流于外界”,朝廷重申禁令:“以铜钱出外界,一贯以上,为首者处死;其为从,若不及一贯,河东、河北、京西、陕西人决配广南远恶州军本城,广南、两浙、福建人配陕西。其居停资给者,与同罪。如捕到蕃人,亦决配荆湖、江南编管。仍许诸色人告捉,给以所告之物。其经地分不觉察,官吏减二等坐之。”走私一贯钱出境即构成死罪,禁令不可谓不严。
然而,法令虽严,却是屡禁不止。由于宋钱在海外的购买力坚挺,携带铜钱出海非常有利可图,许多海商都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避开市舶司(相当于海关)的检查,走私铜钱出海。“南海一号”所运载的铜钱,也当为走私无疑。
因为看到法禁对于铜钱外泄的情况无可奈何,以致“一舶所迁(宋钱),或以万计,泉司岁课积聚艰窘,而散落异国终古不还,诚可为痛惜而深恨也”,南宋乾道年间,终于有一名官员觉得忍无可忍,提出用“拔本塞源”的绝招来对付铜钱走私。这名官员是静江府知府范成大,他向孝宗皇帝上了一道《论透漏铜钱札子》:“每岁市舶所得,除官吏糜费外,实裨国用者几何?所谓蕃货,中国不可一日无者何物?若资国用者无几,又多非吾之急须,则何必广开招接之路?”既然如此,何不将明州(今宁波)等港口关闭掉,停止对外贸易?这便是“拔本塞源,不争而善胜之道”。
以今天的目光来看,范成大的建议显然是一个馊主意,确实堪称“拔本塞源”,不过拔的是开放制度之本,塞的是重商主义之源。如果朝廷采纳他的意见,那么发生在明清时期的“海禁”将提前来临,宋王朝的商业化与市场化转型也将遭受挫折。
“招徕远人,埠通货贿”
宋孝宗当然没有采纳范成大的馊主意,而是继续推行对外开放的政策。
宋朝君主与政府信奉的经济政策,跟明清时期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对商业与市场表现得非常热心,对发展民间海外贸易的兴趣远大于维持传统的朝贡贸易。
10世纪的宋朝皇帝曾经跟18世纪的英王一样,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徕贸易,如北宋雍熙四年(987年),宋太宗“谴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跟海外诸蕃国展开海上贸易,成为宋王朝的惯例。南宋政府建立后,宋高宗也提出“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埠通货贿”。高宗皇帝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贯)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
宋人将从海路进行的国际贸易称为“市舶”,发达的市舶可以让政府获得丰厚的商税收入,何乐而不为呢?而传统的朝贡贸易,从经济收益来说,则是得不偿失的,“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人获不赀之财”。正因为这样,宋王朝有意弱化朝贡贸易,宋高宗曾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显然,如果海外诸国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势必冲击民间的外贸总量,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在禁止海商“擅载外国入贡”的同时,宋政府又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海商,政府还会给予奖励:“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
大宋的任何海商,只要到宋政府设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的市舶司领取“公凭”(外贸许可证),便可贩运商货出海,将他们的商船驶往太平洋、印度洋、波斯湾、红海,甚至地中海。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港口也对海外蕃商敞开门户,欢迎蕃商来华贸易。蕃商的在华利益与权利受到宋政府的保护,宋高宗时期的一条立法称:“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
在泉州、广州等蕃商聚居的港口城市,宋政府还设有“蕃坊”,供外国商人居住。蕃坊自选蕃长,实行自治,对他们的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信仰乃至法律,宋政府都给予尊重。又修建“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读书。数百年后英国的马戛尔尼使团向清乾隆皇帝提出的通商请求,完全没有超过宋代已施行的开放政策。
当然,保持门户开放与发展海外贸易的结果,就是宋钱无可避免地流向海外,导致国内发生“钱荒”。怎么办?宋政府的应对方案是发行纸币。南宋的市场规模不亚于北宋,但南宋的铸钱量远远比不上北宋,这是因为纸币——“会子”在南宋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
南宋“会子”的前身是北宋“交子”。“交子”还不是完全的信用货币,必须有准备金作为信用保证。北宋的经济学者还发现,国家发行纸币,准备金不需要足额,只要有2/3的准备金便可以维持币值的稳定。而“会子”则是完全的信用货币了,已不需要准备金,南宋的经济学者已经明白,纸币的面值完全可以用国家信用来背书:“欲求其(纸币)价常赢而无亏损之患,常用于官而不滞于私,则可矣。”而纸币贬值则是因为国家滥印钞票,“楮(纸币)之为物也,多则贱,少则贵,收之则少矣。”
诞生于宋朝的纸币让后来的欧洲商人感到不可思议。13世纪从欧洲来到中国旅行的意大利商人马可·波罗发现,元朝商民所使用的货币并不是欧洲人熟悉的金银,而是一种神奇的纸张,马可·波罗无法理解为什么一张自身几乎没有任何价值的楮纸居然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任何商品,只好将纸币形容为“大汗专有方士之点金术”。
元朝流通的纸币,当然不是“大汗”的发明,而是宋朝文明的遗物。
“宋代中国若自由发展下去,将可能主导航海世界”
宋朝政府对包括海外贸易在内的商业的热切,动机可能很简单:商业税能够更加快速地扩张财政。但我们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当政府将关切的目光从传统农业税转移到商业税上面时,势必触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扩大商业税的税基,政府要大力发展工商业。为发展工商业,政府需要积极修筑运河,以服务于长途贸易;需要开放港口,以鼓励海外贸易;需要发行信用货币、有价证券与金融网络,以助商人完全交易;需要完善民商法,以对付日益复杂的利益纠纷;需要创新市场机制,使商业机构更加适应市场,创造更大利润……最后极有可能促成资本主义体系的建立。
历史最终没有给予宋代中国发展出资本主义体系的机会。不过,宋王朝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商业成就,发育出不同于其他王朝的文明状态。也许数字更能直观地说明问题:
从财税结构的角度来看,北宋熙宁年间,农业税的比重降至30%,来自工商税与征榷的收入占了70%的比重;南宋淳熙—绍熙年间,非农业税更是接近85%,农业税变得微不足道。这是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的事情。晚清在洋务运动后的1885年,田赋的比重才下降至48%,关税、盐课与厘金的收入总算占了52%。在南宋政府每年近一亿贯的财政收入中,来自市舶的收入(包括进口商品抽税、进口香药专营利润)最高贡献了340万贯,大约占3.4%。
从外贸依存度的角度来看,北宋后期,宋王朝一年的进出口总额超过2300万贯,到了南宋绍兴晚年,年进出口总额接近3800万贯。北宋后期,东南沿海一带的外贸依存度达到11.5%,南宋时期的外贸依存度就更高了。要知道,1978年中国的外贸依存度也只有9.8%(参见熊燕军论文《宋代东南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成分增长的程度估测及其历史命运》)。
从城市化的角度来看,北宋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0.1%,南宋时达到22.4%,而清代中叶(嘉庆年间)的城市化率约为7%,民国时才升至10%左右,到1957年,城市化率也不过是15.4%。如果没有发达的工商业,宋代中国不可能形成历史上最高比例的城市人口。
从人均国民收入的角度来看,据香港科技大学刘光临先生的统计,北宋末1121年,宋人的人均国民收入为7.5两白银,远远超过“资本主义萌芽”的晚明与清代的“乾隆盛世”。这是纵向的比较。来看横向的比较,英国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认为:“在960-1280年间,尽管中国人口增加了80%,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由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增加了1/3;欧洲在960-1280年间,人口增加了70%,人均国内总值则从400美元增至500美元,只增加了1/4。”换言之,宋代的经济与生活水平,不但优于中国其他王朝,而且领先于同时代的欧洲。
这些统计数字以及宋政府重商主义的表现,使得宋代中国看起来就如资本主义刚刚兴起时的地中海国家。怪不得海外的许多汉学家都认为宋朝是“现代的拂晓时辰”。在他们眼里,最为光彩夺目的中国王朝,不是强盛的汉唐,而是似乎有些文弱的两宋。美国耶鲁大学的中国现代史教授乔纳森·斯彭斯,曾在《新闻周刊》上撰文评价宋代中国:
“上一个中国世纪是11世纪。当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也是最成功的国家。它的领导地位源于一系列的因素,从技术上的发明到工业企业的兴起和管理良好的农业,从普遍的教育和行政管理试验的传统到对宗教和各种哲学思想的宽容。……上一个千年的中国,是世界超级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美国哈佛大学终身教授费正清还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可以想象到,宋代中国若自由发展下去,将可能主导航海世界,并且自亚洲发动侵略,移民欧洲,从而改写历史。看起来,欠缺的只是动机和刺激。这当然是想入非非了。”
丝路海神
我的家乡在海边,那里几乎每个乡里都有一座“天后宫”,供奉妈祖。小时我不知这神祇跟那神祇到底有什么差异,也就不觉得妈祖跟其他神灵相比有什么特别之处。
及长,了解到妈祖的一些掌故,知道历史上妈祖确有其人,出生于北宋初年福建莆田,姓林名默。据宋人廖鹏飞《圣墩祖庙重建顺济庙记》记载,妈祖“姓林氏,湄洲屿人。初,以巫祝为事,能预知人祸福”。另一本宋代笔记《莆阳比事》也称:“湄洲神女林氏,生而神异,能言人休咎。死,庙食焉。”可知妈祖生前是一名“能预知人祸福”的女巫。身故之后被莆田民间供奉为神女,又于宣和年间被宋徽宗敕封为“顺济夫人”。此后,历代帝王对妈祖多有册封,封号从“夫人”到“妃”再到“天妃”,最后晋升为“天后”。
不过我少年时受鲁迅杂文影响,总以为民间祭拜妈祖是“愚昧”“封建迷信”的表现,而帝王敕封妈祖则是“愚民”的伎俩。快到中年时,因为潜心研究宋代历史,心性沉了下来,见识与阅历渐长,才知道妈祖信仰的出现,实在可以说是中国人开创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航海时代的历史见证。
在妈祖信仰出现之前,严格来说,中国是没有海神信仰的。虽然中国上古神话中也有海神,如《山海经》记:“东海之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黄蛇,践两黄蛇,名曰禺虢。”但这些海神是否受到崇拜,华夏先民是否已形成一个海神信仰体系,很难判定。后来随着佛教的传入,在民间神灵谱系中也产生了四大海龙王的神祇,但海龙王与其说是海神信仰之神,倒不如说是农业社会的陆上之神,你看海龙王被赋予“行云布雨”的神通,恰恰反映了农业社会最关心的问题: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应该说,中国社会到了宋代,才产生了严格意义上的海神信仰,这一信仰的核心是祈求神灵庇护航海。除了莆田海神“湄洲神女”(妈祖)之外,宋代泉州还出现过“通远王”海神,只不过随着妈祖获得越来越多的信众崇拜,“通远王”信仰逐渐湮没不闻。
为什么中国的海神信仰在时间线上产生于宋代,在地理空间上又出现在莆田?这当然不是“上帝掷骰子”的随机现象,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大航海时代,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时间起点,尽管我们可以将海上丝绸之路的起源追溯到更早,汉代或者唐代,但不可否认,只有到了宋代,这条海上丝绸之路才真正繁荣起来。
宋朝政府比任何王朝都重视商业与海上贸易,先后在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城市设立“市舶司”,负责抽解(抽税)、博买部分进口商品、维护港口、发放“公凭”(贸易许可证)、禁止走私等事务,职能相当于今日的海关。中国的海商只要到这些机构登记,领取“公凭”,便可以贩运商货出海。
凭着遥遥领先世界的造船技术、指南针技术与丰富的航海经验,宋朝海商将他们的商船开至南洋群岛,穿过马六甲海峡,驶入孟加拉湾,然后入印度洋,经印度洋进入阿拉伯海与波斯湾,再沿着阿拉伯半岛海岸进入红海。原来由阿拉伯商人控制航线的印度洋,在十一至十三世纪时,已成了大宋商船的天下。
宋朝也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当时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中经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宋政府还在泉州、广州等港口城市设有蕃坊,供外国商人居住。又在蕃商集中居住的城市修建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读书。数百年后英国的马戛尔尼使团向清朝的乾隆皇帝提出的通商请求,完全没有超过宋代已经施行的开放政策。
因为开放与重商,宋代的海上贸易非常发达;同时,又由于大海茫茫,风云莫测,海盗出没,航海的商人不能不祈求于神灵庇佑。虔诚的海神信仰因此应运而生。按记录妈祖神迹的最早文献——宋代《圣墩祖庙重建顺济庙记》的记载,宋人修建“顺济庙”(妈祖庙),便是为了感恩妈祖救难护航、祈求妈祖庇佑平安:“(妈祖)其应如响,故商舶尤借以指南,得吉卜而济,虽怒涛汹涌,舟亦无恙。”
成书于明代的《天妃显圣录》也收录了多则妈祖护航的传说,其中一则说:北宋年间,“季春有商三宝者,满装异货,要通外国,舟泊洲前。”起航前祈祝:“神(指妈祖)有灵,此香为证:愿显示征应,俾水道安康,大获赀利,归即大立规模,以答神功。”后海商“泛舟海上,或遇风涛危急,拈香仰祝,咸昭然护庇。越三载,回航全安”。
宋代帝王敕封妈祖,也多为表彰妈祖护航之功。如宣和五年(1123),宋徽宗赐莆田县神女祠“顺济”匾额,“顺济”二字即是庇佑航海之意。宋朝敕封妈祖的次数至少有14次,其中8次敕封与妈祖护航有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朝廷对妈祖的敕封,恰恰是王朝政府对于海上贸易的支持度的反映。敕封次数越多,显示政府对海上贸易越重视;相反,如果很少敕封或干脆不敕封,则表示政府不在乎海上贸易。我们来看明代,可以确证的敕封妈祖只有一次,即永乐年间封妈祖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这次敕封的背景正好是郑和下西洋,“时太监郑和使古里、满剌加诸番国还,言神多感应,故有是命”。之后明廷对妈祖再无敕封之举,尽管明代民间的妈祖信仰更为普遍。民间信仰与官方态度的背离,实际上跟明代政府不重视海上贸易、民间海上走私繁剧的社会现实是相契合的。而在清初三十五年间,朝廷厉行海禁,也未有对妈祖进行任何敕封。
从空间维度来看,妈祖信仰在莆田出现,也并非无缘无故。宋代的泉州港,是海上丝绸之路最重要的空间起点。莆田邻近泉州,共享湄洲湾,北宋前期,莆田县还一度隶属于泉州。所以说妈祖是泉州人也无不妥。泉州是宋代的港口城市,南宋时更成为最为繁荣的第一大港,每年的海上贸易额远超其他港口。
南宋末咸淳年间到过泉州的意大利商人雅各,在他的手记《光明之城》中这么描述泉州港的繁盛:“这是一个很大的港口,甚至比辛迦兰还大,商船从中国海进入到这里。……每年有几千艘载着胡椒的巨船在这儿装卸,此外还有大批其他国家的船只,装载着其他的货物。就在我们抵达的那天,江面上至少有15000艘船,有的来自阿拉伯,有的来自大印度,有的来自锡兰,有的来自小爪哇,还有的来自北方很远的国家,如北方的鞑靼,以及来自我们国家的和来自法兰克其他王国的船只。”有一句宋诗用“涨海声中万国商”来形容泉州港,并不是虚言。
邻近泉州的莆田本身也是一个繁忙的港口城市,清代《湄洲志》载:“宋绍兴二十七年秋,莆田东五里许有水市,诸舶所聚,曰‘白湖’。”白湖为宋代莆田的一大港口。莆田的“游商海贾,冒风涛、历险阻,牟利于他郡、外番”。海商的足迹遍及南洋,“舟行迅速,无有艰阻,往返曾不期年,获利百倍”。他们扬帆出洋之时,要祭拜海神,祈求保佑。南宋诗人赵师侠游莆田,留有一首《诉衷情》小词,其中便写道:“茫茫云海浩无边,天与水相连。舳舻万里来往,有祷必安全。”
莆田人的妈祖信仰就是随着海商的足迹而扩展开来的。北宋时期,妈祖信仰还只是以湄州岛祖庙为中心,集中在湄州湾沿岸;然后沿海岸与港口传播,到南宋时,“妃祠遍于莆,凡大墟市、小聚落有之”;南宋后期至元代,泉州、宁波、杭州、广州乃至北方的烟台、天津等港口,都出现了妈祖庙,“神之祠不独盛于莆,闽、广、江浙、淮甸皆祠也”;明初郑和七下西洋以及明清的民间海商,更是将妈祖信仰带到海外诸蕃国,如马六甲的青云亭、槟城的广福宫、吉兰丹的兴安宫,都是明清商民兴建的妈祖庙。但凡中国商船所到之处,都会播下妈祖信仰的香火,从朝鲜半岛到日本列岛,再到南洋群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诸多国家,都有供奉妈祖的神庙。
妈祖是中国人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神,也是中国大航海历史的见证人。一些西方的学者以及中国的学者都将人类文明区分为海洋文明(蓝色文明)与内陆文明(黄色文明):“西方文化是冒险的、扩张的、开放的、斗争的,这一切都孕育于他们的海洋文化;而东方文化是保守的、苟安的、封闭的、忍耐的,其原因在于东方文化孕育于内陆文化。”(王文洪《论黑格尔的海洋文化观》)这显然是对华夏文明的偏见,或者干脆说就是无知。作为一个在1000年前就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诞生了妈祖—海神信仰的民族,开放的海洋文明内在于华夏历史与传统之中。
宋朝的房地产市场有多火?
历史上,房地产市场最为活跃的时代,我看非两宋时期莫属。当时的房地产换手率极高:“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为满足频繁的房地产交易,宋朝城市满大街都是房地产中介,叫作“庄宅牙人”。而频繁的换手率也意味着房子不愁卖不出去,因而宋朝的放贷机构很欢迎不动产抵押贷款,而在商业低迷的明代前期,当铺便倾向于拒绝不动产抵押。
为什么宋朝的房地产市场这么活跃?不必奇怪,因为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化方兴未艾,人口流动频繁,跟今天的趋势一样,宋人发迹后也喜欢往大城市挤,南宋的洪迈观察到,“士大夫发迹垄亩,贵为公卿,谓父祖旧庐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复以医药弗便,饮膳难得,自村疃而迁于邑,自邑而迁于郡者亦多矣”。而一个人从农村搬到城市,首先必须解决的第一件事就是有个落脚、栖身之所,或购房,或租房,于是便催生了一个火爆的房地产市场。
据包伟民先生的估算,北宋后期,汴京市区的人口密度约为12000-13000人/平方公里(单位下同);南宋淳祐年间,临安府市区内的人口密度约为21000,咸淳年间,甚至可能达到35000。这是什么概念,今天纽约、伦敦、巴黎、香港的人口密度大致在8500以下,东京都与广州市区的人口密度为13000,北京约为14000。换言之,宋代特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居然超过了今天的国际大都市。
如此之高的城市人口密度,势必导致大城市的商品房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形态,房屋的销售价与租赁价越推越高,北宋前期,汴京的一套豪宅少说也要上万贯,一户普通人家的住房,叫价1300贯;而到了北宋末,京师豪宅的价格更是狂涨至数十万贯,以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少说也得5000万元以上。难怪宋人要感慨说,“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熏戚世家,居无隙地。”
租房族
由于首都房价太高,宋政府又没有为所有京官提供官邸,所以许多宋朝官员都买不起京师的房子,只好当了“租房一族”,这有北宋名臣韩琦的话为证:“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
如果我们去翻宋诗,便会发现,不止一位当官的宋朝诗人在诗中感叹租房过日子的生活。欧阳修官至“知谏院兼判登闻鼓院”,相当于最高立法机关第一负责人兼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还是只能在开封租房子住,而且房子非常简陋,他曾写诗发牢骚:“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闲坊僦古屋,卑陋杂里闾。邻注涌沟窦,街流溢庭除。出门愁浩渺,闭户恐为潴。墙壁豁四达,幸家无贮储。”这套破旧的古屋,每逢下大雨就浸水。
当过御史中丞(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委书记)的苏辙,也是在京师买不起房子,一直住在出租屋,为此他多次在诗中自嘲:“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他的朋友李廌乔迁新宅,苏辙写诗相贺,同时也表达了他的“羡慕嫉妒恨”:“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儿孙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人寿八十知已难,从今未死且磐桓。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直到晚年,苏辙才在二线城市许州盖了三间新房,喜难自禁,又写了一首诗:“平生未有三间屋,今岁初成百步廊。欲趁闲年就新宅,不辞暑月卧斜阳。”
苏辙的哥哥苏轼门下有四弟子:秦观、张耒、黄庭坚、晁补之,人称“苏门四学士”,他们都在汴京租房子,其中晁补之与张耒同居馆职,同在城南僦舍,毗邻而居,两人经常诗酒唱酬,后来张耒在一首送给晁补之的诗中回忆说:“昔者与兄城南邻,未省一日不相亲。谁令僦舍得契阔,此事我每愧古人。”想起只能在出租屋招待朋友,诗人心中不免有些惭愧。
还有一位叫作穆修的小官,也曾给朋友写信发牢骚:“半年住京,延伺一命,虽室有十钱之物,亦尽为薪米、屋直之费。”每个月都要为房租发愁,日子过得比今日的“房奴”好不了多少。与穆修同病相怜的还有一位叫作章伯镇的京官,他说:“任京有两般日月:望月初,请料钱,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看样子这位章大人还是一名“月光族”。
其实章伯镇也不用抱怨,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连宰相都要租房子住。朱熹考证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宋真宗时的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杨砺,租住在陋巷,“僦舍委巷中”,他去世时候,宋真宗冒雨前往祭拜,发现巷子狭窄,连马车都进不了,“乘舆不能进,步至其第,嗟悯久之”。
直到宋神宗时,朝廷才拨款在皇城右掖门之前修建了一批官邸:“诏建东西二府各四位,东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间,余各一百五十三间。东府命宰臣、参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枢密使、副使居之。……始迁也,三司副使、知杂御史以上皆预。”这批官邸,只有副国级以上的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三司使、三司副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相当于中央纪委副书记)才有资格入住。部长以下的官员,还是“僦舍而居”。
历史学者杨师群估计,“北宋东京城内外,约有半数以上人户是租屋居住的。其中从一般官员到贫苦市民,各阶层人士都有”。换言之,汴京居民的房屋自有率才50%,这个水平跟今日美国城市的房屋自有率差不多。据美国国家人口普查局发布的2010年官方普查数据,美国居民的房屋自有率为65.1%,城市的房屋自有率仅为47.3%,纽约市只有33.0%。越是发达的大城市,房屋自有率越低。汴京的房屋自有率仅为50%,正好反映了这个特大都市的繁华。
当然,你要是生活在北宋汴京,要租套房子还是非常方便的,因为汴京的房屋租赁市场是极为发达的。那么京城的房租高不高?这就得看是怎么样的房子了。高档住宅的租金肯定很贵,每月从十几贯到几十贯不等,元祐年间,御史中丞胡宗愈租了一套民宅,“每月僦直一十八千”。而租赁“店宅务”管理的公租屋,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每月只要四五百文钱就行了。
开发商
由于租房需求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赁市场一直很火爆,你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拥有一套像样的房产出租,基本上就衣食无忧了,司马光做过一个估算:“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
每个月15贯的租金收入还算是少的啦。南宋时,建康府(今南京)的“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钱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房租至少有二三十贯,折算成人民币的话就是上万块。怪不得宋朝人认为,出租房子来钱太容易了,连白痴都能赚到钱:“僦屋出钱,号曰‘痴钱’,故僦赁取直者,京师人指为‘钱井经商’”。
因此,宋朝的有钱人家,几乎都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另一个投资热点是放贷业)。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都是盖房子出售,宋代的开发商则是盖房子出租。南宋初,“豪右兼并之家占据官地,起盖房廊,重赁与人,钱数增多,小人重困”。一名叫作张守的南宋人也说:“窃谓兼并之家,物业不一,或有邸店房廊,或有营运钞物,初无田亩,坐役乡里,似太优幸。”这里的“邸店房廊”即是用于出租的房产,“营运钞物”则是放贷业。
有些贪婪的官员,也违规经营房地产业,如仁宗朝的宰相晏殊,“营置资产,见于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射占官地,盖屋僦赁”,结果被谏官蔡襄严词弹劾。徽宗朝的宰相何执中,也是“广殖赀产,邸店之多,甲于京师”,我们无法确知何家到底有多少房产,只知道他“日掠百二十贯房钱”,每日租金收入有120贯,月入3600贯,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贼”之一的朱勔更厉害,“田园第宅富拟王室,房缗日掠数百贯”。
但最具商业头脑的开发商还得算真宗朝的宰相丁谓。他在汴京冰柜街购置了一块地皮,由于冰柜街地势低洼,经常积水,所以被辟为储备消防用水的用地。可以想象,这个地方人烟肯定比较冷清,地价自然也比较便宜。丁谓要在这里修建房子,同僚都笑他傻。其实丁谓这个人很聪明,他在宅基地附近开凿了一个大水池,既可将积水蓄于一处,挖出来的泥土又可以用来垫高地基。然后他又修建了一座桥,再向朝廷奏请开辟保康门为通衢,很快冰柜街便成了汴京的繁华地段,地价与房价都蹭蹭蹭往上涨。而丁谓的房子恰好处于商圈的要害位置,“据要会矣”,如果转手出来,或者放租,价格就很高了。
宋朝政府是历代少见的商业驱动型政府,眼看着房地产市场如此有利可图,也积极投身进去,在都城与各州设立“店宅务”,相当于官营房地产公司,专门经营官地与公屋的租赁。天禧元年(1017),汴京店宅务辖下有23300间公租屋。天圣三年(1025),京师公租屋的数目又增加到26100间。
宋政府设“店宅务”经营公租屋,目的有三:一是分割房屋租赁市场的利润,以增加财政收入。宋人说,“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房租是宋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是将公租屋的租金设为专项基金,用于维持当地的公益事业。如苏轼在惠州时,指导广州太守建成一个城市自来水供水系统。为维护这个自来水系统,苏轼又建议:在广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房,“日掠二百”贯房租,“以备抽换(水管)之费”。
三是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相对于私人放租的高档房屋,“店宅务”的房租可以说是比较低廉的,天禧元年开封府“店宅务”辖下的一间公租屋,每月租金约为500文;到了天圣三年,在物价略有上涨的情况下,租金反而降为每间每月430文。当时一名摆街边摊做小买卖、或者给公私家当佣工的城市底层人,月收入约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钱的房租,应该说还是负担得起的。
房市调控
房子不仅是开发商与政府的摇钱树,更是居民生存于社会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价一再飙升,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少不了的——尽管这样的做法在今天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极不可取。
今人见识到的“限购”政策,其实宋朝政府已经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间,朝廷申明一条禁约:“禁内外臣市官田宅。”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员购买政府出让的公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因为宋政府希望将申购公屋的机会留给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圣七年,宋政府又出台“第二套房限购”政策:“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在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产之外,禁止在京师购置第二套房。至于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购令”的约束,史料没有说明。想来这次“第二套房限购”,应该只针对在京的高官。
由于两宋时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数目庞大,宋政府将房市调控的重点放在房屋租赁价格上,时常发布法令蠲免或减免房租:大中祥符五年(1012)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大中祥符七年(1014)二月,又诏令“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这里的“官舍”,就是“店宅务”经营的公屋。这些公屋某种程度上具有“廉租房”的性质,租住者又多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宋政府在极端天气时节(雪寒)或重要节日免除租户数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过,有时候,宋政府也会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与公屋一起减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二月,仁宗“诏天下州县自今遇大雨雪,委长吏详酌放官私房钱三日,岁毋得过三次”。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二月,高宗“诏免京城公私房廊一月”,廿一年(1151)二月,又“诏行在(杭州)官私僦舍钱并减半”。
以今天的目光来看,政府明令私人出租屋减租,无疑是不尊重市场定价与私有产权的表现。但在当时,这一政策也有它的合理性:那些当包租公的,通常都是形势户,非富即贵;而蜗居于出租屋的则多为弱势群体,出于“利益的衡平”考虑,让形势户减收一点租金,似乎也不特别过分。
当然这里有一个“度”需要政府把握好,偶尔蠲免几天房租那情有可原,如果经常性要求业主这么做,则势必受到业主的抵制、市场的报复。南宋末有一位叫作胡太初的官员,就对政府频繁降低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议:“不知僦金既已折阅,谁肯以屋予人?积至塌坏倾摧,不复整葺,而民益无屋可居矣。是盖不知贫富相资之义者也。”意思是说,官府老是要求业主将租金打折,那今后谁还愿意将房屋租给别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坏了,业主也必不愿意掏钱修葺,最后租户将“无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实是不知道“贫富相资”的道理。
宋朝毕竟是商品经济很发达的时代,人们对市场的定价机制并不陌生,如叶适认为,“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对富人的财产权,宋人也明确提出要给予保护,如苏辙痛骂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来非议政府的减租政策,强调“贫富相资”的道理。
宋朝为什么要叫停“不动产登记”?
吕惠卿的“手实法”
北宋朝廷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过一次“不动产登记”,时为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七月。此时新党领导的变法已经呈露出危机,王安石在这一年的四月被罢去相位,离任之前他提请神宗皇帝任命变法派的吕惠卿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正是在吕惠卿的推动下,朝廷下诏启动全民“不动产登记”——“手实法”。
按照吕惠卿的设计,这次“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如下:
首先,“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即由政府统一印制好“不动产登记”的标准格式,贴出来公告于民,要求民众按照格式自行填报自家的财产,包括名下房产的间数及性质(自住还是出租),田产的亩数及性质(自耕还是招佃),这些田宅折算成货币值多少贯。为方便折算,宋朝根据该地最近若干年内的田宅交易价格取一个中位数,作为估价的标准。由于各户财产由户主自行填报,因此吕氏“手实法”又称“自实法”。
为了照顾自耕农的利益,宋朝又规定,在评估各户财产数目时,凡出租生利的田宅按足额计算,而自住房与自耕地的估值只计市场价的五分之一。打个比方,假设我和你在乡下都有平房3间、田地50亩,我的田宅都是自用,你因为搬到了城里,则将乡下的田宅都租了出去;再假设按市场交易价中位数,每间房屋值50贯,每亩田值20贯,那么在登记不动产时,你的财产将记为1150贯,我的财产则记为230贯——这个财产估价,将决定我和你要承担的不同税负。
然后,各户将填写完毕的财产清单上交到县衙门,“县受而籍之;以其价列定高下,分为五等”,县衙门接收后统一登记造册,并按照居民的财产多寡,将居民划入不同户等。通常乡村户分五等,一、二等户为上户,三等户为中户,四、五等户为下户。坊郭户(城市户)分十等,前五等为上户,后五等为下户。这不是歧视,而是分配税额的依据。
然后,“参会通县役钱本额而定所当输,明书其数,众示两月,使悉知之”,即县衙根据户等划定各户的税额,不同户等所承担的税额是不同的,原则上,上户承担更多的税额,下户不用缴税或者缴纳较少的税。各户的税额都标明其钱数,公示两个月。
可以想象,出于逃税的目的,肯定有一部分居民在登记不动产时会隐瞒财产。对此吕惠卿已考虑好对策:鼓励民众相互监督、检举,“非用器、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三分以一充赏”。你若发现亲邻隐瞒不动产,家有五套房却登记成三套房,那么欢迎你到官府那里举报,一旦查实,官府即没收隐匿的财产,并将三分之一奖励给你。
“手实法”的不良效应
吕惠卿推动的这次全民“不动产登记”,是宋朝推行“免役法”的配置工程。中国在唐宋之际,赋役制度发生了一个历史性的变迁——从人头税向财产税转化,从人身税(役)向货币税转化。必须承认,这是历史发展与文明演进的体现。宋朝的正税,已经基本上跟人丁脱钩,改为按财产多寡分配税额;宋朝的役,也正在转化为货币税的形式,此即熙宁变法中的“免役法”:国家不再强制性征调人户服差役,而是由人户向官府纳钱,官府再用这笔钱雇佣愿意出力的人充役。
免役钱的分配,跟居民财产挂钩。按“免役法”的设计,乡村户的一、二、三、四等户与坊郭户的前五等户,将按其户等承担不同份额的免役钱;乡村五等户与城市六等户以下免予纳钱。因此,启动全国性的“不动产登记”便显得极为必要,事关“免役法”能否公平地推行下去。
但是,吕惠卿的“手实法”甫一出台,便引发强大争议。变法派当然举手拥护,如王安石的支持者蒲宗孟就对“手实法”大加赞美:“近制,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也。”但保守法以及另外一些变法派官员则极力批评“手实法”,知密州的苏轼甚至抵制“手实法”在密州的推行。
在反对者看来,“手实法”最大的问题就出在“许人纠告”的环节上。谏官范百禄质疑说,“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不如法意,至于骚动。人户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尽数供通;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有仇怨,礼义廉耻,何可得哉?”
苏轼给宰相韩绛写了一封信,直陈“手实法”不可推行:“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夫告讦之人,未有非凶奸无良者,异时州县所共疾恶,多方去之,然后良民乃得而安。今乃以厚赏招而用之,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欤?”
变法派干将之一、御史中丞邓绾也上书反对“手实法”,称吕惠卿这么蛮干,“徒使嚣讼者趋赏报怨而公相告讦,畏怯者守死忍饿而不敢为生,其为法未善可知矣”。
总之,这些宋朝士大夫认为,一项立法若具有激发人性之恶的负面效应,则是恶法无疑。“手实法”尽管可以纠正民众隐匿财产之弊,但鼓励告密,必会败坏人心,破坏公序良俗,即使国家能多收些税金,也是得不偿失。而事实证明,他们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推行“手实法”的地方,果然出现官吏扰民、奸人告讦之风。
但是,如果宋朝廷不“许人纠告”,则又无法及时发现民众隐瞒财产的行为,进而只能眼睁睁看着一部分居民逃税漏税。在当时来说,这是技术上的两难,就看政府如何取舍了,是以多征收若干税为重,还是以维护社会良俗为重。
宋神宗最终选择了后者——在朝野上下强烈反对“手实法”的舆论中,熙宁八年(1075年)十月,神宗皇帝罢去吕惠卿参知政事之职,并下诏:“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公私烦扰,其速令权罢。”吕惠卿推动的全民“不动产登记”制,大约只维持了一年时间,便被朝廷叫停。这也意味着宋朝廷宁愿容忍治下的民众隐匿财产、逃避赋税。
另一项“不动产登记”
吕惠卿的“手实法”是一项积极的“不动产登记”制:要求全国每一户都必须向官府申报财产,登记造册。如前所述,这一“不动产登记”制最后被叫停了。不过宋朝还有另外一项相对消极的“不动产登记”制,却一直坚持了下来,那就是田宅产权流转过程中的登记制。
宋代是一个允许土地与房屋产权自由交易的时代,田宅的换手率非常频繁,以至有“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之说。而交易时所订立的契书,便是田宅产权的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发生产权纠纷,闹上法庭,法官通常都是按照契书作出仲裁,“交易有争,官府定夺,止凭契约”。
宋初,田宅契书并无标准化的格式,全由交易双方随意书写,因此,难免出现大量不规范、不明晰的田契、房契,频频引发产权纠纷。针对这一情况,太平兴国七年(982),开封府的司录参军事(法官)赵孚向朝廷提了一个建议:“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请下两京及诸道州府商税院,集庄宅行人觽定割移、典卖文契各一本,立为榜样,违者论如法。”即建议官府知会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介(庄宅行人),订立田宅交易的格式合同,作为标准的交易契约文本。宋太宗采纳了赵孚的建议,在田宅交易中推行标准化合同。
但是,田宅交易普遍采用标准化合同之后,还是会出现产权争议与法律纠纷,因为当时的标准化合同为一式两份,年深日久,有些人难免会不慎遗失了契书,又有些贪婪的人会故意隐没契约,或者干脆伪造契约,妄告他人侵占田宅。于是在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开封府又向朝廷提建议:“今请晓示人户,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朝廷批准了开封府的提议。自此,宋朝的田宅交易契约必须一式四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在商税院,作为缴纳田宅交易税的凭证,还有一份上交县府,由县府登记造册存档。
这份由县政府造册存档的田宅交易契书,叫作“砧基簿”,相当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今后交易双方若发生产权纠纷,法庭只要调来“砧基簿”,便可判断争议产权的归属。契书很容易伪造,“砧基簿”保存在政府的档案室中,要造假就非常困难——除非你将政府买通,配合你造假。并不是说这完全不可能,但伪造的成本无疑非常大,大到没必要造假。
宋朝之所以坚持在田宅交易中推广“砧基簿”,固然有保障征收到交易税的考虑——按宋朝法制,所有的田宅交易都必须完税,税率为“每千输四十”,即4%;完税之后,由官方在契书上加盖红印,称为“赤契”。只有赤契才具有法律效力,民间为避税而私自订立的田宅交易契约,叫作“白契”,白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显然,只有完税后的赤契,才能够录入“砧基簿”。不过,我们也得承认,宋朝推行“砧基簿”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基于合法交易的田宅产权,防止不法之徒伪造契书侵占他人田宅。
相比之吕惠卿的“手实法”,“砧基簿”显然比较消极,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民间田宅交易者的自愿——也就是说,如果交易者出于避税考虑,宁愿签订白契,政府一般是没有办法的。尽管官府也在想办法打击白契,但只要交易者不企图在出现产权纠纷时寻求法律仲裁,官府便无法确知他们的交易是违规的。今天的“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够进行私下的交易,个中道理也一样。
以今天的目光来看,宋朝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管是被叫停的“手实法”,还是一直施行的“砧基簿”,其实都有它们的合理性。但朝廷推动“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为了保障征税,还是为了保护产权,则关系到这套制度将获得支持,还是会受到抵制。保障税收与保护产权当然并非必然冲突,不过,如果要说哪一个需要优先考虑,无疑应当是产权保护。这也是宋朝“不动产登记”留给后人的启示。
重商的宋朝气象与轻商的洪武型体制
黄仁宇先生这么描述宋王朝:“公元960年,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而当他将目光投向明朝时,则认为,朱元璋创立的“洪武型财政”过于迁就农村经济的习惯,无力扶助村镇工业和地方上的商业作进一步发展。
大体上,我是认同这一判断的。宋朝廷给我的印象,就如地中海资本主义兴起之时的威尼斯商人,它的一切经济政策的目标仿佛只有一个:如何从市场中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朱元璋则像是一名中世纪的族长,更希望将全国建成一个安宁的大农村,没有一个人游手好闲,大家都安居乐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于是我们看到,在多项政策上,宋朝与朱元璋都表现出大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态度。比如对于采矿,宋朝仿佛有一种近乎资本家的热情,因为挖出来的铜矿、银矿、金矿,全都是赤裸裸的非常诱人的钱哪。为寻找到更多的矿脉,宋朝不但设有专门勘探矿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鼓励民间探矿、报矿。宋代的矿场数以万计,“监务矿井,殆几万计”,许多地方出现“矿石云涌,炉炭之焰,未之有熄”的盛况。
而明王朝立国者朱元璋显然就丧失了这种对于矿业经济的兴趣。曾有官员上书请求设立官营炼铁工场,朱元璋说:“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将上书人杖责,流放海岛。
又如,宋朝极看重海外贸易,因为“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埠通货贿”。历代中原王朝均重视朝贡制度,以“万国衣冠拜冕旒”为荣,但宋朝却悄然抑制诸蕃国的朝贡,同时鼓励民间的海上贸易。宋时沿海多个城市,都是因海外贸易而繁华,如泉州,无疑是13世纪世界上最繁荣的港口城市之一。有一首宋诗这么描绘南宋泉州港:“涨海声中万国商。”与唐人诗句“万国衣冠拜冕旒”,恰好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景象。
后来的朱元璋显然更希望重现“万国衣冠拜冕旒”的大唐盛况,而对“涨海声中万国商”的海上贸易则毫无兴趣。他建立明王朝之后,立即扭转了宋元以来开放的港口开放制度,厉行海禁:“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与此同时,薄来厚往的朝贡贸易却重获重视,外国非入贡不准互市,原先主管海上贸易的市舶司彻底沦为接待朝贡使团的机构。
宋朝的重商与洪武型体制的轻商,自然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后果。首先表现在国家财税结构上,宋代的工商税与征榷收入比重超过70%,而明中叶,田赋占全部赋税的75%。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政策影响,更重要的影响体现在市场工具的创新上。比如出于激励开矿、使更多的矿场得到开发的考虑,宋朝会为采矿的商人提供贷款,矿冶户若无本钱,可向官府预借启动资金,包括灯油这样的采矿用品,等到炼出矿产品,再归还政府本钱,以后的利润则归矿冶户所有。
后来宋官府觉得矿冶户获利太大,又提出利润分成,这样,作为出资人的官府与矿冶户之间,结成了新型的股份关系,或者说,官府这时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贷款方,而是相当于风险投资人了。这样的商业制度,在当时无疑非常先进。
其实也不必惊讶。在国家重商政策激发的商业化进程中,自然会发展出越来越丰富的市场工具与商业制度,信用货币、有价证券、远期合同、信用结算、金融组织、广告商标、信托投资、交易中介、物价反馈等市场机制全都在宋代产生,岂是无因?
这是国家重商政策触发的连锁反应。道理很简单:为了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宋朝势必要将注意力从总额有限而征收成本高企的农业税转移到商业税之上;而为了扩大商业税的税基,官府又势必要大力发展工商业,为此,宋朝又需要积极修筑运河,以服务于长途贸易,需要开放港口,以鼓励海外贸易;而为了便于长途贸易、大宗贸易的进行,官府又需要发行信用货币、有价证券与建立金融网络(总不能让商人带着一船铜钱从江南驶到开封去做生意吧);为保证纸币的信用,宋朝又发展出一套“称提之术”(指朝廷运用贵金属货币储备等手段回笼超发的纸币,这叫作“称”,使流通中的纸币购买力保持坚挺,这叫作“提”);为鼓励贸易,官府又需要完善民商法,以保护交易者的产权、对付日益复杂的利益纠纷……这一重商政策激发出来的连锁反应,最后极有可能促成资本主义体系的建立。
一些朋友也许会认为,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机制,完全可以自发地推动构建出一个近代化的经济体系。但这从来只是假想,而非事实。从历史来看,不管是近代西欧国家,还是明治时期的日本、晚清时的中国,近代化的启动,总是以国家积极介入经济活动的重商主义(许多人将“重商主义”理解成国家对贸易顺差的追求,这无疑太狭窄了)为先导,给近代化的启动提供第一推动力。当然,我必须申明,这样的判断只适用于近代化启动之时,当市场在重商主义的触发下而发展起来之后,国家应当从大商人的角色转为守夜人的角色。
还是来跟“洪武型体制”比较吧。朱元璋一再申明采矿“损于民者多,不可开”,甚至将建议开矿的上书人流放海岛,这一切都显示了朱皇帝对于农业与民生的关心。然而,我们以历史的目光来看,这种对商业税的淡然,不过是明王朝财政紧缩的“脉脉温情”而已,意味着朝廷对开拓市场与发展商业无丝毫动力。明王朝要到中晚期时,随着社会逐渐摆脱了“洪武型体制”的束缚,才出现了商业复兴,乃至有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
第六辑 宋朝如何应对“高考移民”?
府兵制度之下,军户不但有服兵役之义务,而且每次入伍,所需盘缠、粮食、兵器、马匹,都得自己解决,朝廷是不会给你掏一文钱的。你看《木兰辞》中,花木兰出征之前,自己先要“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然后才“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
北魏这一极富中世纪色彩的府兵制,一直延续到隋唐。中晚唐之后才瓦解消亡,随后募兵制兴起,宋代实行的就是募兵制,当兵成为了一种基于自愿选择的职业,入伍不再是臣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换言之,宋朝人已经不用服兵役了。
既然是募兵制,国家当然需要给入伍的士兵支付薪水。宋代将士的薪水是多少呢?大致而言,一名普通士兵,每月可领钱三百文至一千文不等,大米二石左右(相当于一个成年人半年的口粮),以及若干春冬衣物。俸钱、粮食与衣物都是定期发放的,此外又有各种名目的补助,如“招刺利物”,即新兵入伍刺字之后领到的第一笔“衣屦缗钱”;郊祀赏赐;特支钱,类似节日补贴;银鞋钱,这是戍边士卒获得的特别补助;口券,出戍时计口发放的钱粮补助;柴炭钱,冬季发放的薪炭补贴,等等。
毫无疑问,这样的募兵制只能建立在庞大的军费开销之上,也唯有宋朝发达的商品经济与扩张型的财税制度,才能支撑得起。但军费开销还是给宋朝带来沉重的负担,宋人说:“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究?民何得不困?”此说虽然有些夸大,不过养兵的成本确实给宋朝制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尽管如此,我觉得还是要承认,募兵制更具现代性——以致放在一千年前的宋代,可能显得有些超前了——它使平民摆脱了服兵役之苦。宋朝大臣曾有过“议养兵之弊”的辩论,大臣韩琦坚决不同意废除募兵制,他说:“养兵虽非古,然积习已久,势不可废。非但不可废,然自有利民处不少。古者(强行征兵制)发百姓戍边无虚岁,父子、兄弟、夫妇常有生死离别之忧。论者但云(募兵制)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在府兵制下,服兵役为强制之义务,这才会发生《石壕吏》那样的荒唐剧,也才会出现花木兰这样的代父从军之人。募兵制则可以避免这些不正常状况的发生。
不过宋朝之后,元、明、清都未能推动募兵制的发展,反而退回到北魏—隋唐的府兵制。以明代为例,朱元璋继承元统,延用军户制度,一批平民被划入军籍,世代承担起服兵役的义务,子子孙孙都必须入伍当兵。每一家军户的男丁,都要分好正丁、次丁、余丁、继丁等名次,正丁必须到官府指定的卫所(通常很遥远)服兵役,如果死亡,则由次丁、余丁、继丁依次递补。军饷则由军户屯种自给,不取于赋税。朱元璋曾因此而自夸:“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朱元璋养兵的经济成本只是被嫁接到军户身上去了。况且,军户制的社会成本更加巨大——它只能依靠落后的中世纪制度来维持:身份社会、人身与户籍控制、强制服役、实物征调与自给自足的供给系统。它不需要市场,不需要货币化,更不允许有人身自由。
这么说来,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以发生在北魏,也可以发生在隋唐,当然也可以发生在明朝的朱元璋时代——如果明朝的女子有如北朝女性那么强悍的话。但不可能发生在推行募兵制的宋代。
好了,我已经说完了木兰从军故事背后的制度变迁,现在你大可以赞美花木兰她的孝、她的忠(多么传统),也尽可以从女权主义的立场歌颂花木兰“巾帼不让须眉”的女性觉悟(多么现代)。但是,我想告诉你,凡此种种美德,其实都是建立在花木兰以及她的军户家庭无从选择的“不自由”之上。
假如宋朝“警察”有枪,他可以随便开枪吗?
宋朝已有“警察”
宋朝有警察制度吗?
有。“警察”一词,并不是现代才有,宋代已出现了“警察”的说法(当然含义跟今天的略有差异)。宋人说:“警察有巡尉之官。”这个“巡尉之官”就是宋朝的警察机关,由两个互不隶属的系统组成:一是尉司,由县府统辖;一是巡检司,通常为跨县设置,统属于州府或路监司。
宋朝一个“邑大事烦”的大县,按照惯例会置立两个尉司,称东尉司、西尉司,或内尉司、外尉司。尉司的行政长官为县尉,相当于县警察局局长,每司统率数十至一百名“弓手”(相当于警察)。
巡检司是平行于尉司系统的警察机构,除了重点县份一县置一巡检司之外,一般都是数县设一司,或者数州合设一都巡检司。在重要的边境市镇城寨,也会单独设置巡检司,类似于现在的边防派出所;在沿江、沿海地带,也会设巡检司,相当于水上缉捕机构。由于巡检司多以寨为驻扎单位,所以巡检所统率的人马又称为“寨兵”。
巡检司与尉司合称为“巡尉”。巡检司的寨兵又与尉司的弓手合称为“弓兵”。他们的职能是差不多的,都是负责社会治安、侦破刑案、搜集犯罪证据、通缉罪犯、捉拿盗贼等等。
宋朝又在大城市设立“厢”,“治烟火盗贼公事”,类似于警察局;厢下面置“巡铺”,又叫作“巡警”,类似于派出所。比如北宋汴梁城的街道,每隔三百余步,便设置一所巡铺。《东京梦华录》说,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
南宋临安城的街道,则每隔二百余步设一所巡铺。《梦粱录》说,“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或有闹吵不律公事投铺,即与经厢察觉,解州陈讼。……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盗贼。”铺兵的职责,跟现代城市的治安警察并无太大不同。
逮捕犯人要有“逮捕令”
那么宋朝的“警察”(为了跟现代警察制度区别开来,我们给宋朝“警察”打上引号吧)是不是可以随便抓人呢?比如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将进城摆摊的小贩、擂鼓告状的访民抓起来?不能。尉司、巡检司缉捕的对象只能是盗贼及其他刑事犯。即便是逮捕罪犯,也有一道程序要先走——申请“逮捕令”。
宋人说:“郡之狱事,则有两院治狱之官,若某当追,若某当讯,若某当被五木(五木,指刑具),率具检以禀郡守,曰可则行。”宋朝的州郡,一般都设有两个法院:州院与司理院。两院的法官在办案时,认为要缉拿哪些嫌疑犯,则需向州郡的最高长官知州(宋朝的知州也是州法院的首席法官)提出申请,知州批准,发牒文给巡检司,巡检司才可以缉拿某人,这叫作“直牒追摄”。现代司法制度中的“非经法庭批准,任何人不得被逮捕”原则,其实是可以从传统司法中找到渊源的。
如果遇上案情紧急、必须迅速拿下犯人的情况呢?宋朝法律允许“警察”先行抓人,但报捕的程序必须补办。《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奉使用所追摄,虽被制,皆报所属官司,不得直行收捕。事涉机速,听先捕获,仍取所属公文发遣。”
宋朝的批捕牒文发展到清代时,叫作“捕票”。从法律上来说,衙役捉人,没有“捕票”的话,是非法的。“捕票”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从《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抄录一份下来,大体格式如下:
兹有某素行不法,劫夺客商,罪实难恕。据此,合行差缉。为此票该差立即驰往某处,擒带某正身,务获赴县,以凭讯究。去役毋得迟延滋事,如违重究不贷。速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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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批捕牒文格式不详。不过我们可以确知,宋朝“警察”捉人,在程序上是需要先申请到“逮捕令”的。另外,按照宋代司法制度的分权设计,巡尉的责任只是拿人,而无权参与审讯,更不能够给嫌犯定罪。宋初的一道立法规定:“诸道巡检捕盗使臣,凡获寇盗,不得先行拷讯,即送所属州府。”宋真宗时,曾有犯人临刑称冤,法院吩咐县尉司复审,刑部立即表示反对:“县尉是元捕盗官,事正干碍,望颁制以防枉滥故也。”要求明确立法禁止县尉推勘案件。
当然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大打折扣,特别在县一级,“其追呼讯鞫、具名以禀,悉出吏手。故其事与州郡不同”。经常发生“警察”滥用权力的问题。但“警察”自我授权“追呼讯鞫”犯人的做法,依宋朝法律,无疑是不合法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格杀勿论”
那么宋朝“警察”在追缉犯人的时候,如果碰上拒捕、“袭警”的情况,是不是就可以对犯人“格杀勿论”呢?
不是的。按照《宋刑统·捕亡律》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景下,宋朝“警察”杀死被追捕者才是无罪的:其一、“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杀之”。其二、“走逐而杀走者”,“皆勿论”。意思是说,被追捕者手持武器拒捕,对“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或者逃跑,可能逃脱掉,这时候如果被宋朝“警察”杀死,那么“警察”是不必坐罪的。
这是宋朝法律对“警察”特权的保护。现代国家也会授予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开枪的权力,比如在美国,被盘查的人如果不配合警察的指令,哪怕做一下掏口袋的动作,都可能马上会被警察击毙。但是,警察这种“格杀勿论”的特权极容易被滥用。对宋朝“警察”来说,也不例外,他们完全可能会滥用暴力、伤害犯人,甚至以缉盗之类的名义滥杀无辜。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南安军上犹县有两个恶僧,向一渔人买鱼,又不付钱。因为渔人向他们索取鱼钱,心中忿恨,便买通县里的“警察”,诬称渔人一家为强盗,带领一大帮人“掩捕其家”,导致渔人一家“四人遭杀,三人被伤”。两僧人“以杀获劫贼告于官”,县尉受了贿赂,验尸时帮着掩饰掉死者身上“縻缚之迹”;知县老眼昏花,又受吏役蒙骗,便以“杀获劫贼”草草结案。
为防止出现这类捕者滥权杀人的行为,《宋刑统·捕亡律》又规定,在三种条件下,“警察”杀死被追捕的犯人是必须坐罪的:
其一,“空手拒捍而杀者,徒二年”。犯人如果手无兵器,那他即使拒捕,“警察”也无权格杀,否则,致人死亡的“警察”判“徒二年”之刑。显然,当时的立法者已考虑到“伤害能力的平衡”原则,“罪人空手,虽相拒捍,不能为害”,对“警察”的人身安全构不成威胁,因此致人于死地便毫无必要。美国警察之所以在盘查对象稍不配合的时候就可能要开枪,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全民持枪的社会,警察的风险非常大。禁枪的其他国家当然不可仿效这样的“美国经验”。
其二,“已就拘执及不拒捍而杀,或折伤之,各以斗杀伤论”。如果被追捕的人已经就缚,或者没有拒捕的行为,那么“警察”便无权杀死他,或者打伤他。否则,按“斗杀伤”罪论处。宋朝的“斗杀伤”,如果致人死亡,可判绞刑。在前述上犹县“渔人案”中,死者已被“縻缚”,那么按照宋朝法律,就算他确实是强盗,逮捕他们的人也不能杀死他。这就是县尉为什么要“隐其縻缚之迹”。
其三,“用刃者,从故杀伤法”。如果宋朝“警察”在抓捕犯人的过程中使用刀刃杀死空手的犯人,则按“故杀伤”论处。宋朝的“故杀伤”罪,最高也是可以判死刑。这同样是因为立法者考虑到“伤害能力的平衡”原则,在冷兵器时代,使用刀刃的杀伤力,就相当于今天的开枪。
上面这三条立法,无疑是出于制约“警察”暴力、保护犯人人身权的考虑。也就是说,宋朝“警察”在执行缉捕公务时,绝不是不管什么情形都有权对被追捕之人“格杀勿论”。假如宋朝那时候“警察”已经配枪,他可以在追捕过程中随便开枪吗?肯定不可以。正如我们所确知的——法律既应当赋予警察合法使用枪支的特权,但又必须防止警察滥用暴力,所以,法律需要设立一些红线,禁止执法者踩过线。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我们还要将上犹县“渔人案”的结局交待清楚。按照宋朝的司法程序,所有在县初审的涉及人命的刑案,都必须上报州法院复审。南安军法院在复审“渔人案”时,发现了疑点与破绽,最后查得真相,推翻上犹县的结案陈词,上报中央法司。终审结果判下来:“僧皆坐死”;“县尉杖脊”,发配道州服役;上犹县知县“贬文学参军”;其他十五名涉案者发配广南充军;“以僧私田给渔者家”,相当于给予受害者家庭刑事补偿。
宋朝如何对付“贩卖人口”?
奴婢贱口交易在宋代已不合法
贩卖儿童妇女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营生了。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朝廷设了“质人”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这里的“人民”,便指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东晋时,朝廷还从奴婢交易中征税。《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税率为4%,其中3%由卖家承担,1%由买家承担。
其实在宋代之前,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奴婢贱口”制度,奴婢在法律上被划入贱民,不具备“国民”身份,而是视同主家的私有财产,可以牵到市场上买卖,如《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贩卖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此外,历代都有不合法的人口交易,叫作“略卖人口”,包括略卖良民、将别人家的奴婢拐了贩卖(相当于侵犯别人的财产权)。这种人口买卖是法律不允许的。
入宋之后,奴婢贱口制度开始瓦解,宋代“奴婢”的含义已不同于之前的“奴婢贱口”,不再是主家的私产,而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奴婢与主家的关系也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将这些奴婢称为“女使”、“人力”。雇佣奴婢必须订立契约,写明雇佣的期限、工钱,到期之后,主仆关系即解除。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宋朝法律还规定了雇佣奴婢的最长年限:“在法,雇人为婢,限止十年。”也就是说,从前那种合法的奴婢贱口买卖,在宋代已经不合法了。
当然,奴婢贱口制度在宋朝的瓦解有一个过程。大致而言,北宋时尚有良贱制度的残余,所以还有零零星星的合法的奴婢贱口交易,最后一次史有记载的奴婢贱口交易是熙宁四年(1071),庆州发生小股兵变,首犯的亲属被没官为奴,“其老、疾、幼及妇女配京东、西,许人请为奴婢,余配江南、两浙、福建为奴”。到了南宋时期,良贱制度就基本上消亡了,法律不再承认有奴婢贱口了,当然也就不再有合法的奴婢贱口交易了。我们说,美国用一场南北战争结束了奴隶制度,宋朝则靠文明的自发演进逐渐告别了奴婢贱口制。可惜这个“去奴婢化”的进程在宋亡之后又中断了,元明清时期均出现了奴婢贱口制的回流。
需要注意的是,宋人在语言习惯上还保留着“奴婢”的说法,也经常将“雇佣”与“买卖”混用。《宋刑统》由于照抄《唐律例》的原故,也存留大量的“奴婢”字眼,容易让不明就里的读者误以为宋代还有奴婢贱口制度。这一点我们在读史时不可不察。其实,南宋人已经说明白了:“《刑统》皆汉唐旧文,法家之五经也。国初,尝修之,颇存南北朝之法及五代一时指挥,如‘奴婢不得与齐民伍’,有‘奴婢贱人,类同畜产’之语,……不可为训,皆当删去。”
宋朝法律对买卖人口的严惩
尽管奴婢贱口交易已在法律上宣告不合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宋朝就没有贩卖人口现象。实际上,宋代的略卖人口犯罪是相当猖獗的。如北宋末,福建的“生口牙人,或无图辈巧设计幸,或以些小钱物,多端弄赚人家妇女并使女,称要聘为妻,或养为子,因而引诱出偏僻人家停藏,经日后便带往逐处,展转贩卖,深觅厚利”。又如南宋初叶,四川“多有浮浪不逞之人,规图厚利,于恭、涪、泸州与生口牙人通同,诱略良民妇女,或于江边用船津载,每船不下数十人”。这里的“生口牙人”,是当时的职业人贩子,专门干拐卖儿童、诱拐妇女的勾当。
宋朝法律对这种贩卖人口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宋人自谓:“略人之法,最为严重。”按《宋刑统》,“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宋朝将贩卖人口的行为区分为“略卖”与“和诱”,略卖相当于拐卖,和诱相当于拐诱。和诱的罪行比略卖减一等。但对十岁以下的儿童,即使是和诱,也按略卖人口罪处置。
根据这条立法,我们可以确知,宋朝官府如果抓到一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将按被拐儿童的遭遇给予不同的惩罚:凡略卖儿童为他人奴婢的,判绞刑;略卖为庄园童工的(按:《宋刑统》抄自《唐律例》,唐代的部曲类似于庄园农奴。由于本文主旨谈拐卖儿童问题,假设有未成年人被略卖为部曲,差不多就是童工吧),流放三千里;略卖为他人子孙的,判徒刑三年;对被略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按强盗法处置,宋代的强盗法很严厉,为首者一般就是死刑了。
我们知道,中国现行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较重,对买家却几乎不处罚,因而不少法律界学者都在呼吁修订刑法,加大对买方的惩罚力度(本文完成后,得悉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对收买儿童者一律追究刑责)。而按宋朝立法,如果你明知这孩子是被拐卖的,却掏钱买下来,那么你也要负刑事责任:“诸知略、和诱、和同相卖,及略、和诱部曲、奴婢而买之,各减卖者罪一等;展转知情而买,各与初买者同;虽买时不知,买后知而不言者,亦以知情论。”买家的罪责比人贩子减一等。对藏匿被拐人口的交易中介,法律也会给予严惩:“其知情引领牙保,若藏匿被略诱者,依藏匿犯人法。”
那些被略卖的儿童、妇女,一经发现,即由官府解救出来,送回原来的家庭,如宋太宗时的一道立法规定:“验认到(被略卖)人口,便仰根问来处,牒送所属州府,付本家。仍令逐处粉壁晓示。”宋仁宗时,“湖南之人掠良人,逾岭卖为奴婢。周湛为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捉搦,及令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还其家,而世少知之。”广南东路提刑官周湛破了一个大案子,解救出被拐人口2600余人,送他们回到各自的家庭。
政府出钱赎回被卖儿童
除了不合法的略卖、和诱人口犯罪之外,宋朝社会还存在一种无奈却合法的贩卖人口行为:贫困家庭由于无力抚养未成年人口,只好将自己的孩子卖掉。如《夷坚志》讲述的一则故事:北宋末,有一漂亮少妇,“在民家生二子,荆楚岁饥,贫不能自存,其夫鬻之于田氏为侍儿。”
如果按照今日某些“奥派”公知的说法,这叫作“儿童抚养权的流转”,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为承认儿童抚养权可以自由转让,才可以杜绝拐卖儿童的黑市。
宋朝当然不可能像今日“奥派”公知那样懂许多经济学名词,不过其人文关怀却可以将“奥派”公知抛出一百条街。在宋朝人看来,因为贫穷而卖掉自己的孩子,尽管谈不上犯罪,却无疑是骨肉相离的人间悲剧,况且这些孩子一般都是被买去当奴婢、童工。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应该对此不闻不问,宋朝的举措是——动用公帑替那些贫困家庭赎回孩子。“赎买”的干预方式,也意味着宋朝默认这种人口交易为合法,只是非常不人道。
让我们来看几个事例:《宋史·太宗本纪》载,淳化二年(991)七月,太宗“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这件事在范仲淹的文章中也有记录:“臣闻淳化中,太宗皇帝以边户饥荒,多卖人口入蕃,颇悯恻之。特遣使以物货收赎,各还父母。”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亦下诏:“前岁陕西民饥,有鬻子者,官为购赎还其家。”
由于许多被父母卖出去的儿童都被官府赎回,导致不少人家均不愿意再掏钱收养孩子,因为收养后被官府发现,又会被赎回去,尽管经济上或无损失,却白白浪费了工夫。明道元年(1032),便有臣僚向仁宗皇帝提议,应默许民间的人口交易:“比诏淮南民饥,有以男女雇人者,官为赎还之。今民间不敢雇佣人,而贫者或无自存,望听其便。”这里的“以男女雇人”,实际上就是将家中的孩子卖给有钱人家当奴婢,否则官府也没必要代为赎回。
宋仁宗尽管批准了这位臣僚的建议,但宋朝为贫者赎回被鬻子女的政策并未停止。庆历八年(1048),河北瀛、莫、恩、冀等州岁饥,民多鬻子,宋仁宗“赐瀛、莫、恩、冀缗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南宋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也有诏曰:“中都、平州及饥荒地并经契丹剽掠,有质卖妻子者,官为收赎。”
对于实际上被贩卖的宋朝儿童数目来说,宋朝的赎回政策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官府出于仁者爱人之念,为贫困人家赎回无奈卖掉的孩子,无疑正是大宋文明的闪亮之处。我见闻有限,不知其他王朝是否也有类似的人道主义表现。
宋朝如何应对“高考移民”?
北宋天圣七年(1029),开封府查出一起“高考移民”案件,让许多官员都觉得荒谬。
在讲述这个“高考移民”案之前,我先说明宋朝“高考移民”指的是啥事情。说白了,就是士子冒籍参加科举考试。当然将科举比附成高考并不是很恰当,因为科举是国家录取政务官的制度,高考只是各高校录取新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不过,将科举时代的冒籍比拟成今人非常熟悉的“高考移民”(我们不妨仿造一个名词:“科考移民”),倒是可以让人一下子就明白了冒籍科考是怎么回事。
宋代的科举考试实际上只有两级试:发解试与省试(殿试通常不黜落,只排定名次)。发解试通常由各州郡主持,考生通过发解试取得一个“解额”(相当于录取指标),才有资质参加省试。省试由尚书省的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自然不存在“高考移民”的问题。所以,宋朝的“科考移民”行为都发生在发解试阶段。
宋朝根据当地人口规模、文化发展程度等因素,给各州郡分配解额,这个解额确定之后,一般就固定下来了,比如西北某州郡人口十万,解额是十余人;东南某州郡人口为二十万,解额是二三十人。实行这样的地区配额制,是为了让各州郡的士子都有机会通过科举被吸纳进官府,特别是文化落后地区的利益能获得保障。
但是,这种地区配额制也产生了另一种不公平:西北州郡的解额虽然只有十余人,但那里读书人口的比例很低,每届发解试的考生往往只有百人左右,也就是说,录取率超过10%;而东南州郡的解额虽说有二三十人,但每届考生多至二三千人之众,录取率只有1%。这个问题欧阳修已经发现了,他说:“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至东南十倍假借之矣。”因此,许多东南州郡的士子,为提高自己被录取的几率,便跑到西北州郡,冒用当地户籍参加发解试。
另外,开封府作为北宋首都,人口超过百万,参加发解试的士子之多,无疑居全国之冠:“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中央政府分配给首都的解额也最多,如宋神宗时,开封府的解额为100名。算下来,录取率还是高于东南州郡。
而且,那时候开封府毫无疑问是全国文化中心,集中了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在京师游学的士子,可以得到其他州郡无法比拟的优质教育,顺利通过发解试的机会也要大得多,用司马光的话来说,“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无数士子都跑到京城读书,并想尽办法参加开封府的发解试。司马光认为,这也是“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
不过中国历代科举考试,都要求士子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拔试(发解试也是选拔试)。由于“科考移民”占挤了本籍士子的录取名额,常常会引发本籍士子的强烈抗议,因而历朝政府通常也禁止“异地科考”。赵宋立国未久,太祖赵匡胤便发布了一道关于科举考试的法令:“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这里的“寄应”,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异地科考”的意思。根据“于本贯州府取解”的立法,一名士子如果想在开封府参加发解试,需要先获得首都户口。
话说天圣七年,有一名叫作王济的庐州士子,为得到参加开封府发解试的机会,想破了脑袋。嘿,真让他想到一个法子——原来他的哥哥王修已在开封府祥符县购置了十八亩田产,有了首都户口。王济在申报户籍资料时,便将兄长王修登记成自己的父亲,这样便取得了在开封府参加考试的资格。还有一个叫王宇的外地人,也冒用了王修的户籍,将王济祖上三代登记成自己的祖宗。谁知开封府在核查应届士子的户籍材料时,很快就发现了王氏的造假,于是传为京城笑谈。还有人上书皇帝,要求实施更严厉的“异地科考”管制。
但是,假如宋朝想完全禁止“异地科考”,那将是极不现实的——除非宋王朝是一个静态、凝固如明朝初叶的社会。但宋代是一个允许自由迁徙、人口流动比较频繁的繁华时代,许多士子都游学于京师,或者跟随在外地工作的父亲,早早就离开了家乡,你叫他们在发解试时必须千里迢迢跑回家乡应考,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宋王朝在原则上要求发解试士子不得“寄应”的同时,也尊重现实,承认现状,允许大宋士子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异地科考”。我以北宋的三条立法为例来说明:
其一,大中祥符七年(1014)立法:“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
其二,天圣七年(1029)立法:“举人如有户籍及七年以上、见居本处,即许投状;未及七年、不居本贯者,不在收接之限。”
其三,嘉祐三年(1058)立法:“奉诏再详定科场条制……(开封府)凡户贯及七年者,若无田舍而有祖、父坟者,并听。”
综合这几条法令,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你是宋朝士子,那么你还是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法的“科考移民”的:
一种情况是,你没有户籍,或者虽有户籍,但你已远离户籍所在地,难以返回,那么你可以寻求往届省试进士三人、或往届殿试进士二人、或朝廷命官一人作担保,便可取得在开封府参加发解试的资格。
另一种情况是,你已入籍京城,自然就是合法的“科考移民”了。在宋代,要取得京城户口并不太难,只要你在开封府购置有田产——这意味你要向开封府缴纳二税,开封府要给你编户——便可取得京师户籍(“北漂”已哭晕在厕所)。为什么上面提到的那个王济非要冒充成他哥哥的儿子?原因就在这里。王济冒籍事件暴露后,宋朝收紧了“科考移民”政策,要求必须取得京城户口七年,并常居于此的士子,才有资质参加开封府的发解试。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你在开封府并无产业,但父祖的坟墓在那里,也可视同已取得京城户籍。
宋朝对“科考移民”的有限放开,也让不少士子有了机会钻政策空子,导致宋代科举考试中冒籍现象相当严重,比如家有资产的士子,往往“旋置田土,贯户取解”。但尽管如此,我们还得承认,宋朝从北宋初期严禁“异地科考”,到后来有限度承认“科考移民”,毕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一个充满流动性的社会,政府的决策,应当是适应这种流动性,而不是对抗它。
为什么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宋朝是赦免制度最活跃的时代
不管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东方的中国,“赦免权”作为国家元首的一项特权,少说也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了。西方的赦免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3年古希腊颁布的赦免法令。而成书于周代的《易经》,也明确表明至迟在西周时期,中国已出现了赦免罪罚的做法:“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自汉代起,赦免开始成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制度。到了宋代,国家的赦宥活动达至鼎盛状态,据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的统计,两宋时期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大赦。若论君主的降赦数量,历代王朝未有超过宋代者。宋廷还将三年一次的“郊祀大赦”确立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这也是其他王朝所未有的。
宋朝的赦降名目多样,有大赦、郊赦、曲赦、别赦、德音、录囚,等等。我们不妨将其归纳为两大类:大赦与特赦。特赦是只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类人有效的罪罚赦免。大赦则是普遍性的赦免,即所谓的“大赦天下”。每有大赦,宋朝都要郑重其事地举行一场盛大、热闹的下赦典礼,来看《东京梦华录》“下赦条”的记载:
“车驾登宣德楼。楼前立大旗数口,内一口大者,与宣德楼齐,谓之‘盖天旗’。旗立御路中心不动。次一口稍小,随驾立,谓之‘次黄龙’。青城、太庙,随逐立之,俗亦呼为‘盖天旗’。亦设宫架、乐作。须臾,击柝之声,旋立鸡竿,约高十数丈,竿尖有一大木盘,上有金鸡,口衔红幡子,书‘皇帝万岁’字。盘底有彩索四条垂下,有四红巾者,争先缘索而上,捷得金鸡红幡,则山呼谢恩讫。(宣德)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彩楼,上有金凤衔赦而下,至彩楼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开封府、大理寺排列罪人在楼前,罪人皆绯缝黄布衫,狱吏皆簪花鲜洁。闻鼓声,疏枷放去,各山呼谢恩讫。楼下钧容直乐作,杂剧舞旋,御龙直装神鬼,斫真刀倬刀,楼上百官赐茶酒,诸班直呈拽马队,六军归营。至日晡时,礼毕。”
皇恩大赦无疑是一件特庄重、严肃的事情,不过我们不难发现,宋朝的降赦过程充满了娱乐精神,宣赦的前后都穿插着精彩的杂技、杂剧、音乐、武术表演。这么安排当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观看,以便将降赦的宣传效果快速扩散开来。宣德楼宣赦之后,皇帝的赦书会抄录多份,快递到各个州县,然后在各市镇乡村的粉墙上公布,晓示天下人。
士大夫对皇恩大赦颇有微词
宋朝君主几乎都有“大赦天下”的偏好,但宋代士大夫对皇帝的频繁降赦一直颇有微词,许多知名的大臣都上书反对过皇恩大赦:
北宋景祐元年(1034),侍御史庞籍上书说:“赦者,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何以明之?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也;被苦者抑之,未必无怨也。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复恶,故以为政教之大患也。”
至和二年(1055),知谏院范镇亦上书反对皇帝一年数赦:“臣闻古人有言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此言赦之惠奸而无益于治道,不可数者也。……京师及畿辅岁一赦,而去岁再赦,今岁三赦。……好人良善也,数赦尚犹喑哑;蚩蚩愚民,其不狃而为奸且盗者,无几矣!”
数年后的嘉祐六年(1061),另一位知谏院司马光也给皇帝上书:“臣窃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国家之善政也。……无辜则赦,有罪则诛,使久系之人,一朝而决,故能消释沴气,迎致太和。非谓不问是非,一切纵之也。”
这几位名臣上书抗议皇帝降赦的故事,都发生在宋仁宗朝。因为仁宗是一名生性仁厚的君主,老是担心有人含冤受屈,所以宁纵毋枉,降赦比较频仍。他在位四十余年,降赦至少有一百次,其中大赦为二十二次。怪不得要引来司马光等大臣的不满。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宰相王安石也反对过赦降,当年天大旱,神宗皇帝心中不安,“欲降赦”。在此之前,神宗已经一年之内颁过两回赦书。这一回王安石说什么也不同意皇帝再大赦天下了,他告诉皇帝:“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欤?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在王安石的阻挡下,宋神宗只好停止下诏大赦。
南宋士大夫洪迈也认为“多赦长恶”:“绍熙甲寅岁至于四赦,凶盗杀人一切不死,惠好长恶,何补于治哉?”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婺州富人卢助教,一日到租佃其田地的佃户家收租,被佃户一家用极残忍的手段杀死。杀人的凶犯当然被判了死刑,却遇上“赦恩获免”,获释之后,竟然“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杀人凶手这么嚣张,真是对赦免制度的一大讽刺。
不过,请注意,宋朝士大夫并不是反对赦免制度本身,而是抗议君主不加节制地颁发赦免令,以及抗议那种“不问是非,一切纵之”的大赦天下。
赦免制度可“济法治之穷”
实际上,尽管宋朝皇帝的降赦行为备受争议,但终宋一代,没有一个君主会考虑废除了赦免制。即便在今天的西方,所有的文明国家也都保留了大赦与特赦制度,将赦免权视为是国家元首或最高立法机关的当然特权。显然,赦免制度虽是“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却有不可不用的正面意义。
赦免制度首先是仁政的体现,这个“仁政”也可以换成现代的概念:“人道主义”。挪威汉学家白肯干脆将传统中国的赦免制度称为“法律中的仁慈制度”,并指出“这种非同凡响的仁慈制度在宋代达到了顶峰”。
而宋代赦免制度之所以高度活跃,又跟宋王朝的立国精神息息相关。《宋史》的编撰者认为,“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正如苛严刻薄的秦始皇“事皆决于法”,对于恩赦极不以为然,“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宽仁的宋代君王则倾向于“钦恤庶狱,务在于宽”。在这种治国理念下,赦降便会成为君主的优先选项与习惯性选择。
其次,赦免制度可以发挥“济法治之穷”的功效。宋王朝其实是一个讲求法治的朝代,宋人自己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看起来似乎跟秦王朝的“事皆决于法”高度相似。但宋人又明白,“一听于法”尽管是很经济的治理方式,但再完备的立法,再严谨的司法,都可能存在漏洞,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超然于法外的赦免制度来补救。
让我举一个例子吧。宋仁宗时,开封府向皇上报告了一个案子:“有民冯怀信,尝放火,其妻力劝止之。他日,又令盗摘邻家果,不从,而胁以刃,妻惧,告夫。”按传统立法,妻子检控丈夫的罪行,要受到法律惩罚。这一法律条文本意是为维护夫妇恩义,使亲亲得相容隐,赵宋立国,也继承了这一立法精神。但是,如果严格按这法条裁决,有时候又会严重违背情理。比如开封府这个案子,“准律,告夫死罪当流,而怀信乃同日全免”。这样的判决完全以法律为准绳,但相信你会觉得荒唐。仁宗皇帝也是这么认为的:“此岂人情耶?”所以他动了君主的特赦特权,“乃诏怀信杖脊刺配广南牢城,其妻特释之”。
赦免制度的存在,还有利于培养国民的善——尽管在被滥用的情况下也可能会纵容恶。美国汉学家马伯良称:“特赦在宋代施行之广泛,远过于中国的任何朝代。它被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地感召罪犯,使其改过自新以回馈帝国之仁政的手段。”这个论断可以从宋神宗的一道赦书得到证实:“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于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国家发布赦免令的初衷,是让犯罪之人有机会“荡涤瑕秽,纳于自新之地”。
宋王朝的赦免制度设计
赦免制度当然可能会被滥用,而且从宋王朝的实践来看,也确实被滥用了,并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然而,如果你以为宋王朝的大赦天下就是“不问是非,一切纵之”,一古脑儿赦免所有罪人的所有罪行,即便是杀人放火的大罪都可以免于追究,那你就想错了。
事实上,宋朝的所谓“大赦天下”,通常都有其限度。那些预期到大赦而故意犯罪的罪行,已经被排除在赦免的范围之外,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朝廷郊赦,真宗下诏:“如闻小民知有恩赦故为劫盗,自今不在原免之限。”
此外,根据惯例,一部分重罪也不在赦宥的范围内,如北宋绍圣年间的一份赦令说:“大赦天下。应绍圣四年九月五日昧爽以前罪人,除犯劫杀、谋杀、故杀、斗杀并为已杀人者并十恶、伪造符印、放火等罪并不赦外,其余罪无轻重。已觉发、未觉发、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这部分被踢出赦免范围的罪行,法律上有一个术语,叫作“常赦所不免”或“常赦所不原”。
一般来说,常赦所不免的罪行包括:十恶罪、杀人罪、犯赃罪,以及其他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罪行。比如宋太宗即位,大赦天下,但赦书特别注明:“自(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后,京朝、幕府、州县官犯入己赃、除名配诸州者,纵逢恩赦,不在放还之限。”即不赦免贪污犯的罪罚。
当然那种“不问是非,一切纵之”的特别大赦,宋朝也有过,但不常见。这类特别大赦必须在赦书中明言“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如果赦书仅仅注明“罪无轻重,皆赦除之”,也不可以按照“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的原则执行。
即使是“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也不是意味着那些严重罪行可以得到完全的赦免,只是犯人可以获得减刑而已。宋朝立法规定:“诸犯恶逆以上及杀人应入不道,若劫杀、谋杀、已杀人各罪至死者,虽会大赦得原,皆配二千里,杀人应移乡者,亦移乡。”犯恶逆及杀人罪之人,如果遇上“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的大赦,可免一死,但必须刺配二千里外。杀人犯还必须强制性移押到千里外的他乡入户居住,这既是对犯人的处罚,也为了防止仇人寻仇,此即所谓“移乡避仇”原则。
如此说来,前面洪迈所举的婺州佃户杀人案,应该是一个赦免流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特殊例子。如果严格按照宋朝的赦免制度执行,那个杀人的佃户将被刺配二千里,服刑完毕后又得移乡千里外,哪里有机会复登卢助教的大门挑衅?就像《水浒传》中的李逵,因为在家乡“打死了人,逃走出来”,后来“虽遇赦宥”,却只能“流落在此江州,不曾还乡”。
同任何制度一样,赦免制度肯定有其利又有其弊,但通过精密的制度设计,人们可以将其弊端减至最低程度。而有着一千年来的经验与教训,现代国家的大赦与特赦制度无疑应当比宋朝的更完善——这其实是一句正确的废话。
第七辑 为什么说宋朝没有“顾命大臣”?
这是北宋的情况。南宋看起来更加糟糕。淳熙十五年,当时最著名的“公知”朱熹借皇帝召他入对之机,上“奏札”五篇,在谈及政界现状时,朱熹狠狠吐槽:“朝廷之上,忠邪杂进,刑赏不分;士夫之间,志趣卑污,廉耻废坏。”朱夫子甚至将朝廷吐槽成贼窝:“今宫省之间,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顾乃得以窟穴盘据于其间,而陛下目见耳闻,无非不公不正之事。”
与朱熹生活于同时代的周必大在一篇《答选德殿圣问奏》中也称:“循良者十无一二,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在他看来,这大宋政界中,清廉高洁之士不到20%,而贪官污吏占了六七成。当然,以那时候文人的习惯,周必大肯定没有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
生活时代略晚一点的另一位南宋官员袁燮,则在他的《论国家宜明政刑札子》中差不多将大宋官场说成“天下乌鸦一般黑”:“贪吏肆虐,政以贿成。监司牧守,更相馈遗;戎帅所驻,交贿尤腆;而诸司最多之处,抑又甚焉,见得妄义,可以成风。”总之一句话:无官不贪,腐败成风。
如果这些宋朝“公知”的描述是真实无误的,我会觉得宋代官场之腐败简直适合用一句流行的戏言相形容:将所有官员随机编码,然后把单号的官员抓起来,一定还有贪官漏网。但是,我很快又注意到,将大宋官场说得乌烟瘴气的范仲淹、朱熹等人,都是宋代极有抱负的官员、学者,他们说的狠话,都是策论或奏札,换言之,都是说给君主或执政官听的,目的非为粉饰太平,非为拍马屁,而是要给朝廷制造压力,迫使朝廷更化革新,整饬吏治,改善民生。所以,他们宁愿将官场风气往坏里说,将腐败现象往重里说,不惜将“一个手指头”的问题说成是“九个手指头”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宋朝士大夫所形容的官场腐败严重性,应该打一个折扣才切合实际——宋朝肯定存在腐败,但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事实上,范仲淹、苏轼、王安石向朝廷上书“抹黑”官场的时间,都在宋仁宗朝,而仁宗朝其实是堪称“政治清明”的一个时代,那时候,党争还处于良性状态,监察系统的力量也非常强大,反对派与台谏官对执政群体虎视眈眈,一发现露出腐败苗头便穷追猛打。
范仲淹的好友、泾州太守滕子京滥用“公用钱”(办公费),受御史弹劾,贬到荒凉的岳州;宰相杜衍的女婿、提举进奏院的苏舜钦,有一回将进奏院废纸卖了,换成一笔小钱请同事喝花酒,也被御史参劾,最后以“监主自盗”之罪被削籍为民;还有主管国家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因为“乘势贱买”民宅,为御史中丞包拯严词弹劾,被罢了三司使之职。张方平、苏舜钦、滕子京都谈不上是什么贪官,只不过小节上有污点,结果都被台谏官与反对派抓住了把柄,不依不饶发起弹劾,直至他们被处分。
朱熹与周必大上书的时间,则恰好都在南宋孝宗朝,孝宗一朝实际上是南宋时期吏治最严、吏风最正的时段,宋孝宗整饬吏治的力度很大,广南东路提刑官石敦义,只因“盗用盐脚赃赏钱等入己,及减勊盐亭户盐本钱入己”,即被追毁出身,除名,永不收叙,刺配柳州。因此,宋人说,“当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遗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官场风气是相当清廉的。周必大称“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明显是夸大其词,不可信。
但宋朝士大夫的说话习惯就是那个样子——宁愿多说社会的阴影面,以激发国家变革的动力。知识分子就这点臭毛病,但总比那种“总将坏事说成好事”的“花刺子模信使”要好得多吧,至少让我觉得宋朝的政论环境确实是比较宽松的一个允许公开抨击官场风气的社会,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后世就不是这种说话风格了,比如清王朝,你看清朝官员公开说的奏折、策论,说话都很谨慎,很注意分寸,“多磕头,少说话”。然后你再去翻他们私下说的日记,比如晚清张集馨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才看到他们痛心疾首地谴责官场腐败。——政论环境成了这个样子,就很没意思了。
而清王朝的吏治腐败程度,依我看,那可比宋代严重得多。我这么说,不是信口雌黄,而是基于两项事实:其一,清王朝产生了像和珅这样的超级巨贪,家产估价超过两亿两银子,相当于当时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三倍,如此巨大的腐败数额,是宋朝的秦桧之流难望背项的。
其二,宋朝时,官场上的行贿送礼叫作“苞苴”,是个别现象,但到了清朝,行贿送礼已发展成为制度化的“陋规”,几乎没有一个官员可以自外于这种制度性的腐败,张集馨说,他在陕西担任督粮道时,每年都要给陕西巡抚送礼,礼金为5000多两银子。这个陕西巡抚,就是以清廉著称的林则徐。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是名贪官,但他必须接受下属的贿金,因为他也需要向上司行贿。行贿—受贿,成了一种制度。
究竟哪个朝代最腐败?
究竟哪个朝代最为腐败?这还真不好说。不过,我这里倒有个讨巧的办法,可以大致评估出哪个王朝的腐败更严重一些:先从各个朝代分别找出一名能够代表该朝最高腐败水平的“大老虎”,看他们各自贪污了多少钱,然后统一折算成今天的货币单位,这样就可以判断出哪只“大老虎”贪得最厉害了。而培育出史上最贪“大老虎”的那一个王朝,整个官场的腐败程度恐怕也得名列前茅。
为方便比较,我们姑以宋、明、清三朝为例。宋朝“第一贪”当推权相秦桧,明朝“第一贪”当推权阉刘瑾,清朝“第一贪”则是领班军机大臣和珅和大人了。宋代由宰相执掌行政大权;明代废除了宰相制,朝中实权常为太监所掌握;清代的权力中枢则转移到作为皇帝机要秘书处的军机处。宋明清的首贪分别为“大权相”、“大权阉”与“皇帝宠臣”,也正好印证了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个论断:“贿随权集”。哪里存在着不受限制的最大权力,那里就会发生最严重的权力腐败。
好了,现在就来计算这三只“大老虎”各自贪了多少钱。
秦桧的财产:176亿
元人修《宋史》,称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但对秦相爷到底拥有多少财富,却语焉不详。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倒是在他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提供了一个数字:秦桧“贪墨无厌”,“其家富于左藏数倍”。数字尽管含糊,但毕竟给了我们一个参照系。左藏,即左藏库,宋朝的国库。那么宋代左藏库的财富到底有多少呢?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左藏库财富并不等于宋朝的全部岁入,只是全部岁入的一部分。宋朝的财政收入,分储于多个系统,包括左藏库、内藏库、各州封桩库等。左藏库的库储主要来自赋税,其他来源的收入都是小数目。北宋治平二年(1065),宋朝“运金帛缗钱入左藏库、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而诸路转移以相给者皆不与焉”,可知这一年存入左藏库与内藏库的财税收入共有1173万贯。南宋丢了半壁江山,军事开支又十分庞大,左藏库的库储肯定少于北宋。我们就当秦桧时代的左藏库储是1000多万贯吧。秦桧家产是左藏库的数倍,但李心传没有交待是多少倍,我们取中位数,就当是5倍。这么算下来,秦桧的财产大概有6000万贯。
南宋初期的6000万贯如果换成人民币,大约有多少钱呢?我们用货币对大米的购买力来折算。
宋高宗时期的米价大致是每石1000~2000文钱,我们取中位数,按每石1500文(1.5贯)计算,宋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10市斤。而今天商场中一斤普通的大米,一般要4元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列出一条等式:
一石大米=1500文=110斤=440元(只适用于南宋前期)
秦桧的6000万贯钱大概可以购买4000万石大米,根据上面等式,可估算出秦桧的财产约有176亿元人民币。
另外,贪官腐败额与当时的政府岁入、国民收入之间的比重,更是可以触目惊心地显示出腐败的严重程度。南宋朝廷一年的全部财税收入约有一亿贯,换言之,秦桧的财富差不多是南宋财政收入的60%。
我手头没有秦桧时代人均国民收入的数据,不过据香港科技大学刘光临教授的研究,北宋末的人均国民收入约为7.5石米,如果以这个数据为参照,则可知秦桧家产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的500万倍。
刘瑾的财产:960亿
明代正德朝的超级权阉刘瑾,有“立皇帝”之称,权焰熏天,百官拜见他,至少得送一千两白银。按照成书于嘉靖初年的《继世纪闻》记载,刘瑾的家产是“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八百两”,即黄金有1205.78万两,白银有2.59亿两。刘瑾家的银两居然数以亿计,令人难以置信,因为正德朝整个社会流通的白银总额都不足3亿两。
所以我准备采信清代史学家赵翼的记录:刘瑾事败后被抄家,籍没之数为“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正德朝的金银汇率大致为1∶6,250万两黄金约可兑换成1500万两白银,刘瑾的财产以白银计算,当在6500万两以上。
6500万两银值多少元人民币呢?我们还是按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当时的米价为每石400文钱左右(约0.4两银),6500万两白银可以购置1.6亿石大米。明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50斤,我们以每斤米4元人民币计算,可知:
一石大米=0.4两银==150斤=600元(适用于明代中期)
也就是说,刘瑾的财产如果放到今天,应该有960亿元左右,是一个骇人的天文数字,立即将秦桧甩出几条街。
在刘瑾生活的时代,明朝的全部岁入只有不到3000万石大米的田赋,外加300多万两白银的杂色收入,如果全部折成银子,大约有1000多万两。刘瑾搞腐败所得来的个人财产,竟然是明朝岁入的6倍。
另据刘光临的研究,明万历年间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4.8石米,刘瑾时代的人均国民收入只会更低,即使以4.8石米计算,刘瑾的财富也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的3000万倍,一名明代平民得干满3000万年的活而且不吃不喝,才可能积下刘瑾的财富。
和珅的财产:900亿
和珅由于被抄家时,其财产被一笔一笔登记下来,因此评估和大人的家产,有一个详细的清单可作凭据。按《和珅犯罪全案档》收录的抄家清单,和珅家产已估价部分为2亿多两银(包括金银、人参、绸缎、玉器库、当铺、古玩铺、田地等),而和家的房屋花园、珍宝古玩等则没有估价,不计在内。
和珅时代的2亿多两银子放在今天值多少钱呢?还是按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乾隆—嘉庆年间的米价大约为每石1000~1600文,我们取中位数,按每石1300文钱(1.3两银)计算。而清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50斤,今天一斤普通的大米约4块钱,于是可列式如下:
一石大米=1.3两银=150斤=600元(适用于清代中期)
和珅的2亿两银子可以购买到1.5亿石大米,按今日米价换成人民币,即有900亿元,与明代刘瑾的财富量差不多。
乾隆年间清政府一年的全部收入大约是5000万两白银、1300万石粮食,全部折算成白银则有6700万两上下。和珅个人的财产相当于是当时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3倍。乾隆时期的人均国民收入按刘光临的研究,是6.45两白银,即和珅的家产几乎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的3000万倍。
按上面各个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明代刘瑾与清代和珅的腐败程度是不相上下的,可能刘瑾还略胜半筹。总而言之,“史上第一贪”如果不是和珅和大人,便是刘瑾刘公公,还轮不到秦桧秦相爷。
如果我们认同这样一种判断:一名巨贪的贪污数目是能够大致反映出当时官场腐败程度的,那么我们便可以提出一个推断:宋代官场腐败的严重程度其实还比不上明清时期。
一个“反告密”的时代
有一段时间,网上许多人都在讨论中国的“告密文化”,论者言之凿凿说,“告密”属于中国人的国民劣根性,传统文化是滋生“告密”的沃土。听得我的心都碎了,难不成“告密”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文化基因,而“被告密”则是我们摆脱不掉的历史宿命?但细一想,又觉得不对。以我这么多年读史的印象,在传统社会,告密行为一直是受到主流文化排斥的,中国的主流文明与其说是“告密文化”,不如说是“反告密文化”。
过去处于主流、正统地位的儒家文明,对告密行为可谓深恶痛绝。孔夫子曾问他的弟子子贡:你最讨厌哪些行为?子贡说:“恶徼以为智者,恶不逊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这里的“讦”,即告密。将告密当成正直的表现,是子贡最厌恶的行为之一。
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的告密行为,由于直接破坏了小共同体最基本的人际信任,挑战了人伦底线,更是受儒家抵制。曾有一个人告诉孔子:我们那里有个正直的人,发现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便跑到官府举报了。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亲亲得相隐匿,社会的人伦底线才不会被突破。用汉宣帝的话来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相隐”的原则自此列入中华法系,并历代相沿。
——不要认为“亲亲相隐”是陈腐、过时的观念,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同样非常明确地承认公民不给亲人证罪的“亲亲相隐”权利。
当然,我也不否认,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竞相告密的风气。但我们需要知道,告密行为的鼓吹者是边缘的法家,而不是主流的儒家。商鞅主张治国要任用热爱告密的奸民:“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之者,善也;别而规之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商鞅认为,善民重视亲情,会相互包庇;奸民则相信“爹亲娘亲不如秦王亲”,会相互告奸。人民热衷于告奸,罪恶便无处逃遁。
但有意思的是,商鞅鼓励告密,却不能不将习惯于告密的人命名为“奸民”。可见在当时的道德评价体系中,告密行为是为人所不齿的。商鞅本人可能对这种道德评价很不以为然,但告密的反道德性质却是商鞅无法否认的。
历史上,但凡申韩法术大行其道的时期,告密之风便会盛行一时,比如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汉武帝时代、武则天时代、朱元璋时代以及所谓的“康雍乾盛世”。而受儒家价值观塑造最深刻的宋王朝,告密之风则大为收敛。我不是说宋朝就没有告密,而是说告密的行为在宋朝并不受鼓励,士大夫群体乃至君主都自觉抵制告密,以告密为耻。
宋真宗时,李沆任宰相。一日宋真宗问李沆:“人皆有密启,卿独无,何也?”密启即秘密奏事、向皇帝打小报告。李沆对打小报告非常反感,说:“臣待罪宰相,公事则公言之,何用密启?夫人臣有密启者,非谗即佞,臣常恶之,岂可效尤?”李沆认为,只有那些品德败坏的人才会喜欢打小报告。
真宗的儿子仁宗当皇帝时,有一回,谏官韩绛收到同僚林献可送来的一封书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身为谏官,觉得应该向皇帝报告。便将这封私信交给宋仁宗:“林献可遣其子取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臣不敢不以闻。”宋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叫他将书信带回去烧掉。
仁宗皇帝不想了解大臣过失、借以整饬吏治吗?当然不是。但他深知,如果为了掌握臣下动向而纵容告密,对政治品质的败坏将远甚于“中外大臣过失”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觉抑制告密政治的时期。皇祐元年(1049),台谏官李兑、何郯、陈旭等人上书:“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于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意思是说,最近有些臣僚将私人书信上交朝廷,朝廷则凭书信私议调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风大盛。自今之后,除非事关谋逆,臣僚不得交纳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缴臣僚私信。宋仁宗批准了这一建议。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申明政府不得缴纳私人信件、据书信私议定罪的立法。
宋仁宗时代,监察系统非常活跃,台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这固然对执政的政府系统构成强有力的制衡,但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台谏官动辄上章告讦人罪,甚至根据道听途说“暴扬(他人)暧昧之事”,以致“刻薄之态,浸以成风”。御史吕诲于是上书“请惩革之”。仁宗皇帝从善如流,下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禁止官员打小报告揭发人罪。执政官若有过失、罪错,可以公开弹劾,但不应告密,不能揭人阴私。
后来的宋神宗、哲宗时代,当变法派(他们受申韩法术影响较深)执政时,告密风气大有复炽之势,因为一部分变法派官员认为,新政的推行,需要借助告密的力量。如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推行“手实法”,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不动产,政府再按其不动产征税。这本非恶政,但吕惠卿为防止有人隐瞒财产,又“许人纠告”,鼓励告密。结果在民间大开告密之风,“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
因而,“手实法”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强烈抵制。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诏废止了“手实法”。在宋朝士大夫看来,如果一项政策导致民间告密成风,社会便会进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敦厚的风俗就会被破坏殆尽,朝廷即使因此多收些税钱又有什么意义?
被现在许多人视为昏君的宋高宗,也不欢迎臣僚告密——也可能他实际上并不讨厌告密,只是因为主流士风对告密行为不待见,不得不表态拒绝告密。绍兴初年,高宗下诏求言,有些官员即以密奏的形式告讦同僚。高宗说:“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给告密者当头泼下一盆冷水。
绍兴二十五年(1155),三省与枢密院给高宗打了一个报告,说:“顷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之后,告讦成风。考简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虽朋旧骨肉,实相倾陷,薄恶之风,莫甚于此。”一些轻佻的官员出于政治投机之心,将亲戚朋友私信上的谈论揭发出来,自己则因检举有功而获得美差。结果,告讦之风大兴,私人通信、茶余酒后的议论,都有人打小报告揭发。即便是亲兄弟,也可能被出卖。再没有比这种卖友求荣的风气更薄恶的了。
因此,三省与枢密院提出建议:“乞令有司开具前后告讦姓名,议加黜罚。”即提议朝廷将那些有告密史的官员列入黑名单,“议加黜罚”。宋高宗同意这个建议,“诏令刑部开具取旨”。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在官僚系统中清理告密者。
宋高宗是一位有污点的皇帝,比如他重用奸相秦桧,比如他冤杀岳飞。但他对告密行为的打击,却表明他至少明白一个道理:再冠冕堂皇的告密,都不可能“告”出优良的治理秩序,因为告密直接败坏了公共治理的根基——人心。
我们历史上存在过鼓励告密的时期,也拥有过一个明明白白“反告密”的时代——那就是宋代。我想说的是,拒绝告密、抵制告密,其实也是华夏文明的传统哩。
为什么说宋朝没有“顾命大臣”?
古代的政治交接,往往会发生君主制下难以克服的一种弊病——继位的是未成年的小皇帝,还没有能力处理政务。那怎么办?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老皇帝生前选择了几位老成持重的顾命大臣,临终托孤,请他们尽心尽力辅弼小皇帝。
譬如,汉武帝在弥留之际,立八岁的刘弗陵为太子,并指定霍光、金日磾、上官桀、桑弘羊、田千秋为顾命大臣;三国时,孙权久病,命诸葛恪领太子太傅,辅佐太子孙亮;南北朝的刘宋开国皇帝刘裕,临终前将少帝刘义符托付给顾命大臣徐羡之、谢晦、傅亮、檀道济;唐朝的李治继位时虽然已有二十一岁,但他生性懦弱,唐太宗不放心,临终前还是嘱托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好生辅助新君;后周世宗柴荣英年早逝,七岁的恭帝柴宗训即位,宰相范质受命为顾命大臣;明代的穆宗皇帝驾崩,遗命大学士高拱、张居正、高仪三人为顾命大臣,辅弼十岁的万历小皇帝;清代顺治六岁登基,睿亲王多尔衮与郑亲王济尔哈朗二人辅政;康熙八岁继位,索尼、苏克沙哈、遏必隆、鳌拜四人辅政;咸丰临终前,因太子载淳只有六岁,也安排了顾命大臣团队,由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八人“赞襄一切政务”。
成为被皇帝选中的顾命大臣,不能不说是人臣莫大的荣耀,意味着从此登上了权力的顶峰,获得了百官望尘莫及的地位。然而,从历史经验看,顾命大臣却如同中了恶毒的诅咒,很少得善终,不是生前被诛杀,就是死后被清算。西汉的上官桀、桑弘羊跟霍光争权,事败被诛,霍光虽然生前地位显赫、权倾朝野,死后却灭族;东吴的诸葛恪也被吴主孙亮设计杀死,并夷灭三族;刘宋的徐羡之、谢晦、傅亮、檀道济四大臣因少帝行事乖张,废掉了刘义符,另立刘义隆为帝,但刘义隆登上皇位之后,便寻了借口将四大臣杀掉;长孙无忌遭削爵流黔州,自缢而死;明代的张居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尸骨未寒,便被皇帝抄家;清代的多尔衮死后被追究谋逆罪,开棺鞭尸;鳌拜被成年的康熙逮捕,死于狱中;肃顺被慈禧太后、恭亲王联手擒杀。血淋淋的教训历历在目,“顾不了自家性命”差不多成了顾命大臣的宿命。
倒是五代后周的顾命大臣范质得到善终。按道理说,他才是最有可能丢了性命的倒霉蛋,因为历史似乎跟他开了一个大玩笑,在他辅佐周恭帝未久,即发生“陈桥兵变”,赵匡胤在出征途中被众将拥立为帝,大部队奔回首都,逼恭帝禅让。后周的孤臣孽子,安有命焉?所幸赵宋取代后周,兵不血刃,市不易肆,前朝旧臣与皇室都得到新朝的优待与礼遇,范质继续被任命为宰相。宋乾德二年九月,范质病逝,太祖闻讯,罢朝三日,以示哀悼。在这里,宋王朝展现出了跟前面五个短命王朝不一样的气质——以宽仁之精神立国。
两宋三百余年,也曾出现过几个未成年便即皇帝位的小皇帝,如宋仁宗继位时只有十二岁;宋哲宗继位时只有九岁;宋恭帝继位时只有四岁。但仁宗与哲宗亲政之后,都没有对辅弼他的老臣大开杀戒。成年的宋哲宗有恢复父亲宋神宗变法的志向,但辅佐幼年哲宗的一直是保守派的元祐党人,换言之,皇帝长大之后发现他的执政理念与辅政大臣存在着强烈冲突,但宋哲宗也只是将元祐党人外贬而已,未曾诛杀一人。所以,我们不妨戏言一句:若要当顾命大臣,还是呆在宋朝最安全。
当然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宋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誓约的约束
为什么宋代几乎没有发生过帝王因为政治原因而诛杀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我觉得首先是因为赵宋皇帝受到一项宪章性的约束——太祖立下的誓约。
据南宋笔记《避暑漫抄》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取得帝位后,在太庙寝殿之夹室中立了一块石碑,叫作“誓碑”,平日用黄幔遮着,夹室的门也紧锁。凡有新君即位,到太庙拜谒完毕,都要入夹室恭读誓碑上的誓词。外人都不知所誓何事。靖康年间,金人攻陷汴京,太庙大门洞开,人们才看到石碑真面目——碑高有七八尺,阔约四尺余,上面勒刻三行誓词,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怀疑“誓碑”是南宋人捏造出来的,毕竟那块石碑直到今日也没有出土。就算这个质疑有道理吧,誓碑一事姑且存疑,但根据史料,我们还是有把握认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约应该是存在无疑的。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宋臣曹勋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钦宗两帝被金人所掳,曹勋随徽宗北迁,受徽宗嘱托国事。不久曹勋逃归南方,向高宗进了一道札子,里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宋太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
如何理解宋太祖立下的这一份誓约呢?我觉得这其实是宋皇室与上天之间的立约——只有从“立约”的视角来看誓约,我们才能更准确把握这份文件的意义——赵宋的君主如果违背“誓约”,则“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间敬畏的时代,这样的“誓约”具有比一般遗诏更大的约束力。现在受过理性启蒙的人们似乎难以想象古人对于“天”的敬畏了,但在古代,天命、天道确实对人间的君权产生了约束。从前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并通过灾异向失德的统治者提出警告。
事实上,太祖留下的这一誓约,基本上得到赵氏子孙的遵守。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欲斩杀一名转运使,却受到大臣蔡確与章惇的坚决抵制:“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开始破例。”宋臣未必知道太庙中的誓碑,但经过一百年的运作,朝廷不得杀士大夫的誓约,显然已成了宋朝众所周知的习惯法。皇帝最后只好发了一句牢骚:“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后来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阵营的元祐党人被逐,新党重新得势,宰相章惇欲穷治元祐党人,“将尽杀流人”(这回是章惇起了杀心了),但宋哲宗反对,哲宗说:“朕遵祖宗遗制,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约以及由此形成的惯例,显然束缚了君主诛杀士大夫的权力。一个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恶极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着担心有一天会被皇帝杀头的,即使他处处跟皇帝作对。
权力结构的约束
不管是宋仁宗,还是宋哲宗,登基时都还是孩童,当然离不开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辅政与教导。不过宋朝似乎未设“顾命”制度,老皇帝在终临前,并没有特别指定若干重臣为托孤大臣。尽管如此,那些先帝时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权交接过程及新朝开局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乾兴元年,宋真宗驾崩,留下遗命:十二岁的儿子赵祯继皇帝位,“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根据真宗的遗命,辅臣商议如何起草遗诏,宰相丁谓欲讨好刘后,提出将“权”字删掉。“权”有从权、暂时的含意,去掉这一字,即意味着承认太后拥有听政的正式权力。参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坚决不肯让步,说:“女主临朝,已是非正常情况,称‘权’已属无奈,你还想将‘权’字删去,是什么意思?”丁谓不敢再坚持己见。
宋神宗病重之时,宰相蔡確曾有意拥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为皇储,为此他试探过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见,但王珪说:“皇上有子。”意思很明显,王珪认为皇位应该由神宗的儿子赵煦继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后,“请立延安郡王(即赵煦)为太子。太子立,是为哲宗”。哲宗继位,由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是同情旧党的人,原来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大臣,重回朝廷辅政,大儒程颐则被召来担任小皇帝的经筵官,负起教化哲宗、养成君德的大任。
从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个惯例:皇帝若是冲龄继位,都是由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听政,代理君权,并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顾命大臣团队。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现过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有意思的是,宋代虽然先后有多名太后临朝听政,却从未产生“女主祸政”的乱象,也没有诞生一位像唐代武则天、清代慈禧太后那样把持朝政的女强人。这又是为什么?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来解释,我们认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如果要进行简单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为天下道德的楷模、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礼仪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贵的地位与最高的世俗权威;同时君主不应该亲裁政务,虽然一切诏书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但那基本上都是执政官熟议后草拟出来的意见,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执政权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用宋人的话来说,“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监察、制衡政府的权力则委托给独立于政府系统的台谏,“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宰相)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这样,君主只要协调好执政与台谏的关系,使二者达成均衡之势,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这意思也不是我附会出来的,而是秦观说的:“常使两者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则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无事矣。”听起来,有点儿“虚君”“二权分立”的意思。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小皇帝,并不会对整个帝国的权力运转构成巨大的障碍,因为皇权已经象征化,君主不用具体执政。也因而似乎没有必要为小皇帝专门成立一个顾命大臣团队,宰相领导的政府与制衡政府的台谏保持正常运转就可以了,至于程序性的君权,垂帘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为皇权象征化,临朝听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现权力膨胀,因为太后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代行君权,整个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并未改变,还是宰相执掌治理权,台谏执掌监察权。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权责,不容相侵,一旦出现女主专权的苗头,立即就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和抵制。这一点跟清代的政体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称“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太后垂帘听政代行皇权,当然也就获得了专断、亲裁的绝对权力。
顾命大臣之设,通常是因应皇权专制之需的产物。而顾命大臣之被诛,则是其隐权力通过自我繁殖,高度膨胀,进而威胁到皇权专制的原故。宋朝政体并非皇权专制,君权、相权、台谏权各有分际,权力的运行自有程序与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着在一个理性化的权力结构中,突兀地设置顾命大臣摄政,那完全是多此一举的。
第八辑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敢于公开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每事付之外庭,采于公论,左右便嬖,绝不预政”,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与自律,更是彼时君王权力能大体上受到官僚系统制约的体现。
反观明太祖朱元璋所缔造的权力结构,已经与宋代相去甚远。简单地说,朱元璋将“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二元分权结构彻底改造成君主“尽收威柄、一总事权”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了。洪武十三年,即在铸铁牌禁止宦官预政的四年之前,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废相之后,皇帝只选拔部分内阁学士入值充左右顾问,为皇帝起草诏令、批复奏章,时称“票拟”。严格来说,“票拟”并无正式法律效力,只是供皇帝参考的意见,皇帝同意了,再用朱笔抄正,时称“朱批”,方为朝廷的正式政令。朱元璋设想以这样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独揽朝政、乾纲独断,可惜他一定没想到,朱氏子孙竟也有懒得打理国政的(其实这也是可以想象的,那些在宫禁中长大的凤子龙孙,又有几人能像乃祖那样精力过人)。假如在二元分权结构中,或许问题不大,圣上“垂拱而治”就是了;但在明代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中,荒怠的皇帝只能将“批红”的活计交给身边的内臣代劳,于是窃柄自重的太监就隐然成了“二皇帝”。
盛产强权太监的明代,也是士大夫活得最没有尊严的朝代,文官集团不是被砍脑袋瓜子,就是经常被喜怒无常的皇帝笞打屁股。内臣的得势专权与士大夫的丧失尊严,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现象。从方孝孺到东林党人,明代士大夫绝不比宋代文臣缺少道德勇气,但是,他们的命运则远比宋代文臣惨烈,这是官僚集团作为皇权制衡者的结构性力量被推毁的必然结果。而权力结构既已失衡,作为专制皇权非正式代理人的宦官集团要狐假虎威、兴风作浪,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废了宰相,将权力结构改造得畸重畸轻在前,又煞有介事地禁止宦官预政在后,殊不知,这是一对悖论。那块置于宫门中的铁牌,不过是婊子门前的贞节牌坊,皇帝早已为太监干政亲自挖好了暗道。
对比宋太祖勒石立誓与明太祖铸铁示禁的故事,我想说,任何一项制度,必须获得匹配的权力结构的支撑才可能得以执行。制度规定向右,但如果权力结构的作用力偏偏向左,那么,即使你将制度条文刻在石碑上、铸在铁牌上,哪怕用钛合金来浇铸字块,也是废话一篇。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我曾写过一篇游戏文字,想象假如一千年前就有诺贝尔奖,会有哪些中国人获奖。其中,我设想:签订“澶渊之盟”的大宋皇帝赵恒与辽国太后萧绰,可以当之无愧的获得十一世纪初叶的诺贝尔和平奖。我还煞有介事地虚拟了一段颁奖词——“澶渊之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关系:和平相处,平等交往,双边贸易。并以缔约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西方民族国家主导建立起来的近代国际关系,其文明含量也没有超出澶渊之盟的框架。”
当然,我知道会有许多人不同意我的观点。一些朋友可能会习惯地认为,澶渊之盟是“城下之盟”,是一份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和约。究竟是不是这么回事,我们来看看当时签订盟约的时代背景以及盟约的具体条款就知道了。
澶渊之盟订立的背景,是辽朝大军进攻宋境,却在瀛州遭遇宋军顽强抵抗,导致“死者三万人,伤者倍之”,又在澶州城下被宋军射杀了先锋大将萧挞凛,失利之下,辽朝方面先有求和之心,“令王继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顿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换言之,宋朝是在打了胜仗的情况下,愿意停兵与辽朝谈判,并作了让步,终于达成和议,订立澶渊之盟。这跟城下之盟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城下之盟”语出《左传·桓公十二年》:“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是指兵败后迫于无奈而签订的屈辱性条约。而宋朝跟辽朝立盟,并非因为战败,迫于敌人兵锋而忍辱求和,而是不欲两国长年征战,希望达成长远和平。
澶渊之盟也没有屈辱性的条款。根据盟书以及后续约定,宋辽两国达成的重要协议包括:
一、宋辽双方约为“兄弟之国”,地位平等;
二、宋朝每年给予辽朝岁币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
三、双方大致按占领现状划清领土边界(宋朝坚决不割地),在国境线立下“石峰”(相当于今天的界碑),“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
四、约定两国互不单方面增加边防武装,“所有两朝城池,并可依旧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拔河道”;
五、约定双边司法上的合作,“或有盗贼逋逃,彼此无令停匿”,类似于罪犯引渡协定;
六、两国在边境开设榷场,开展贸易。
宋朝与辽朝“建交”之后,在长达一百余年的来往中,还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外交”机制,包括:
一、设立“国信所”,有点像现代国家的外交部,负责选派外交使团、接待外国使节、保管外交文书与礼物。
二、每逢重大节日或是皇帝、太后寿辰,两国互派使臣前往祝贺。一国若遇上国丧,另一国也会派人吊慰。不管是庆贺还是祭吊,双方通常都会互赠礼物。
三、一方若要征讨第三国,也需要遣使照会对方,以期达成“谅解备忘录”。
四、两国若发生利益纠纷与局部冲突,都通过派遣代表谈判解决,不致诱发战争。
许多人之所以认定宋朝签订澶渊之盟为“丧权辱国”,想来应该是因为盟书约定了宋朝每年要给予辽朝岁币。但从岁币的性质来看,它不是战败国的战争赔款,十九世纪鸦片战争以降,清政府对西方列强支付的银子,才是屈辱的战争赔款。岁币也不是藩属国的纳贡,宋朝对岁币的交割形式,也尽力避免给人纳贡的印象:“更不差使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毋宁说,岁币其实是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资助:“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类似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援助。
从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来看,每年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的岁币支出,也是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划算买卖。以宋朝庞大的财税收入,区区二三十万两银的开销并不构成什么负担。由于宋朝对辽朝的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每年的岁币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里,据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的估算,宋朝通过对辽贸易,每年可获八十万贯的顺差,数额超过送出去的岁币。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过一番成本—收益计算,结论是“虽每岁赠送,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岁币支出只相当于战争损耗的百分之一。财物的损耗还是小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宋辽征战,势必有无数的军人与平民要死于战火。而澶渊之盟订立之后,至宋朝与女真秘密订立海上之盟之前,两国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其间尽管有纠纷,有局部冲突,有勾心斗角,但基本上都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并没有引发战争。单凭这一点,澶渊之盟的签订者就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如果那时候就有诺贝尔奖的话。要知道,现代国家创设的国际组织、机制、协约,还未有能够维持一百年和平的。
宋代之前的汉朝、唐朝,为缔约和平,一般采用“和亲”的方式(据学者的研究,西汉至少有16起和亲,隋唐有45起和亲,宋代以后的和亲共计有37起)。宋朝则从无“和亲”之举,辽朝与西夏都曾经向宋朝提出“和亲”的要求,但宋朝都婉转拒绝了,宁愿每年多支付点岁币。今天许多人都能够接受汉唐的“和亲”政策——王昭君与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颂,却无法接受宋代的岁币。我感到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如果以现代文明价值观视之,“和亲”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当成政治牺牲品,显然更不应该为现代人所接受。
如果说,汉唐的“和亲”是中世纪式的和平机制,那么宋朝开创的和约则是近代化的和平机制。我们看澶渊之盟的条款以及宋辽百余年间形成的“外交”制度:平等相待,和平相处,互派使臣,保持礼节,通商互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有解决利益纠纷与冲突的谈判管道——近代民族国家谋求建立的国际条约关系,不就是如此么?
从这个意义来说,诺贝尔和平奖确实应当向澶渊之盟这一和平机制致敬。
宋仁宗宽容对待谣言
电视剧《苏东坡》中有个情节,说苏轼、苏辙进士及第后,参加制科考试(一种为选拔人才而特设的考试),苏轼提交的策论将矛头直指宋仁宗:“陛下近岁以来,宫中贵妃已至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坐朝不闻谘议,便殿无所顾问。”苏辙认为兄长说得太过火了,恐怕会惹来祸端。果然,宋仁宗看了策论后,龙颜大怒,欲治罪苏轼。
这个情节确有所本,但首先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其实是弟弟苏辙(而不是哥哥苏轼)在策论中抨击皇帝“歌舞饮酒欢乐失节”、生活奢侈糜烂。苏辙中进士时十九岁,四年后参加的制科,也才二十三岁,正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纪。大概他又在坊间听到了一些人对宋仁宗的议论,“闻之道路”,觉得应该告诫一下皇帝。
苏辙的言论,在朝中引发了一场小小风波,有大臣提出,“陛下恭俭,未尝若是。辙言狂诞,恐累盛德,乞行黜落。”建议仁宗罢了苏辙的功名。大臣说宋仁宗“恭俭”,倒不是溢美,因为仁宗对自己的私生活确实是比较克制的,曾有一年秋天,京师的市场刚刚出现海鲜蛤蜊,内廷尚食局也买了二十八枚给皇上尝尝鲜,仁宗问:“其价几何?”答“每枚千钱”。仁宗很不高兴,说道:“我常诫尔辈不可侈靡,今一下箸便花费二十八千,吾不堪也。”遂不食蛤蜊。又有一次,正是深夜,仁宗“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便问:“此何处作乐?”宫人说:“此民间酒楼作乐。”宫人又说:“官家(指皇帝)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说道:“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宋仁宗显然明白,为君主者,最大的美德乃是克制、节制。
苏辙称宋仁宗“近岁以来,宫中贵妃已至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应该是失实的。仁宗在位期间,至少有六次放遣宫女出宫,每次放遣从五十几人至数百人不等。不妨再来看一个例子——某日仁宗退朝,回到寝殿,让宫女替他梳头。那宫女梳头时发现仁宗怀中有文书,便问:“官家,是何文字?”仁宗说,“乃台谏章疏也。”梳头宫女又问:“言何事?”仁宗说,“淫霖久,恐阴盛之罚。嫔御太多,宜少裁减。”宫女听了便发了一句牢骚:“宰相大臣家中都有歌妓舞女,官职稍如意,往往增置不已。官家稍多几个宫女,他们却言阴盛须减去,只教渠辈快活。”仁宗不答话。久之,宫女又问:“台谏所言,一定要实行吗?”仁宗说,“台谏之言,岂敢不行?”那梳头宫女自恃受皇上宠爱,便说:“若果实行,请以奴家为首。”未久,仁宗唤来掌宫籍的内侍,传旨:放遣三十名宫女出宫,名单的第一个就是那名得宠的梳头宫女。皇后问他:“掌梳头者,是官家所爱,奈何作第一名遣之?”仁宗说:“此人劝我拒谏,岂宜置于左右?”
苏辙承认他的策论乃是“采道路之言,论宫掖之秘”,并无实据。用今日的话来说,虽不算造谣,却是信谣、传谣无疑,而且传的又是皇帝的谣,那宋仁宗是不是因此震怒呢?没有。电视剧《苏东坡》说仁宗龙颜大怒,还拍了案子。这是编剧的无中生有,并不是史实。史实是,当大臣建议罢黜苏辙的功名时,仁宗却极力回护少年轻狂的苏辙:“朕设制科,本待敢言之士,辙小官,敢如此极言,特与科名,仍令史官编录。”并未降罪,反而授予苏辙官职。皇帝也没有要求苏辙交待谣言来自何人,也未叫人深究坊间何以有谣言传布。一桩小事,就此翻过,风轻云淡。宋仁宗是自信的:“辙虽妄言,果能诳天下之人哉?”所以他能够包容小苏的妄言。仁宗又是谦抑的:“吾以直言求士,士以直言告我,今而黜之,天下其谓我何?”所以他又不敢不包容小苏的妄言。
一千年前的君主,当然不可能具备自觉的现代政治伦理认识。不过宋仁宗的作为,倒也符合现代政治伦理:政治领袖应当接受更加严格的伦理约束,放弃一部分常人的权利,比如,他应坦然面对公众对其行为的未必确凿的指责,包容民间“八卦”其私生活的各种谣言。这是政治领袖拥有巨大权力与尊贵地位而需要支付的代价。
大清的皇帝,你跟宋朝的士大夫什么仇什么怨?
我之前对清史颇感兴趣,找了一堆清人笔记、稗官小说来读。后兴趣点转移到宋代,阅读的重点全放在宋代史上。我隐隐约约有一个感觉,觉得宋朝与清朝是差异非常明显的两个王朝,不论政治制度,还是士林风气,都有着天壤之别。因此留心收集了一些宋清对比的史料,无意间却有一个发现:不止一位宋代士大夫都发表过在正统人士看来多少显得有点“出格”的言论,但在宋朝,这些“出格”的言论都受到宽容的对待,立论的士大夫并没有因此受到迫害,反倒在数百年后,当清朝的皇帝读到这些言论时,感到非常愤怒,恨不得将“妖言惑众”的宋朝士大夫抓起来治罪。
北宋元祐元年,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召程颐为“崇政殿说书”,充任哲宗皇帝的经筵官。程颐没有马上答应,而是上了三道论经筵的札子,提出一个条件:“(臣)所言而是,则陛下用臣为不误,臣之受命为无愧;所言或非,是其才不足用也,固可听其辞避。”意思是说,如果太皇太后赞成他的观点,他便担任这个经筵官。如果不赞成,那经筵官一职还是另请高明。程颐到底想表达什么观点呢?非要这么拽。程颐说:“臣以为,天下重任,惟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即要求太后与皇上承认士大夫非常牛掰,既是培养君德的帝王师,又是治理天下的主体。潜台词是说,皇帝的作用还比不上士大夫哩。
但这句“天下治乱系宰相”,其实也不算是什么“出格”言论,而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宋人认为,君臣“各有职业,不可相侵”,君主是国家的主权象征、仪礼代表、道德模范,君主当然也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最高的权威,但君主不亲细故,不插手具体行政,治理天下的权力应当委托给以宰相为首脑的政府。苏辙说:“臣闻宰相之任,所以镇抚中外,安靖朝廷,使百官皆得任职,赏罚各当其实,人主垂拱无为,以享承平之福。”陆九渊说:“人主高拱于上,不参以己意,不间以小人,不维制之以区区之绳约,使其臣无掣肘之患,然后可以责其成功。”表达的都是同样的意思:君相分权,虚君实相。
从程颐最后还是欣然受命的结果来看,朝廷显然是认同“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之说的。但程颐的那句“天下治乱系宰相”,却让后来的清朝皇帝乾隆感到特别不爽。他专门写了一篇《御制书程颐论经筵札子后》驳斥程夫子:“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谁乎?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己不过问,幸而所用若韩(韩琦)、范(范仲淹),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不幸而所用若王(王安石)、吕(吕惠卿),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也。”在乾隆看来,臣子若自命不凡,以“天下治乱系宰相”自许,那你将皇帝往哪里摆?你眼内还有皇上吗?
北宋的王禹偁在担任“判大理寺事”小官时,写过一篇《待漏院记》(待漏院为宋代宰相等候早朝的休息室),通篇是一副板起脸来教训宰相的语气,大意是说:宰相如果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就活该死了下地狱。文章最后说:“一国之政,万人之命,悬于宰相,可不慎欤?”意思跟“天下治乱系宰相”差不多。宋朝认为王禹偁说得很有道理啊,同意将文章抄录在待漏院的墙壁上,“用规于执政者”。但后来的乾隆看了这篇《待漏院记》,又觉得不爽,亲自御制一篇《王禹偁待漏院记题辞》相驳:“谓一国之政,万人之命,悬于宰相,则吾不能无疑也”,宰相不过是君王驱使的工具罢了,“是则一国之政、万民之命不悬于宰相,而悬于为君者明矣”。
乾隆推崇的是皇权独裁:“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未旁假。”他当然不允许士大夫自命为治理天下的主角。但自鸣得意的乾隆一定想不到,清代统治的这一专制本色,恰恰构成了晚清时期的“君主立宪”转型的最大障碍,最终导致革命因为堰塞而崩决,一发而不可收拾。
还有一位宋代的士大夫也让乾隆感到不爽。他叫王益柔,名气没有程颐、王禹偁那么大,以致乾隆将他的名字误记为“王直柔”。那么这位宋朝小人物到底说了什么话而引起大清皇帝的注意呢?这事得从宋仁宗朝的“进奏院案”说起。
庆历年间,“提举进奏院”的苏舜钦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换成钱存入小金库,然后请了几位同僚与文友,集体去喝花酒,其中便邀请了“集贤校理”王益柔。不想这事让台谏官知道了,宋朝的台谏官是很厉害的,他们认为苏舜钦挪用公款,对喝花酒一事提出弹劾,并展开调查。这一查,又查出了另一宗事:王益柔在喝花酒时,乘着酒意,做了一首《傲歌》,其中两句说:“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在那个时代,这是非常“反动”的言论。当时的御史中丞王拱辰又恰好是苏舜钦一派的政敌,因此王拱辰便拿王益柔大做文章,“力言益柔作《傲歌》,罪当诛”。
不过,枢密院副使韩琦很反感王拱辰的上纲上线,他告诉宋仁宗:“益柔少年狂语,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国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为《傲歌》可见也。”暗示王拱辰等人猛烈抨击王益柔是出于党争。王拱辰想将“进奏院案”做成文字狱,但最后案子还是按经济腐败案进行处理:苏舜钦因监守自盗被“除名勒停”,即开除公职;王益柔被夺去“集贤校理”之职,贬到复州当一名税官;其他参与喝花酒的官员也分别被降职。作为喝花酒发起人与组织者的苏舜钦,受到的处分最重。发表了“反动”言论的王益柔得到的惩罚并不比其他人更严厉。但这个处理结果,让乾隆觉得不爽。
这名大清皇帝的意见是:“特宜正王直柔侮慢圣贤之罪,而苏舜钦辈醉饱之过,则教而不怒”。在乾隆看来,苏舜钦的公款吃喝只是小事一桩,可以原谅,教训一番就行了,王益柔“侮慢圣贤”,才是大事情,才应该重重治罪,你宋仁宗将轻重搞颠倒了,简直不懂帝王之术。
乾隆并不是唯一一个对宋代士大夫“过激言论”不爽的大清皇帝,他的父皇雍正,也很不爽一位宋朝人——欧阳修,因为欧阳修写了一篇替朋党辩诬的《朋党论》。要知道,在传统官方话语体系中,“朋党”一直是一个贬义词,跟“朋比为奸”几乎同义,历朝皇帝都对朋党活动深恶痛绝。
然而,宋代的士大夫却开始从正面来解释朋党的政治意义。还是庆历年间,仁宗皇帝与执政团队论及朋党之事,参知政事范仲淹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鉴辨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何害?”明确提出朋党既不可禁绝,也不为害。
范仲淹的朋友欧阳修因此写了一篇《朋党论》,来为“朋党”正名:“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志同道合的君子结成一个团体,是天经地义的。治理天下,也离不开君子之党,“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
大约从宋仁宗开始,不少宋朝士大夫都发表过“朋党论”,除了范仲淹与欧阳修,王禹偁、司马光、苏轼、秦观都写过文章讨论朋党。这里有一个思想背景:宋代是士大夫政治非常活跃的时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成为宋朝君臣的共识,士大夫群体普遍产生了“士当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意识,并朦胧地意识到士君子们应以政见的志同道合来组成政党、治理国家。因此宋代才密集出现了一系列为朋党辩护的“朋党论”。
尽管皇帝并不喜欢大臣结成朋党,有一部分士大夫也反对朋党,但欧阳修提倡结朋立党的观点,还是受到包容,宋仁宗也没有责斥他。宋人说欧阳修“上《朋党论》,以破邪说,仁宗感悟”,看来宋仁宗还是赞同欧阳修的意见的。不想几百年后,欧阳修之说却惹恼了清朝的雍正。雍正读了《朋党论》之后,特别写了一篇《御制朋党论》相反驳:天尊地卑,君尊臣卑,做臣子的,“义当惟知有君”,思想上必须与皇上保持一样,如果“心怀二三,不能与君同好恶,以至于上下之情睽,而尊卑之分逆,则皆朋党之习为之害也”。
雍正皇帝还杀气腾腾地说:“宋欧阳修朋党论创为邪说,曰君子以同道为朋。……朋党之风至于流极而不可挽,实(欧阳)修阶之厉也。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朕必诛之以正其惑世之罪。”恨不得将欧阳修抓起来杀掉。
雍正这篇《御制朋党论》,保存在原始文献雍正《起居注》中,后来史官修《雍正朝实录》时,大概觉得皇上这么咬牙切齿对待一位儒家先贤、历史人物,实在太赤裸裸,有损帝王形象,便将“邪说”改成“异说”,将“朕必诛之以正其惑世之罪”改成“朕必饬之以正其惑”。算是给皇帝穿上一块遮羞布。
未见识过大清文字狱之险恶的欧阳修假如当时突然醒过来,我想他一定会质问雍正:“爱新觉罗·胤禛先生,我们跟你们到底有什么仇什么怨?”
附录:演讲与答问